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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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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是對學科知識的一個濃縮,你知道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的考試大綱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財經法規》考試大綱。歡迎閱讀。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試大綱

  第一節 稅收概述

  一、稅收的概念與分類

(一)稅收的概念與作用

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國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方式。稅收具有組織收入、調節經濟、維護國家政權和國家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稅收組織財政收入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由於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證其收入的穩定;二是稅收的按年、按季、按月徵收,均勻入庫,有利於財力排程,滿足日常財政支出;三是稅收的源泉十分廣泛,多稅種、多稅目、多層次、全方位的課稅制度,能從多方面籌集財政收入。

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執行的重要手段。

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反作用於經濟。國家通過稅種的設定,以及加成徵收或減免稅等手段來影響社會成員的經濟利益,改變社會財富分配狀況,對資源配置和社會經濟發展產生影響,調節社會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從而達到調控經濟執行的目的,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

國家政權是稅收產生和存在的必要條件,而國家政權的存在又有賴於稅收的存在。沒有稅收,國家機器就不可能有效運轉。同時,稅收分配不是按照等價原則和所有權原則分配的,而是憑藉政治權力對物質利益進行調節,從而達到鞏固國家政權的政治目的。

4.稅收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在國際經濟交往中,任何國家對本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或個人都擁有稅收管轄權,這是國家權益的具體體現。隨著改革開放、經濟全球一體化程序進一步深入,國際交流與合作越來越頻繁,建立和完善涉外稅法,既維護國家的權益,又為鼓勵外商投資,保護國外企業或個人在華合法經營,發展國家間平等互利的經濟技術合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考點1:(二)稅收的特徵

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個特徵:

1.強制性。稅收是國家以社會管理者身份,憑藉政治權力,通過頒佈法律或政令來進行強制徵收。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守國家強制性的稅收法令,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2.無償性。稅收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將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的一部分收入收歸國家所有,國家不向原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或代價,也不再直接償還給原來的納稅人。

3.固定性。稅收是按照國家法令預定的標準徵收的,即徵稅物件、稅目、稅率、納稅義務人、計算納稅辦法和期限等都是稅收法規預先規定了的,有一個比較穩定的適用期限,是國家的一種固定的連續性收入。

【重點提示】掌握稅收的三個特徵,容易考多項選擇題。

考點2:(三)稅收的分類

稅收的分類,依據不同的標準,通常有以下幾種主要分類方法:

1.按徵稅物件,可以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這是最常見的一種稅收分類方法。

(1)流轉稅類,是以商品生產、商品流通和勞動服務的流轉額為徵稅物件的一類稅收。流轉額包括兩種:一是商品流轉額,即商品交易的金額或數量;二是非商品流轉額,即各種勞務收入或服務性業務收入的金額。流轉稅類稅收以商品流轉額或非商品流轉額為計稅依據,在生產經營及銷售環節徵收,收入不受成本費用變化的影響,而對價格變化較為敏感。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都屬於流轉稅類。

(2)所得稅類,也稱收益稅類,是以納稅人的各種收益額為徵稅物件的一類稅收。所得稅類稅收屬於終端稅種,它體現了量能負擔的原則,即所得多的多徵,所得少的少徵,無所得的不徵。所得稅類稅收的特點是:徵稅物件不是一般收入,而是總收入減除准予扣除專案後的餘額,即應納稅所得額,徵稅數額受成本、費用、利潤高低的影響較大。對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徵稅,便於調節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使國家、企業、個人三者的利益分配關係很好地結合起來。現階段,我國所得稅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財產稅類,是以納稅人擁有的財產數量或財產價值為徵稅物件的一類稅收。其特點是:稅收負擔與財產價值、數量關係密切,體現調節財富、合理分配等原則。我國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船舶噸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屬於財產稅類。

(4)資源稅類,是以自然資源和某些社會資源為徵稅物件的稅收。其特點是:稅負高低與資源級差收益水平關係密切,徵稅範圍的選擇比較靈活。我國現行資源稅屬於此類。

(5)行為稅類,也稱特定行為目的稅類,它是國家為了實現某種特定目的,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徵稅物件的一類稅收。其特點是:徵稅的選擇性較為明顯,稅種較多,具有較強的時效性。我國現行的印花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都屬於行為稅類。

2.按照徵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可以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

(1)工商稅類,是指以工業品、商業零售、交通運輸、服務性業務的流轉額為徵稅物件的各種稅收的總稱,是我國現行稅制的主體部分。該類稅收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工商稅類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

