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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夜考燈光使用技巧

駕照考試 閱讀(2.51W)

  夜考評判標準

科目三夜考燈光使用技巧

1、不正確開啟燈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使用遠光,不合格;

3、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不合格;

4、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不合格;

5、通過路口時使用遠光等,不合格;

6、超車時未變換使用遠近光燈,不合格;

7、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8、進入無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駛時,要使用遠光燈;

9、對低能見度道路情況判斷差,不合格;

10、在路邊臨時停車要關閉前照燈並開啟示廓燈。

  夜考燈光使用技巧

1、和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會車時,需距對面來車150米以外,互相關閉遠光燈,改為近光燈。如果對面來車沒有關閉遠光燈,可變換遠近光燈示意對面來車關閉遠光燈。

2、超車時,變換遠近光燈示意前車讓路。

3、在行駛過程中,發現後車用遠近光燈示意超車,只要有讓路條件,就必須及時減速、靠右讓路。

4、跟車行駛時,不要使用遠光燈,要使用近光燈。

5、在有路燈照明的道路行駛時,不要使用遠光燈。

6、在車輛掉頭或遇到交叉路口時,不要使用遠光燈。

7、起步前,關閉雙閃燈,停車後,開啟雙閃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