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015年二級建造師、監理工程師、企業法律顧問、社會工作者、管理諮詢師、專案管理師、二級計量師、會計、以考代評、衛生、英語等考試證書已到,請以上考生或代領人員按要求攜帶如下證件和物品到市人社局209(會計210)房間領取。特別提醒:每週二、週四上午領取證書!
社會工作者攜帶資料如下:
1、准考證(原件);
2、畢業證(原件,2001年以前畢業的.請帶畢業生登記表);
3、2015年稽核時的報名表(原件);
4、本專業正規勞動合同及養老保險交費單(原件,時間要符合年限的);
5、2張照片(一張1寸、一張2寸,同底)。
各類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請在考試結束後兩年內領取,過期不予辦理。准考證是領取證書的憑證,請考生妥善保管,丟失後果自負。
附:2016年社會工作者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初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