(2)關稅類,是指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徵收的稅收總稱,主要包括:進出口關稅、由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和船舶噸稅。該類稅收由海關負責徵收管理。

3.按照稅收的徵收許可權和收入支配許可權,可以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1)中央稅,是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劃歸中央並由中央政府徵收管理的稅收。如:關稅,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2)地方稅,是指由中央統一立法或授權立法、收入劃歸地方並由地方負責徵收管理的稅收。如: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房地產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稅,是指稅收收入支配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法定方式分享的稅收。如:增值稅、所得稅、資源稅、對證券(股票)交易徵收的印花稅等。

4.按照計稅標準,可以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複合稅。

(1)從價稅是指以徵稅物件的價值或價格為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稅,一般採用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如我國的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都採取從價計徵形式;

(2)從量稅是指以徵稅物件的實物量作為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稅,一般採用定額稅率,我國的資源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均實行從量計徵形式;

(3)複合稅是指對徵稅物件採取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複合計稅方法徵收的一種稅,如對捲菸、白酒徵收的消費稅採取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複合計稅方法。

考點3:二、稅法及構成要素

(一)稅收與稅法的關係

1.稅法的概念。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徵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目的是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2.稅收與稅法的關係。

稅法與稅收存在著密切的聯絡。稅收活動必須嚴格依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稅法是稅收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稅收必須以稅法為其依據和保障,稅法又必須以保障稅收活動的有序進行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據。稅收作為一種經濟活動,屬於經濟基礎範疇;而稅法則是一種法律制度,屬於上層建築範疇。國家和社會對稅收收入與稅收活動的客觀需要,決定了與稅收相對應的稅法的存在;稅法對稅收活動的有序進行和稅收目的的有效實現起著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二)稅法的分類

1.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式法。

(1)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徵收物件、徵收範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就屬於稅收實體法。

(2)稅收程式法是指稅務管理方面的法律,具體規定稅收徵收管理、納稅程式、發票管理、稅務爭議處理等內容。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進出口關稅條例》就屬於稅收程式法。

2.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等。

(1)國內稅法一般是按照屬人或屬地原則,規定一個國家的內部稅收制度。

(2)國際稅法是指國家間形成的稅收制度,主要包括雙邊或多邊國家間的稅收協定、條約和國際慣例。

(3)外國稅法是指外國各個國家制定的稅收制度。

3.按照稅法法律級次劃分,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檔案。

(1)稅收法律。我國稅收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但高於稅收法規、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屬於稅收法律。

(2)稅收法規。是指國務院、地方立法機關根據其職權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授權,依據憲法和稅收法律,通過一定法律程式制定的規範性稅收檔案。如《消費稅暫行條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

(3)稅收規章。在我國,具體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以及地方政府在其許可權內製定的有關稅收的辦法、規則、規定。如《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

(4)稅收規範性檔案。是指縣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規定程式制定並公佈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在本轄區內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反覆適用的檔案。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三)稅法的構成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是指各種單行稅法應當具備的基本因素的總稱。納稅義務人、徵稅物件、稅率是構成稅法的三個最基本的要素。

1.徵稅人。

徵稅人是指代表國家行使稅收徵管職權的各級稅務機關和其他徵收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財政機關和海關。如增值稅的徵稅人是稅務機關,關稅的徵稅人是海關。

2.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也稱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義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

3.徵稅物件。

徵稅物件又稱課稅物件,是指對什麼徵稅,是稅收法律關係中權利義務所指的物件。徵稅物件包括物或行為,它是區別不同型別稅種的主要標誌。不同的徵稅物件構成不同的稅種。比如,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物件就是應稅所得;增值稅的徵稅物件就是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的增值額。

4.稅目。

稅目是指稅法中規定的徵稅物件的具體專案,是徵稅的具體根據,它規定了徵稅物件的具體範圍。凡列入稅目的即為應稅專案,未列入稅目的,則不屬於應稅專案。制定稅目的基本方法一般有兩種:一是列舉法,即按照每種商品或經營專案分別設定稅目,必要時還可以在一個稅目下設若干子目;二是概括法,即把性質相近的產品或專案歸類設定稅目,如按產品大類或行業設定稅目等。

考點4:5.稅率。

稅率是指應納稅額與徵稅物件的比例或徵收額度,它是計算稅額的尺度。稅率是稅法的核心要素,稅率的高低,直接關係到國家收入的多少和納稅義務人的負擔輕重。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

