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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估損師考試申報條件

2016-04-18 汽車估損師

  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取得中等職業學校汽車相關專業畢業證書或同等以上學歷,並連續從事兩年以上汽車碰撞修復或估損工作。

(二)取得汽車相關專業本科或同等以上學歷的人員。

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2013年3月30日、5月25日、6月29日、8月24日、10月26日、12月28日。

  學習內容:

法律常識及應用基礎知識;B.車輛識別與估損資料使用;C.汽車結構基礎、D.損傷分析及修復;E.估損、 定損;F.碰撞分析與估損的電子化技術;G.交通事故現場查勘;H.汽車保險基礎;I.車險理賠流程;J.車險索賠與理賠技巧;K.經典交通事故與保險理賠案例分析

標籤:估損師 申報 考試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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