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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價工程師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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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屬於國家統一規劃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範圍。造價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負責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2016年造價工程師考試簡介

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建設部負責考試大綱的擬定、培訓教材的編寫和命題工作,統一計劃和組織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培訓工作按照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和試題,組織或授權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屬於國家統一規劃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範圍。造價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附:2016年造價工程師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①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六年。

②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四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

③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三年。

④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二年。

(二)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其截止日期為報名當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價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的,且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需要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四)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檔案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