(1)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徵稅物件,不論其數量多少、數額大小,均按同一個比例徵收的稅率。我國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採用的是比例稅率。如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2)定額稅率是指對單位徵稅物件規定固定的稅額,而不採用百分比的形式。它適用於從量計徵的稅種。目前採用定額稅率的有資源稅、車船稅等。

(3)累進稅率是按徵稅物件數額的大小,劃分為幾個等級,各定一個稅率遞增徵稅,數額越大稅率越高,一般適用於對所得額的徵稅。累進稅率又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三種。

①全額累進稅率是把徵稅物件的數額分為若干級,確定不同等級的稅率,按徵稅物件的全部數額達到哪一級,就按哪一級的稅率徵稅。

②超額累進稅率是指把徵稅物件按數額的大小劃分為若干個等級,每一等級規定一個稅率,稅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納稅人的徵稅物件則依所屬等級同時適用幾個稅率分別計算,將計算結果相加後得出應納稅款。目前採用這種稅率的有個人所得稅。

③超率累進稅率是指以徵稅物件數額的相對率劃分若干級距,分別規定相應的差別稅率,相對率每超過一個級距的,對超過的部分就按高一級的稅率計算徵稅。目前,採用這種稅率的如土地增值稅。

考點5:6.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也稱計稅標準,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或標準,即根據什麼來計算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計稅依據與徵稅物件雖然同樣反映徵稅客體,但兩者解決的問題不同。徵稅物件規定對什麼徵稅,計稅依據則在確定徵稅物件之後解決如何計量的問題。計稅依據可以分為從價計徵、從量計徵、複合計徵三種類型。

(1)從價計徵。計稅金額是從價計徵應納稅額的計稅依據,主要包括收入額、收益額、財產額、資金額等。其計算公式為:

7.納稅環節。

納稅環節是指稅法規定的徵稅物件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如流轉稅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納稅;所得稅在分配環節納稅等。

分為兩類,即一次課徵制和多次課徵制。

(1)一次課徵制是指同一稅種在商品流轉的全過程中只選擇某一環節課徵的制度。如對金銀珠寶徵收消費稅。

(2)多次課徵制是指同一稅種在商品流轉全過程中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環節課徵的制度。

8.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指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後,應依法繳納稅款的期限。納稅期限可以分為兩種:一是按期納稅。如增值稅的納稅期限根據納稅人的生產和經營情況與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為1天、3天、5天、10天、15天、1個月、一個季度為一期,逐期計算繳納。二是按次納稅。如進口商品應納的增值稅,是在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後,按次計算繳納。

9.納稅地點。

納稅地點是指納稅人依據稅法規定向徵稅機關申報納稅的具體地點。通常,在稅法上規定的納稅地點主要是機構所在地、經濟活動發生地、財產所在地、報關地等。如銷售房地產,其營業稅納稅地點為房地產所在地。

10.減免稅。

減免稅是指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徵稅物件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制定這種特殊規定,一方面是為了鼓勵和支援某些行業或專案的發展;另一方面是為了照顧某些納稅人的特殊困難。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減稅和免稅。減稅是指從應徵稅額中減徵部分稅款;免稅是指對按規定應徵收的稅款全部免除。減稅和免稅具體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稅法直接規定的減免稅優惠,如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可減徵或者免徵企業所得稅;另一種是依法給予的一定期限內的減免稅優惠,期滿後仍按規定納稅二如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在5年內減徵或者免徵所得稅。

(2)起徵點。起徵點是指對徵稅物件達到一定數額才開始徵稅的界限徵稅物件的數額沒有達到規定數額的不徵稅,徵稅物件的數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就其全部數額徵稅。如《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按期納稅的起徵點為月營業額200元至8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徵點為每次(日)營業額50元。

(3)免徵額。免徵額是指對徵稅物件總額中免予徵稅的數額。即將納稅物件中的一部分給予減免,只就減除後的剩餘部分計徵稅款。如《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免徵額制度,對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1.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對違反國家稅法規定的行為人採取的處罰措施。一般包括違法行為和因違法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兩部分內容。違法行為是指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因違反稅法而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 主要稅種

  一、增值稅

(一)增值稅的概念

1.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和個人,就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計稅依據而課徵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

2.增值稅的分類

(1)生產型增值稅,是以納稅人的銷售收入(或勞務收入)減去用於生產、經營的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等物質資料價值後的餘額作為法定的增值額,但對於購入的固定資產及其折舊均不予扣除。

