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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險經紀人考試複習要點: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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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是以保險關係為調整物件的法律規範總稱。保險法調整兩方面的關係:一方面是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平等主體間的關係,這些人之間的關係通常是由合同確立;另一方面規範保險經營者的形式、設立、經營規則、變更、終止以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保險經營者的監督管理關係。

2016年保險經紀人考試複習要點:保險法

  保險法的調整物件

保險法對保險合同關係加以調整,《保險法》對保險合同的概念、訂立、變更、終止等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保險法也對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加以規範,以防止保險公司的無序競爭,保護廣大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是進行保險活動,解釋和執行《保險法》的基本依據,主要有:

1. 遵守法律與行政法規的原則

保險活動屬於民事活動,因此保險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與行政法規。因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違法就就受到制裁。保險活動的當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險法》及有關的行政法規,而且要遵守國家所有的法律與行政法規。

2. 自願原則

3. 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是,為了保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發展,民事主體在保險活動中,要維持雙方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實現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4. 境內投保的原則

5. 公平競爭的原則

6. 專業經營的原則

  保險代理人學習《保險法》的意義

1. 學法是保險代理人資格的必備條件:

保險代理人只有懂法、守法、用法,才能有效地運用其保險專業知識,在正確的軌道上不斷拓展自己的業務。保險代理人的行為脫離了法律的約束,將走入歧途。因此努力學習保險法以及一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是保險代理人的必備條件。

2. 學法是保險代理工作性質的.要求:

《保險法》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規範保險活動,保護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管理,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其中,對保險人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處於核心的位置。因此做為保險人的代理人,應該與保險人一樣接受法律的監督、管理。既然如此,保險代理人認真學習保險法、遵守保險法就是保險代理工作性質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