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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會計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章節重點彙總

會計資格證 閱讀(1.17W)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科目每個章節都有考試重點,為了方便考生更好的複習財經法規的知識。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財經法規章節重點。歡迎閱讀。

2017年會計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章節重點彙總

考點1: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①會計法律(全國人大及常務)《會計法》: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率,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註冊會計師法》:規範會計師行為及行業行為規範的最高準則;

②會計行政法規(國務院)《企業財務報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總會計師條例》;

③會計部門規章(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辦法為主,一個基本”(四)地方性會計法規(地方人大或常委)

考點2:會計工作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的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會計工作。

考點3:會計工作行政管理的內容①制定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②會計市場管理;③會計專業人才評價;④會計監督檢查;

考點4:會計市場的管理包括會計市場準入、過程監督、退出管理。對會計出版市場、培訓市場、境外“洋資格”的管理等也屬於會計市場管理的範疇。

考點5:財政部門實施的會計監督主要:會計資訊質量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會計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督和指導。

考點6:會計工作的行業自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中國總會計師協會。

考點7:單位會計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考點8:大中型企業應當設定總會計師。設定總會計師的企業,不得設定與其職權重疊的副職。

考點9:國有的和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定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資格、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

考點10:單位是否設定會計機構:①單位規模大小;②經濟業務、財政收支的簡繁;③經營管理需要;

考點11: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除了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考點12:總會計師:取得會計師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工作不少於3年。

考點13: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聘任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工作

考點14: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己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與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考點15: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提供虛假會計資料是違法行為。

考點16:財務報表有“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定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考點17:會計檔案的管理部門①各級人民的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②各單位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

考點18: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各別需要拆裝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考點19:各單位儲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查閱或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或抽換。

考點20:會計工作人員交接範圍:①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派專人接替或代理,並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②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工作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或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③移交人員不能親自辦理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可委託他人交接,但委託人應對所交接的會計憑證、賬簿、財報和其他資料的真實、完整性承擔責任;注:未辦交接手續,不得調到或離職。

考點21:庫存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餘額進行當麵點清,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頂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考點22:會計檔案保管期限①會計憑證:15年;②會計賬簿:15年,特殊日記賬25年,固定資產卡片5年;③財務報表:年度財報(永久),月、季分別3、5年;④其他:會計檔案保管清冊、銷燬清冊(永久),移交清冊15年,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保管5年;

考點23: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開展會計核算和監督,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考點24: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考點25:內部控制的原則:全面、重要、制衡、適應性、成本效益原則。

考點26:內部控制的內容: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內部監督

考點27: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方法:①不相容崗位分離;②內部授權審批控制;③歸口管理;④預算控制⑤財產保護控制;⑥會計控制;⑦單據控制;⑧資訊內部公開

考點28:內部審計的作用:預防保護、服務促進、評價鑑證作用。

考點29:財政部門會計監督的主要內容:①依法設定會計賬簿的檢查;②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檢查;③會計核算情況檢查;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的檢查;⑤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式和內容檢查;

考點30: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是一種外部監督,是對單位內部監督的再監督,其特徵是監督行為的獨立性和有償性、中介性、公正性、權威性。

考點31:注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不同:①審計獨立性不同;②審計方式不同;③審計職責和作用不同;④接受審計的自願程度不同;

考點32:會計崗位設定要求:按需設崗、符合內部牽制的要求。

考點33:會計崗位可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凡涉及款項和財務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工作,必須由兩人或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

考點34: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票據。

考點35:會計從業資格證撤銷:①會計從業資格人員濫權、玩忽職守;②超過法定職權或違法法定程式;③對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持證人員以欺騙、賄賂、舞弊等手段取得會從;

考點36:會計從業資格登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會計從業證被依法吊銷的。

考點37: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階會計資格。

考點38:會計專業職務:高階會計師、會計師、助力會計師、會計員。

考點39: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吊銷會從);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刑事責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了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考點40:不依法設會計賬簿的法律責任:①由縣級政府責令改正,單位罰款3000-5000;②直接負責人罰款2000-20000;③屬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考點41:偽造、變造,隱匿銷燬會計憑證、賬簿、財報:①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②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政府通報,單位罰款5000-100000,個人3000-50000;③屬國家工作人員,給予撤職至開除的行政處分;④對會計人員,吊銷其會計資格證;

