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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的要素

保險經紀人 閱讀(1.32W)

成年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的要素有哪些你知道嗎?你對成年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的要素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成年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的要素的知識,歡迎閱讀。

成年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的要素

  家庭收入

保險整體配置原則可參考雙十原則(年收入10%購買保險,保額是年收入10倍以上),但由於同等條件下每個家庭狀況不同(比如有無貸款、老幼贍養等),因此不能一概而論,投保前建議諮詢保險代理人。

  保額

隨著醫療水平不斷提高,重疾的生存率也越來越高,因此患病時能否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成為存活的關鍵。目前重疾治療費大概在40-50萬左右,因此,建議選擇50萬及以上額度。另外,若是家庭經濟支柱,除考慮治療費外,還要考慮患病後3-5年收入損失、後期康復治療費用、患病或身故後的老人贍養及子女教育問題。如條件允許,建議配置保額100萬的重疾險。

  年齡&性別

投保年齡越小,保費越低;同等情況下,男性比女性保費高。

  健康狀況

帶病投保的結果可能是:正常承保、加費承保、免責承保、延期承保或拒保。

常見九大加費承保或拒保情況為:乙肝、超重、高血脂、肝功異常、高血壓、血尿、糖尿病、吸菸、酗酒。

如有上述情況者,建議攜帶近期體檢報告和保險代理人直接溝通,代理人會給你最直接有效的建議。一般情況下,有既往病史、超過免體檢保額(一般40歲以下投保人,重疾保額50萬及以下可免體檢)、高齡投保(一般在50歲及以上)都會被保險公司要求體檢。

需要注意的是,隱瞞疾病投保是最忌諱的,出現問題可能會被拒賠,得不償失,因此投保前一定和代理人溝通。

  給付方式

對於非一年期重疾險的付款方式(全款、分期交費),就涉及到保費豁免的概念。重疾險一般包含保費豁免功能(產品自帶/選擇附加),即:當被保險人發生重疾,後續各期的保費不用再繳納。

如果是大人給孩子、老人投保,建議選擇有投保人豁免功能的重疾險。選擇分期付款,一旦罹患重疾,可免交後續保費(即保費豁免)。從這個角度來看,建議選擇分期最長的'付款方式(20年/30年)。

一年期產品保費隨年齡遞增,而長期重疾險在投保時已確定好每年繳納的保費,一般不會中途調整。

  給付方式及次數

  提前給付

同時含有重疾+身故的產品,當投保人罹患重疾後,將保身故的壽險保額"提前"給付。也就是說,重疾保額與身故保額是共用的,患重疾賠付相應保額之後,身故保額同比例減少甚至終止。因此重疾險與醫療保險最大的區別是:重疾不是先看病再報銷,只要符合合同規定,即可得到理賠。

輕症提前給付則是輕症與重疾共用保額。若投保人患上輕症疾病,賠付相應的輕症保額後,重疾的保額會相應減少。

  額外給付

重疾賠付是獨立的,額外賠付不會影響或減少身故保額的賠付。提前給付,保費便宜,但總保障額度可能不高;額外給付,保障高,但是保費也相對更高。

輕症額外給付同理,額外賠付的保額不影響、不佔用重疾的保額。

  保險期限

常見保險期限有:一年期可續保、保XX年、保至XX歲、保終身。期限的選擇確實容易眼花繚亂,如預算有限,可以先投保階段型消費性重疾險。

一般而言,年老後罹患大病的概率比中年時高。現在人均壽命逐漸提高,如重疾險只買到50歲或60歲,之後則無法得到保障,之前繳納的保費也打了水漂。重疾保險作為彌補患病期間工作損失的保障,建議選至保到70歲。

  保障範圍

重疾保險必須包含國家規定的25種重疾,這25種重疾在理賠中佔比九成以上。

除這25種重疾外,保險公司可自定義額外涵蓋病種範圍。不同年齡段重疾發病概率也不同。重疾險的更新迭代很快,從最初的25種重疾到現如今的超過100種疾病保障,費率也是水漲船高的。實際上,重疾險的核心保障也只在於30-50種高發重疾,而一些低頻重疾,保障更加全面,但並不推薦。因此,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涵蓋病種,不必一昧追求病種數量。

  25種重疾列表

1.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7.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1.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3.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14.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癱瘓(永久完全)

16.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8.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0.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3.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身故給付責任

身故給付責任是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內,遭受意外傷害或者因疾病導致身故,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或疾病身故保險金,同時保險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輕症

輕症不同保險公司的規定略有不同,具體購買前請參考合同條款。

常見條款為: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輕微腦中風、冠狀動脈介入手術(非開胸手術)、心臟瓣膜介入手術(非開胸手術)等。

其中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常見輕症為:

1.原位癌

2.相當於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面板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面板癌)

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

包含輕症的產品,多數輕症只賠付一次,少數產品輕症可累計賠付多次,但每種輕症只可賠付一次,一般人患多種輕症的概率較小,所以建議慎選,畢竟賠付次數越多保費相對會貴,可以把重點放在重疾的保額上。

經過對比,如購買單一責任消費性重疾險(僅含重疾),保費最便宜。加入身故和輕症後,保費會貴很多。如經濟條件有限,建議考慮購買僅含重疾、無身故的產品,同時配以意外險解決問題。

  特殊保障

輕症豁免保費:在交費的期間內,被保險人發生符合合同里約定的輕症疾病之一或多種,免除續期剩餘未交的保險費,合同繼續有效,被豁免的保費視為已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