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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規則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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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滬深交易所對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規則進行了修訂,涉及內容包括回購利率計息天數、回購價格計算方式等,將於5月22日起實施,請您注意提前知曉。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規則,歡迎閱讀。

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規則2017

  (一)回購計息方式的調整

1. 將回購計息天數由現行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佔用天數。其中,資金實際佔用天數為回購交易成交日對應的交收日(含)至回購交易購回日對應的交收日(不含)的自然日天數。

2. 上交所全年計息天數由360天改為365天,與深交所一致。

由此,回購交易的購回價格計算公式調整為:回購交易的購回價格=100元+(回購交易的成交年利率/365)*資金實際佔用天數*100元

  (二)回購收盤價計算方式的調整

上交所回購收盤價由現在的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細說“資金實際佔用天數”

資金實際佔用天數是首次資金交收日(含)至到期資金交收日(不含)的自然日天數。其中,到期清算日為首次清算日加上回購天數(按自然日),若到期清算日為非交易日,則延至下一交易日。由於T+1交收制度,交收日為清算日的下一交易日。

以週四1天期回購為例,因為實行“T+0”清算,因此,首次清算日為週四;由於實行“T+1”交收,因此,首次交收日為週五,到期清算日也為週五(即週四加上1天),到期交收日則是下週一(到期清算日的'下一個交易日)。此時,投資者的回購資金實際佔款天數為3天(即週五、週六、週日),而回購名義天數為1天。

以週五3天期回購為例,回購首次清算日為週五,首次交收日為下週一(首次清算日的下一個交易日),到期清算日為下週一,到期交收日為下週二。此時,回購資金實際佔款天數為1天(下週一),而回購名義天數為3天。

實際佔款天數與回購期限對照表

細說“購回價格計算公式調整”

新規將於2017年5月22日實施,在5月22日前已達成回購交易的到期回購價仍按照目前計息規則,新規實施當日(含)後發生的回購交易則按實際資金佔款天數和全年365天來計息。

以深交所為例,假設20**/*/5、20**/*/6、20**/*/9、20**/*/10為交易日,20**/*/7、20**/*/8為非交易日。某賬戶於20**/*/5日以3%回購利率達成一筆一天期回購(204001),成交金額為10000元,則:

回購交易回購清算日:20**/*/5

回購交易成交日對應的交收日:20**/*/6

回購交易購回清算日:20**/*/6

回購交易購回日對應的交收日:20**/*/9

資金實際佔用天數:3天

按新公式計算購回價格:

購回價格=100+(3%/365)*3*100=100.02456753

清算金額=100.02456753*10000/100=10002.47

按原公式計算購回價格:

購回價格=100+(3%/360)*1*100=100.00833333

清算金額=100.00833333*10000/100=10000.83

  規則調整的原因和影響

【原因】 在每週四、五一、十一、春節節假日前,會出現回購實際資金佔用天數大於名義天數的情況,導致回購利率大幅波動。

【影響】 購回價格計算公式調整實施後,各品種的回購報價利率將代表回購資金實際佔用期間的平均年化利率,節假日因素不會對回購利率揭示產生影響,回購利率揭示由名義利率變為實際利率。市場參與者在報價時將無需再考慮資金實際佔用天數對回購利率的影響,按實際年化利率報價,以反映市場實際的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