考點42: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資料,編制虛假財報或故意銷燬應儲存的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①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②不構成犯罪,罰款5000-50000;③屬國家工作人員,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考點43:支付結算特徵:①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金融機構進行;②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④是一種要式行為;⑤依法進行;

考點44:支付結算原則:恪守信用,履約付款;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銀行不墊款原則;

考點45:偽造是指無許可權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籤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

考點46: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月:1、2、10,日:1-9、10、20、30,在前加“零”日:10-19,在前加“一”

考點47: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

考點48:基本存款賬戶:主辦賬戶,辦理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辦理基本戶出具營業執照正本和稅務登記證明

考點49:一般存款賬戶: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其他資金收付。該賬戶可辦理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現金支取。

考點50:銀行結算賬戶的原則:一個基本戶、自主選擇、守法合規、存款資訊保密原則。

考點51:銀行結算賬戶撤銷:①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②登出、被吊銷營業執照;③因遷址需變更開戶銀行;④其他。

考點52:銀行對一年內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為自願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考點53:存款人開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違規,偽造、變造、私自印製開戶登記,屬非經營性的存款人,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給予1-3萬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點54:存款人使用銀行賬戶違規:非經營性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3萬的罰款,存款人為1000.

考點55:銀行在開戶時違規:銀行:5萬-30萬的罰款;直接高管: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基本戶的核準,責令銀行停業或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點56:銀行在使用中違規:銀行: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3萬的罰款;直接高管: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基本戶的核準,責令銀行停業或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點57:票據特徵:①票據是債券憑證和金錢憑證;②設權證券;③文義證券;

考點58:票據的功能:支付、匯兌、信用、結算、融資功能。

考點59:票據行為:出票、背書、承兌、保證。

考點60:票據當事人:基本當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非基本當事人(承兌人、背書人與被背書人、保證人)

考點61:支票(10日提示付款):由出票人簽發、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考點62:支票絕對記載事項:“支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出票人簽章、出票日期。其中支票金額、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

考點63: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回,按票面金額5%不低於1000的罰款,持票人有權向出票人索賠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

考點64:匯票:出票人簽發、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考點65:商業承兌匯票(付款期不得超6個月):出票人確定: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及其他組織;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資信狀況良好,具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來源。

考點66:商業承兌匯票絕對記載事項:標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收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考點67:提示承兌: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在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見票後定期付款的,持票人應自出票日期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見票即付無須提示。

考點68:承兌時間:付款人對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3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如付款人3日內不作承兌與否表示,視為拒絕。承兌不得附有條件,否則視為拒絕承兌。

考點69:提示付款:見票即付(出票起一個月內);定日付款(到期日起10內)

考點70:本票、匯票、支票的區別:相同點:具同一性質(設權有價證券、要式證券、文義證券、流通轉讓、無因證券);具有相同票據功能(匯兌、信用、支付)區別:①本票是自付,匯票和支票是委付,受託人限於銀行和金融機構;②付款期限不同:本票為出票日起2個月;支票為1個月;銀行匯票、見票即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為1個月;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為到期日起10日。

考點71:ATM每日每卡提款不得超過2萬元,儲值卡或卡內幣值不得超過1000元。

考點72: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發生額個人卡不超2萬元、單位卡不超5萬元;同一賬號個人卡月透支累計不超5萬,單位卡不超信用額度3%或者10萬;外幣透支額不超持卡人保證金的80%。

考點73:準貸記卡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首月還款不低於當月透支餘額的10%。

考點74:託收承付(1000-10000):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款,由付款人想銀行承兌的結算方式。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較好,並經開戶行稽核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考點75:委託收款的記載事項:表明委託收款的字樣、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付款人名稱、委託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張數、委託日期、收款人簽章;

考點76: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國內信用證只能轉賬,不能支取現金。基本程式:開證、通知、議付、付款。:

考點77:稅收是國家為了滿足一般的社會共同需求,憑藉政治權利,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的分配形式。

考點78:稅收的作用:①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②國家調節經濟執行的重要手段;③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④國家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考點79:財產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

考點80:中央稅:消費稅(含進口環節由海關代徵的部分)、關稅、車輛購置稅、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增值稅。“三流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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