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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教師招聘報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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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下面是2017年福建省教師招聘的報名入口及報考流程的內容圖解,報名截止時間是在2017年3月24日,需要報名的考生要捉緊時間。

2017年福建省教師招聘報考流程

應聘報考者在應聘報考報名資訊提交時,應對所填報資訊的真實準確做出承諾,如有不實導致被取消錄用資格的應聘考生應負全責。

應聘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證、他人照片進行資格稽核,否則造成其他考生無法實現報名資格稽核等情況而引起糾紛的,需承擔全部責任。

報考崗位限制、選擇參加筆試地點

每位應聘考生只能選擇報考1個崗位(即1個縣〈市、區〉)招聘考錄單位,每個崗位報名考試費80元(根據閩財綜〔2010〕23號)。筆試考試地點統一設在招聘單位轄區的'設區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資格稽核狀態查詢、申訴與重補報、退費

(一)應聘考生在網上報名提交個人資訊與電子支付完成後,需經招聘單位人事部門資格初審。考生在個人平臺上的報名狀態將根據初審情況顯示“通過”或“不通過”,以及顯示應聘考生已報考崗位的數量和報名狀態。如果顯示“通過”,則表明應聘考生報考該崗位已成功。應聘考生即可列印網上報考報名“確認資訊回執單(OK)”;如果顯示“不通過”,表明應聘考生網上報考報名不成功,應聘考生可線上進行申訴或提出報考費退款申請。

(二) 應聘考生在網上報名繳費成功後,若在資格初審“不通過”,則考生可使用已支付的報名費用進行重補報其他招聘崗位,其網上報名繳費不會發生重複繳費(考生也可做退款申請處理)。網上報考報名不成功的報考崗位考務費退款處理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電子繳費系統在網報結束後一個月內,通過網銀功能將應聘考生(未成功報考崗位)的網上繳費金額的統一退回考生原帳戶。

(三)全省中國小新任教師招聘考試網上報考報名考務費收取,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專案和標準執行。若應聘考生經招聘單位初審確認報考成功“OK”的,其網上報考電子支付繳費,不論其是否參加考試(筆試),所收費用一律不予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