(2)收入型增值稅,對於納稅人購置用於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允許將已提折舊的價值額予以扣除。

(3)消費型增值稅,允許納稅人將購置物質資料的價值和用於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在購置當期全部一次扣除。

我國從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考點6:(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銷售不動產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或符合稅法規定情形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下列納稅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2)除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個人;(3)非企業性單位;(4)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2.小規模納稅人

對於經營規模較小,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如下: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生產型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商業型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確認,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的標準認定。

考點7:(三)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稅率

1.基本稅率17%適用於絕大多數場合

2.低稅率13%適用於(l)糧食、食用植物油;(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3)圖書、報紙、雜誌;(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農業產品; (6)金屬礦採選產品、非金屬礦採選產品。

3.徵收率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一律為3%。徵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考點8:(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納稅人的計算辦法,即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的方法。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或: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增值稅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於進項稅額時,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到下期繼續抵扣。

(1)銷項稅額。銷項稅額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

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衝減。

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2)銷售額,是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包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或承受應稅勞務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和其他符合稅法規定的費用。如果銷售貨物是消費稅應稅產品或者進口產品,則全部價款中包括消費稅或關稅。

(3)進項稅額。進項稅額是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額。在計算增值稅時,納稅人將已支付的進項稅額衝抵發生的銷項稅額,但不是所有的進項稅額都可以抵扣。除稅法規定不得抵扣的專案外,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主要有:

①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為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②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的進項稅額,為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③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農業產品,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產品,准予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④一般納稅人外購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代墊運費除外),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准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按不含稅銷售額和規定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如下: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生產型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商業型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考點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在徵稅和管理上的主要區別:

一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是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抵扣稅款

三是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採用簡易徵收辦法計算

考點10:(六)增值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2.納稅期限。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3.納稅地點。

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構申報納稅;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考點11:二、消費稅

(一)消費稅的概念與計稅方法

1.消費稅的概念

消費稅是指對消費品和特定的消費行為按消費流轉額徵收的一種商品稅。一般可分為一般消費稅和特別消費稅。前者是對所有消費品普遍徵稅;後者主要對特定消費品徵稅。我國現行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屬於特別消費稅。

2.消費稅的計稅

消費稅採用從價定率、從量定額、複合計稅三種計稅方法。

(二)消費稅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三)消費稅稅目與稅率

1.稅目。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我國消費稅稅目共有14個。即煙、酒與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2.稅率。消費稅採用比例稅率、定額稅率和複合稅率三種形式,以適應不同應稅消費品的實際情況。消費稅根據不同的稅目或子目確定相應的稅率或單位稅額。其中,黃酒、啤酒、成品油適用定額稅率。捲菸、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適用複合稅率。

考點12:(四)消費稅應納稅額

1.銷售額的確認

採用從價定率方法,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取決於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適用稅率兩個因素。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ⅹ適用稅率

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費、包裝費、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下列款項:

(1)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該規定與增值稅銷售額的確定基本是一致的。 銷售額的確定,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1)其他價外費用,無論是否屬於納稅人的收入,均應併入銷售額計算徵稅。

(2)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按照《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全部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將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2.銷售量的確認。從量定額,是指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和單位稅額計算應納消費稅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銷售數量,是指納稅人生產、加工、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數量。

具體規定為: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徵稅數量。

3.從價從量複合計徵。複合計算方法是從價定率與從量定額相結合的一種計稅方法。在現行消費稅的徵稅範圍中,只有捲菸、白酒採用此種方法計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生產銷售捲菸、白酒從量定額計稅依據為實際銷售數量;進口、委託加工、自產自用捲菸、白酒從量定額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徵稅數量、委託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4.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扣除

(1)以外購的已稅消費品為原料連續生產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在計稅時可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2)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直接出售的,不再徵收消費稅。委託方收回貨物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其已納稅款准予按照規定從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抵扣。下列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准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扣除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五)消費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生產銷售的應稅消費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①納稅人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②納稅人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③納稅人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付款方式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並辦妥手續的當天。

④納稅人採取其他方式結算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證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消費品報關進口的當天。

考點13: 2.納稅期限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具體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納稅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l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白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3.納稅地點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納稅人委託個體經營者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託方收回後在委託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款。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託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於應稅消費品銷售後,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營業稅

(一)營業稅的概念

營業稅是以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所取得的營業額為徵稅物件而徵收的一種貨物勞務稅。

(二)營業稅納稅人

1.營業稅的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

2.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中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發生營業稅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立經營機構的,以代理人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發包方、勞務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