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進入報名程式之前,必須認真閱讀以下說明:
一、考試地點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南京、杭州、成都、武漢、天津、濟南、鄭州、合肥、長沙、西安、重慶、長春、南昌、福州、昆明、蘭州共20個城市舉行。考生可選擇以上任何一個城市進行考試。
二、報名開通時間及繳費方式
第6次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報名及繳費開通日期從2015年7月22日開始至2015年8月5日結束。
報名費只可通過線上支付方式繳費。
三、考試日期
第6次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2015年8月16日。
考試場次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
科目1
科目2
科目3
09:00-11:00
證券交易
證券投資分析
證券發行與承銷
13:00-15:00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
金融市場基礎知識(新)
15:40-17:40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新)
四、准考證開放日期
第6次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8月12日17:00開通至8月14日24:00關閉
五、報考賬號說明
1、為方便廣大考生報名,考生新註冊的報考賬號可在今後的預約式考試中繼續使用,無須重新註冊報名。考生可憑個人證件號碼(身份證 、軍官證或護照)登陸報名網站。特別提醒:預約式考試賬號與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全國統考賬號不可通用。
2、個人網上報名時填寫或請他人代為填寫的資訊務必準確、真實、有效,以免影響參考。
3、“報考賬號和密碼”是考生登入網站、報考科目、查詢賬務和列印准考證的唯一標識。設定密碼長度最小不少於8個字元,其中包括英文字元大小寫,數字,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報考賬號和密碼。
4、考生如忘記報考賬號或密碼,可以至報名網站首頁,按照頁面提示取回自己的賬號或密碼。
5、如有疑問請點選報名網頁右側的“線上諮詢”詢問,或撥打考試服務熱線:021-61651128。
六、預約式考試報名原則
報名按照時間優先、繳費優先的原則,並且只接受個人網上預約報名。
1、每位考生每個考試日限報二個科目。
2、同一考試日只能選擇一個考點報考。
3、同一時段多科目同時開考的場次,考生只能報考其中一個科目。
4、考生自報名成功之時起至該次預約式考試報名截止日一週前(具體日期詳見考試預約視窗)可選擇退考。退考的考生須間隔一次預約式考試之後才可以再次預約同科目考試,但考生已報名成功的其他科目考試或報考全國統考不受影響。
5、單場報名名額已滿後,如有考生選擇退考,在報名有效期內將會再次開放該場次報名,接受考生報名。
6、已參加預約式考試的考生,須間隔一次預約式考試之後才可以再次預約同科目考試,但不影響報考全國統考。
七、線上匯款須知
1、每科考試報名費為人民幣61元,只可通過網上銀行繳費。
2、考生選擇報考科目後須在30分鐘內完成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預約報名;如報考後30分鐘仍未繳費,該科目報考自動失效, 需重新報考。
3、報名成功後,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擇退考的考生,不得以未參加考試等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八、資訊修改
1、考生報名資訊為考生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碼、出生日期、所在地、所報科目及報考城市,如填寫有誤,考生可在考試日兩週前,登陸報名網址自行修改。
2、考生第一次報名結束後如需要修改考生檔案資訊,可致電考試服務熱線021-61651128諮詢具體修改方式。
3、考生通過郵件或BBS留言修改資訊均無效。
九、發票申請
1、需要發票的個人,須在報名截止日之前,登陸報名網頁申請,發票將於考試結束後統一安排郵寄。其他未申請但需要發票的個人,須在考試結束後3個月內,致電考試服務熱線021-61651128轉人工服務,進行申請,逾期將不再受理考生補開發票的申請。補寄。
2、考試報名結束前已經申請發票的考生,自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還未收到發票的,才可致電考試服務熱線021-61651128轉人工服務,申請登記發票補寄。
十、退考和退費
1、報名成功後,考生若選擇退考,可在該次預約式考試報名截止日一週前登入報名網站刪除所報考科目,已繳費用可退回到考生報名賬號,但已繳手續費需自行承擔;
2、科目刪除成功後,系統取消該考生該科目預約、已繳報名費將退回到考生報名賬戶,該空位將重新開放接受報名。
3、退回到考生報名賬戶的費用,考生可直接選擇退款,亦可用於支付其他科目報名費。
4、報名成功後,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擇退考的`考生,不得以未能參加考試等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5、選擇退考的考生,不得再預約下一個預約式考試日的同科目考試,須間隔一次預約式考試之後才可以報考同科目的考試,但不影響報考全國統考。
十一、成績複核
考生可在成績公佈後20日內申請成績複核服務,超過規定時間不予受理。成績複核僅限於檢查、核加各類題目的正確率、已得分數的計算、合計以及登入是否有誤,成績複核後的成績為最終成績,不得再次複核。申請辦法如下:
(1)考生登陸
(2)詳細填寫申請資訊
(3)線上支付服務費用(由考務公司收取20元/科次)
(4)致電021-61651128轉人工服務(資訊核實),確認已經繳費
(5)考務公司在10個工作日內用掛號信方式寄出成績複核單
十二、違紀處理辦法
1、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經監考老師提醒後不改正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在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的;
(2)在考場或者其他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3)未按規定關閉手機等通訊、儲存、攝錄裝置的;
(4)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的;
(5)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6)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7)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
(8)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2、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證券從業人員存在以下違紀違規行為的,中國證券業協會將相關資訊記入證券從業人員誠信資訊管理系統;並可登出該從業人員的執業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註冊申請:
(1)教唆或組織團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者冒名代替他人蔘加考試的;
(3)使用攝錄裝置獲取考試內容的;
(4)使用手機、手錶等通訊、儲存電子裝置接收、檢視考試資訊的;
(5)使用或提供偽造、塗改身份證件的;
(6)蓄意報復考試工作人員的;
(7)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執行的;
(8)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十三、免責條款
1、考生填報個人資訊時應仔細核對後提交,確保資訊真實準確,因本人填報資訊有誤所導致的任何結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考生報考期間,應及時登入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最新情況,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資訊而影響考試的,其結果由考生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