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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證辦理流程武漢

旅遊諮詢師 閱讀(6.29K)

去港澳前,都必須取得內地公安部門簽發有關來港澳目的簽註(如團隊旅遊、個人旅遊、商務或其他簽註等)。那麼武漢的港澳通行證怎麼辦理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港澳通行證辦理流程武漢

  辦理條件

1、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及駐地部隊現役軍人

2、在武漢市工作、學習、生活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非武漢市常住戶口的湖北省內常住戶口居民(僅限於申請赴港澳團隊旅遊)

  辦理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如手寫請用黑色墨水筆填寫)。

2、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及湖北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一年內再次申辦出入境證件無需提交電子制證照片)。

3、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並留存正面影印件(未滿16週歲的,也可交驗戶口簿,但未滿16週歲非武漢市常住戶口的湖北省內常住戶口居民在戶政網上還需有其二代身份證照片)。

4、申請人未滿16週歲的需由其監護人或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申請,監護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獨生子女證、載明親屬關係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並留存影印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需提交委託書,同時提交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並留存影印件。

5、非武漢市常住戶口的湖北省內常住戶口居民需提交戶口簿、在武漢市工作、學習或生活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暫住人員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暫住證明或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居住證;全日制大中專學生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學證明和學生證。以上證明須按照公安機關提供的統一格式要求出具。

6、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關於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該證明須按照公安機關提供的統一格式要求出具。

7、現役軍人及屬部隊管理的離退休軍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關於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外,還需交驗軍官(離退休)證和居民身份證並留存影印件。

8、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9、首次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必須由本人提交申請。

  辦理流程

1、個人旅遊:領表、照相、填表、預審、交表、領回執、繳費、郵寄(自選) 領證;

2、團隊旅遊:旅遊公司辦手續、領表、照相、填表、交表、領回執、旅遊公司到指定地點統一繳費和領證。

  辦理地點

1、武漢出入境管理局(江岸區金橋大道117號市民之家C區)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週六9:00—16:00,

2、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沌口開發區、蔡甸、新洲、東西湖、洪山分局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3、江岸、江漢、礄口、武昌、青山、漢陽、江夏、黃陂分局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10個工作日;已持證再次簽註:5個工作日。

非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 30天;已持證再次簽註:15天。(需函查的除外)

辦理費用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簽註20元;二次簽註4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