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物件: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教師和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
3.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管理人員;
4.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
5.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以及影視話劇演員;
6.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應該接受測試的人員;
7.自願申請接受測試的社會其他人員。
二、報名方法
1.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可直接到省級測試機構報名,也可到測試站報名。
2.報名時須出示有效身份證原件,並攜帶2張1寸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
3.報名時應閱讀報名與應試的相關規定,並按要求正確填寫報名單。因內容填寫遺漏或不正確而造成的`後果由報名者負責。
4.參加測試的人員報名時應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交納測試費50元。同時,可自願購買《普通話水平測試指導用書》。
5.報名者領取准考證後,應重點核對以下內容: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測試日期、測試報到時間。如有差錯,應試人須於測試日前3天與省級普通話測試機構或原報名測試站的報名處工作人員聯絡,及時辦理更正手續。否則,因此而引起的後果,由應試人本人負責。
6.報名一經確認,應試人不得更改應試時間。在規定的應試時間未參加測試的,視作自動放棄,測試費不予退還。
7.報名者不能在省級普通話測試機構和測試站重複報名。發現重複報名的,則確認一處測試資格,重複報名所交納的費用不予退還。
8.再次要求接受測試的,必須與前次測試間隔3個月以上。否則,取消測試資格,並不予退還測試費。
上海市語言文字水平測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