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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2015年育嬰師職業資格鑑定統考資格稽核條件

2016-03-05 育嬰師

  ----育嬰員(五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育嬰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3)中等教育在校學生。

  ----育嬰師(四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育嬰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育嬰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育嬰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級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5)中等教育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在校畢學年學生。

(6)高等教育在校學年學生

  ----高階育嬰師(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用七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育嬰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階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廳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高階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連續從事本職工作2年以上。

(5)高等教育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在校第五、六學期以上學生以及往屆畢業生。

標籤:育嬰師 職業資格 統考 遼寧省 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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