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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會計實賬 閱讀(1.42W)

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因為會計一般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去,然而實際工作中,工資發放是必須等到該月過完了才能計算出每個員工工資,才能發放的。這樣,就造成工資計算和發放的滯後性。所以,在該月月末(與其他計提、結轉分錄一起,一般是當月最後一天),需要根據歷史情況或者用別的手段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費用,做計提分錄入賬。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的編制方法,歡迎閱讀。

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那麼計提工資時的會計分錄怎麼做呢?

  1.計提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工資是計提了,次月發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又該怎麼做呢?

  1.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沒辦理之前不能計提,“五險一金”計提比例各地不一樣。企業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比例繳納部分,可列入“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