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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做賬」原始憑證問題彙總

會計實賬 閱讀(1.46W)

在稽核原始憑證的過程中,會計(出納)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所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堅持制度、堅持原則。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原始憑證問題彙總,歡迎閱讀。

「會計做賬」原始憑證問題彙總

  一、原始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有哪些?

(1)內容記載含糊不清,或故意掩蓋事情真象,進行貪作弊。

(2)單位臺頭不是本單位。

(3)數量、單價與金額不符。

(4)無收款單位簽章。

(5)開具陰陽發票,進行貪作弊。

(6)在整理和貼上原始憑證過程中進行作弊。

例如:利用單位原始憑證貼上、整理不規範 的弱點,在進行貼上、整理時,採用移花接木的手法,故意將個別原始憑證抽出,等以後再重複報銷;或在彙總原始憑證金額時,故意多匯或少匯,達到貪其差額的目的。

(7)模仿領導筆跡簽字冒領。

(8)塗改原始憑證上的時間、數量、單價、金額,或新增內容和金額。

  二、對於各種有問題的原始憑證怎樣處理?

在稽核原始憑證的過程中,會計(出納)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所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堅持制度、堅持原則。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收支,超過計劃、預算或者超過規定標準的各項支出,違反制度規定的預付款項,非法出售材料、物資,任意出借、變賣、報廢和處理財產物資,以及不按國家關於成本開支範圍和費用劃分的規定亂擠亂攤生產成本的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於內容不完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會計人員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補辦手續或進行更正。對於偽造或塗改憑證等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在不拒絕辦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主管或上經主管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三、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怎樣處理?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