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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期貨從業資格《期貨法規》試題及答案精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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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題

2015年期貨從業資格《期貨法規》試題及答案精編

(一)

客戶甲2007年4月在一家期貨經紀公司開戶從事期貨交易,其初始保證金為10萬元。經過一段時間的交易,截止到7月份,甲的賬戶發生虧損,賬戶實際可動用資金變為6萬元。甲繼續進行交易,9月份,其持倉的浮動虧損超過規定幅度,按合同的約定,期貨公司應要求客戶甲追加保證金,但期貨公司未將追加保證金的通知單送達客戶甲手中。後來行情發生劇烈變化,為避免更大的損失,期貨公司將客戶甲的頭寸平掉,使客戶甲的交易虧損達6萬元。現客戶甲以期貨公司未履行其追加保證金的通知義務為由,對期貨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期貨公司返還其初始保證金10萬元。

1.甲應當向下列(  )法院提起訴訟。

A.期貨公司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

B.期貨公司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

C.甲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

D.甲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

2.你認為誰應該承擔客戶甲的交易虧損?(  )

A.期貨公司

B.客戶甲

C.期貨經紀公司和客戶共同承擔

D.期貨公司承擔主要責任,客戶承擔連帶責任

3.期貨經紀公司應該賠償客戶甲(  )。

A.10萬元

B.8萬元

C.6萬元

D.5萬元

4.在審理過程中,關於期貨公司是否履行了通知義務的舉證責任由(  )承擔。

A.期貨公司

B.甲客戶

C.雙方各自舉證自己的`主張

D.由人民法院根據過錯大小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5.由於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將客戶甲頭寸強行平倉的數額為(  )。

A.全部保證金數額

B.不得低於客戶需追加的保證金數額

C.與客戶需追加的保證金數額相當

D.不得高於客戶需追加的保證金數額

(二)

甲是某國有期貨公司的會計,在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公司財務達二十餘萬元;後來甲又故意透漏內幕訊息給其朋友乙,指示乙多次進行期貨交易,獲利達十餘萬元,為了感謝甲為其提供資訊,乙給予甲三萬元"資訊費"。後甲又利用自己的地位優勢與妻子合謀,集中資金連續買賣期貨,致使期貨價格受到很大影響,二人從中獲取五十餘萬元盈利。根據該案例,回答以下問題:

6.甲竊取公司公款的行為構成了(  )。

A.盜竊罪

B.貪腐罪

C.職務侵佔罪

D.挪用公款罪

7.甲指示乙進行期貨交易並收取乙的"資訊費"的行為構成(  )。

A.洩露內幕資訊罪

B.納賄罪

C.貪腐罪

D.不構成犯罪

8.甲與妻子合謀買賣期貨的行為屬於(  )。

A.合法行為

B.構成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C.甲構成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其妻不構成犯罪

D.甲構成洩露內幕資訊罪,其妻構成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9.若甲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則甲構成(  )。

A.洩露內幕資訊罪

B.貪腐罪

C.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D.職務侵佔罪

10.本題中甲的朋友乙構成(  )。

A.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B.賄賂罪

C.洩露內幕資訊罪

D.對單位賄賂罪

  參考答案:

1.【答案】A

解析】本案中甲提起的是違約責任糾紛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都是期貨公司所在地。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高階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期貨糾紛案件。

2.【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未按約定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的,由於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客戶透支發生的擴大損失,期貨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

3.【答案】C

【解析】本案中的客戶甲在開戶後的一段時間內,由於對市場行情的判斷失誤,造成了實際交易虧損,這部分交易虧損完全基於客戶甲個人的原因,與期貨公司沒有任何因果聯絡。本案中的期貨公司未履行其通知義務,確實是一種違約行為,但其應承擔的責任僅限於對客戶甲強行平倉的這部分交易損失;客戶甲自開戶至9月份的交易損失與期貨公司無任何關係,應由其個人承擔。即期貨公司只應賠償客戶甲交易損失6萬元,而不應該返還其保證金10萬元。

4.【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通知期貨公司追加保證金,期貨公司否認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貨交易所承擔舉證責任。期貨公司向客戶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客戶否認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貨公司承擔舉證責任。據此規定,應當由期貨公司承擔舉證責任。

5.【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或者期貨公司強行平倉數額應當與期貨司或者客戶需追加的保證金數額基本相當。因超量平倉引起的損失,由強行平倉者承擔。

(二)

6.【答案】B

【解析】甲竊取公司公款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因為甲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獲得公款的;由於甲是國家工作人員,故不會構成職務侵佔罪。挪用公款罪與貪腐罪一個重要區別就在於是否據為己有,挪用公款罪只是暫時"借取"公款使用,並沒有自己佔有的意思,本題中甲明顯具有自己佔有的意願,故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7.【答案】AB7

【解析】甲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為乙非法謀取利益,並收受乙的"資訊費",屬於納賄行為;此外,甲作為會計人員,屬於期貨公司的知情人士,他將內幕資訊告訴乙並指示乙買賣期貨,構成了洩露內幕資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