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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發布港澳居民報考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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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司法部發布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報名方式與時間、考試時間和地點及報考準備和諮詢等內容。

司法部發布港澳居民報考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令第94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54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香港、澳門居民報名時,應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司法部網站(),選擇報名地點、證件類別(香港或澳門居民),填寫身份證件號碼進入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按照要求及流程填報本人資訊。逾期不予補報。

  二、填報報名材料資訊

香港、澳門居民網上報名時應具有符合報名條件的身份證件及公證文字、畢業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本人電子照片等材料,並如實填報有關資訊。不能填報資訊的事項,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件及經過公證後的文字資訊。

1.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須填報: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相關資訊。

2.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非永久性居民須填報: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相關資訊。

3.填報經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對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覆印件作出的公證文字相關資訊。

4.報名人員不能填報特別行政區護照或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相關資訊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向香港或澳門考試承辦機構提交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宣告條例》作出的證明其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宣告。

(二)畢業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資訊。

1.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報名人員,須填報畢業證書相關資訊。

2.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人員,須填報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相關資訊。

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後,填報相關資訊,並作出相關承諾。

(三)本人近三個月內的彩色電子證件照片。

  三、考試費

選擇在香港、澳門考區報名考試人員,應按照香港、澳門考試承辦機構規定的時間和方法交納考試費。

選擇在內地考區報名考試人員,應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時間和方法交納考試費。

  四、准考證

已完成網上報名人員,可於9月4日至18日登入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

  五、考試時間和地點

(一)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選擇在香港或澳門考區考試人員,在香港或澳門考試承辦機構設定的考點參加考試。

選擇在內地考區考試人員,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定的考點參加考試。

  六、學歷學位認證辦法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學位證書在內地辦理認證需要20個工作日。辦理方法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

  七、報考準備和諮詢

(一)《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是應試人員的備考依據,可以在書店購買,也可以網上訂購()。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考前培訓輔導。

(二)有關報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機構諮詢,也可以登入下列網站查詢:

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處:(852)-36288711 36288787

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處:(853)-89872333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86)-10-65153257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網站: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務局網站: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家司法考試網站:

地址:香港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