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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導遊證報考條件大綱

導遊證 閱讀(7.25K)

2016年的導遊報考通知暫未公佈,下面為大家分享的是2015年導遊證報名條件,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福建導遊證報考條件大綱

  報名條件

遵守憲法,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高階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1、導遊員等級考試進行初級考評,中級考試和高階考試

2、凡符合《導遊員職業等級標準》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統一組織到旅遊局導考辦報名,已取得《導遊資格證書》一年以上者可報初級導遊員;已取得《初級導遊證》兩年以上者可報中級導遊員;《高階導遊證》考試不定期進行。

  報名流程

凡符合報名條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遊局招考辦報名,報名程式如下:

1.由報名人員向旅遊局導考辦索取並認真填寫《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待業人員由街道辦事外)考核合格,簽署意見並蓋章。

3.報名人員須出示身份證,並提供學歷證明的影印件,同時查驗意見並蓋章。

4.報名人員須提供區,縣一級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並納有關費用。

5.為適應人才流動的新形勢,酌情允許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非戶口所在地參加導遊資格考試。此類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供"暫住證",並由現工作單位出具體證明信和考試意見;在非戶口所在地無工作單位者不得報名。

6.已取得《導遊資格證書》(限國際社證書)申請加試其他語種考生的報名程式與新考生相同。

  考試科目

  (一)、導遊綜合知識:為筆試,主要內容為:

(1)【旅遊方針政策與法規及每年的時事政治】

(2)【導遊業務】(含旅遊案例分析)

(3)【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和【地方導遊基礎】

(4)【漢語言文學基礎】(北京與湖南的考生須考)

(5)【導遊外語】(外語類考生須考,國語類考生不用考)

  (二)、導遊服務能力:

現場考試,即口試,主要內容為:

(1)【導遊講解能力】;

(2)【導遊規範服務能力】

(3)【導遊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

外語類考生須用所報考語種的語言進行"導遊服務能力"一科考試,並加試口譯(中譯外和外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