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資格證>銀行從業>

《公司信貸》考試複習資料

銀行從業 閱讀(1.21W)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信貸》考試複習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信貸》考試複習資料

  放款操作程式

在落實貸款批覆要求,完善前述放款前提條件,並進行嚴格的放款審查後,銀行應保留所有證明借款人滿足提款前提條件的相關檔案和資料,準備貸款發放。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各銀行目前對公司業務人員前、後臺工作的職責分工、內部機構設定存在差異,各銀行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提款操作細則,規範貸款執行階段的操作程式。

(1)操作程式

·借款人按合同要求提交提款申請和其他有關資料;

·銀行受理借款人提款申請書;

·簽訂貸款合同;

·有關用款審批資料按內部審批流程經有權簽字人簽字同意;

·按賬務處理部門的要求提交審批及相關用款憑證辦理提款手續;

·所提貸款款項入賬後,向賬務處理部門索取有關憑證,入檔案卷儲存;

·建立臺賬並在提款當日記錄;如果借款人、保證人均在同一地區,在其信貸登記系統登記,經稽核後進行傳送;

·如為自營外匯貸款還需填寫“國內外匯貸款債權人集中登記表”、“國內外匯貸款變動反饋表”並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

(2)注意事項

銀行在辦理放款手續時,應注意:

·借款人是否已辦理開戶手續;

·提款日期、金額及貸款用途是否與合同一致;

·是否按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的要求及時更新資料資訊併發送;

·是否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要求報送資料。

5. 停止發放貸款的情況

在一定時期內終止發放貸款是銀行對借款人違約實行的'一種制裁,是執行法律賦予的信貸監督職能的具體體現,也是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在下列情況下,銀行可以對借款人採取終止提款措施。

(1)挪用貸款的情況

一般而言,從借款申請和借款合同看,借款人對貸款的用途都比較明確,但一些借款人對貸款的實際使用往往與合同規定的用途相背離。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一般可以採取停止發放貸款的措施,甚至提前收回貸款。具體而言,挪用貸款的情況一般包括:

①用貸款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

②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③未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挪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

④套取貸款相互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⑤借款企業挪用流動資金搞基本建設或用於財政性開支或者用於彌補企業虧損,或者用於職工福利。

(2)其他違約情況

①未按合同規定清償貸款本息

未按借款合同的規定清償貸款本息,意味著借款人在財務安排上已出現問題,或者主觀故意違約,此時不宜再發放貸款。

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使用貸款進行非法經營,例如,走私販毒、開辦賭場等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行為,銀行貸款絕對禁止投入此類非法經營活動。

(3)違約後的處理

在貸款發放階段,銀行務必密切關注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方向,一旦出現上述或其他影響企業償債能力的違約情況,要立即終止借款人提款,並可視具體情況提前收回貸款。情況嚴重的,應採取進一步的措施,積極防範授信風險。

如果出現上述任何違約事件,銀行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②停止借款人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額度;

③宣佈貸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根據合同約定立即從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中扣款用於償還被銀行宣佈提前到期的所欠全部債務;

④宣佈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的其他貸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貸款本息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