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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單新增的價格管理要素怎麼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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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2016年第20號公告新增“特殊關係確認”、“價格影響確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等報關欄目的填制規範。新增的三項價格管理要素該怎麼報?一起來學習學習!

報關單新增的價格管理要素怎麼填

  出口貨物、加工貿易貨物涉及上述專案的

QA&

修改後的報關單新增“特殊關係確認”、“價格影響確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三項欄目,出口貨物、加工貿易貨物涉及上述專案的,如何填報?

答 : 應稅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需填報“特殊關係確認”、“價格影響確認”兩項。非應稅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涉及上述三個欄目原則上可以不填報。

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保稅物流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貨物備案清單涉及上述三個欄目的可以不填報。

(目前系統預設為必須填報,下一步擬對系統進行更新,針對不同報關單做不同申報要求。)

  買賣雙方存在特殊關係的

QA&

對於買賣雙方存在特殊關係,企業如何把握特殊關係是否影響成交價格?申報時是否需要隨附相關資料?

答 :根據海關總署2016年20號公告要求,填報“價格影響確認”欄目前,納稅義務人需與以下任何一款價格進行比較:

(一)向境內無特殊關係的買方出售的相同或者類似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以下簡稱《審價辦法》)倒扣價格估價方法的規定所確定的相同或者類似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三)按照《審定辦法》計算價格估價方法的規定所確定的相同或者類似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如果納稅義務人能證明其成交價格與上述價格相近的`,視為特殊關係未對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產生影響,在“價格影響確認”欄目填報“否”,反之填報“是”。

納稅義務人需留存好支援其做出有關判斷的相關資料,但不強制要求在申報環節就必須向海關提交相關資料。

  “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欄目

QA&

如何填報“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欄目?

答 :買方存在需向賣方或者有關方直接或者間接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且未包含在進出口貨物成交價格中的,並且符合《審定辦法》第十三條的,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欄目填報“是”。 買方存在需向賣方或者有關方直接或者間接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且未包含在進出口貨物成交價格中的,但納稅義務人無法確認是否符合《審價辦法》第十三條的,在本欄目應填報“是”。 買方存在需向賣方或者有關方直接或者間接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且未包含在成交價格中的,納稅義務人根據《審價辦法》第十三條,可以確認需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與進口貨物無關的,填報“否”。

買方不存在向賣方或者有關方直接或者間接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或者特許權使用費已經包含在進口貨物成交價格中的,填報“否”。

  需計入完稅價格的特許權使用費

QA&

對於已經海關稽核認定需計入完稅價格的特許權使用費如何申報?

答 :買方存在向賣方或者有關方直接或者間接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經海關稽核認定需計入完稅價格的,或者正在接受海關稽核的,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欄目填報“是”,並將有關海關的稽核或認定情況在“標記嘜碼及備註”欄目進行填報。如:某直屬海關某部門正在處置,或某直屬海關某部門已於某年某月認定應計入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