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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師資格考試備考須知

教師資格 閱讀(1.9W)

導語:成功報名教師資格證考試的考生是否在積極籌備教師資格證筆試呢?那麼在筆試前我們需要知道哪些細節呢?為了方便各位考生的備考,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提供的2017教師資格考試備考須知,大家可以參考閱讀,更多詳情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教師資格考試備考須知

  一、注意事項

  1.准考證列印。

報名成功後,請考生於考試前一週(10月31日至11月4日)登入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網()自行下載並列印准考證,按照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交驗准考證、身份證和誠信考試承諾書方可進場參加考試。

  2.成績查詢。

12月13日,考生可登入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網()查詢筆試考試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佈後10個工作日內向省轄市招辦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申請須註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准考證號、複核科目、網上查詢到的成績、聯絡電話。省轄市招辦每天向省招辦彙總上報資料,省招辦在接到考試中心複核結果後將反饋省轄市招辦,市招辦將以電話或簡訊通知考生。

  3.違規處理。

考試違規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4.合格證明

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沒有書面合格證明。筆試和麵試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是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必要條件。考試合格證明領取時間及地點在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網上釋出(),請考生在規定時間之內到指定地點領取合格證明,逾期不領,責任自負。合格證明的有效期為3年。

  二、考試官方相關規則

  1鈴聲規則

考試的統一訊號為:

(1)三鈴預備鈴——考前20分鐘,監考員組織考生入場;開考鈴——考生開始作答;終了鈴——考生停止作答退場。

(2)四哨拆封哨——考前10分鐘,主監考當眾啟封試卷;髮捲哨——考前5分鐘,監考員開始髮捲;界限哨——開考後15分鐘,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室考試;提醒哨——考試終了前15分鐘,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每科考試終考前30分鐘內,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室,不發統一訊號,時間由主監考掌握。

  2考生考試規則

(1)考生在每科開考前預備鈴響後,憑身份證、准考證進入考室,對號入座,將身份證、准考證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便監考員查驗。考試期間,如考生未攜帶身份 證或准考證,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身份證遺失的考生,可以憑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參加考試;考試期間,不辦理准考證遺失補辦手續,遺失準 考證考生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考生進入考室,只准攜帶必需的文具,除黑色墨水簽字筆、2B鉛筆、橡皮、墊板外,不得攜帶其他任何物品。不準攜帶入室的物品放置在考室內設定的“小件物品放置處”。考室內不準相互傳遞文具用品等。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終端裝置等)、電子儲存記憶錄放裝置以及塗改液、修正液等物品進入考室。

(3)考生接到試卷後,如發現試題卷、答題卷與本堂考試科目不符,或字跡模糊等印刷錯誤,應及時報告監考員。若涉及試題內容,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考生答題前,在答題捲上規定的位置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並仔細閱讀答題捲上的注意事項,發現錯誤應立即報告監考員。

(4)開考鈴響後,考生方可答題。開考15分鐘吹界限哨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室。終考前30分鐘內方可離開考室。

(5)答題時請注意題號順序,答案只能寫在答題卡本題區域的範圍內,否則,答題無效。凡答案書寫在試題卷或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6)考生作答,要求字跡工整清楚,一律使用黑色墨水簽字筆,保持答題卡清潔,不要將答題卡摺疊、弄破。禁止在非答題區亂塗亂畫,禁止在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

(7)考生在考室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卷、答題卷,不準將試題卷、答題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室。

(8)考試終了鈴響,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根據統一指令起立,按試題卷在上、答題卡居中、草稿紙在下的順序整理好,等候監考老師收卷清點,待發出離開訊號後,方可離開考點。

  三、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1考生違紀行為認定

1、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考試違紀處理,取消當場科目考試的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訊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警戒區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務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題卷、答題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題捲上標記資訊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2考生作弊行為認定

1、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考試違紀處理,取消當場科目考試的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訊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警戒區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務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題卷、答題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題捲上標記資訊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溫馨提醒

1、一定要記得帶身份證和准考證。(准考證提前列印)

2、一定要記得帶2B鉛筆和黑色簽字筆或者鋼筆。

3、一定不要有作弊的想法,更不要帶小抄進考場。

4、記得把手機關機或者靜音。最好是放到書包裡,一起放到“物品放置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