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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票收入中的商業折扣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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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扣除。在銷售實際已發生,企業銷售實現時,按扣除商業折扣後的淨額確認銷售收入,不需作單獨的賬務處理。 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不開票收入中的商業折扣核算的文章,一起來看看吧:

不開票收入中的商業折扣核算

  【稅收案例

A公司是一家生產汽車配件的專業製造企業,主要產品是通用型的汽車零配件。由於行業競爭激烈,該企業不得不採取商業折扣的銷售戰略,即如果銷售商在每年銷售額達到一定的標準後可以享受一定數額的商業折扣。A公司的銷售商遍佈全國各地,規模大小不一,其中不乏一些小型汽車修理廠、社群汽車服務店,這類企業採購商品往往採取發傳真或者打電話通知A公司直接發貨、貨到驗收後付款的方式進行交易。由於對這類小型的銷售商往往都是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徵稅,所以這些銷售商一般不主動向A公司索取發票。由此造成,A公司2007年度有7600萬元的不開票收入,按照A公司與銷售商簽訂的銷售合同約定,發生商業折扣380萬元,A公司按照實際收到的銷售款7220萬元確認收入,並申報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近期,A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對A公司進行了稅務專項檢查。針對企業的業務處理流程,檢查人員認為,《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154號)明確,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因此,A公司不開票收入所產生的商業折扣380萬元不能從銷售中扣減,應全額納稅。據此,稅務機關責令A公司補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按偷稅處以0.5倍的處罰,並加收相應的滯納金。

  【稅務師觀點】

針對稅務機關的認定結果,A公司向某稅務中介機構的稅務師進行了諮詢。稅務師分析後認為,A公司主觀上既沒有偷稅故意,客觀上也沒少繳稅款,同時稅務人員所引用的稅收檔案並不適用於A公司的實際情形,A公司的情形不應當被認定為偷稅。

  【政策辨析】

稅務師解釋說,稅務機關認定A公司偷稅的檔案依據有明確的前提適用條件,A公司的情形並不符合該規定的適用條件。國稅發[1993]154號檔案的出臺用意是為了對當時混亂的增值稅銷售折扣折讓開票現象加強管理,一方面避免企業以支付回扣、佣金等形式任意衝減收入從而減少應納稅金,另一方面防止購貨方取得折扣後不及時進行進項稅轉出。因此,國稅發[1993]154號檔案的相關規定應該僅適用於當期開具銷售發票的情形。也就是說,“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是適用“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的前提條件,如果企業並未開具銷售發票,則不能適用上述規定。

從本案來看,A公司並未對其2007年度380萬元的銷售折扣開具銷貨發票,而是在客戶購貨滿足A公司銷售折扣條件時,才與經銷商協商確定最終的銷售價格,並據此確認了最終的銷售收入,所以A公司的實際情況並不滿足國稅發[1993]154號文規定的適用條件。

稅務師還認為,《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上述規定,A公司2007年度的開票收入是依據向購買方據實收取的全部價款(不存在價外費用)進行的確認,並繳納了增值稅款。A公司主觀上沒有偷稅故意,客觀上亦沒有少繳增值稅,完全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國稅發[1993]154號文是針對《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特殊補充規定,在適用中僅能進行“字面解釋”,否則會造成與其上位法的衝突,不符合立法原則。

另外,依據實質課稅原則,A公司不屬偷稅。實質課稅原則是稅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根據實質課稅原則精神,企業經營行為不應僅根據外表和形式確定是否應予課稅,而且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尤其應當根據經濟目的和經濟生活的實質,判斷是否符合課稅的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進行課稅。A公司2007年度380萬元的商業折扣具備合理的經濟原因和經濟目的,且在實際上並未影響增值稅的實際繳納數額。因此,企業只要據實申報、繳納稅款後,其合理的商業行為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

  保險費等福利費用可在稅前扣除嗎

【問題】

所得稅條例三十五條規定:投資者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可以扣除,但是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扣除範圍中沒提到投資者。我想諮詢一下,投資者的具體範圍怎樣界定?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可以扣嗎?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准予扣除。”因此,如果該投資者在本企業任職,企業為其發放工資薪金,且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檔案的相關規定,則貴公司以該投資人的工資為基數繳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