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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環境評價師考試考點整理

環境評價師 閱讀(6.96K)

2017年環境評價師考試很快就要開始了,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複習,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一些考點,歡迎閱讀。

2017年環境評價師考試考點整理

  固體廢物

掌握固體廢物、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利用的含義

1、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注意:包括兩種:喪失原有利用價值、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物品物質。)

2、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水資源規劃

第十四條 國家制定全國水資源戰略規劃。

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按照流域、區域統一制定規劃。規劃分為流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流域規劃包括流域綜合規劃和流域專業規劃;區域規劃包括區域綜合規劃和區域專業規劃。

前款所稱綜合規劃,是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編制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總體部署。前款所稱專業規劃,是指防洪、治澇、灌溉、航運、供水、水力發電、竹木流放、漁業、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節約用水等規劃。

第十五條 流域範圍內的區域規劃應當服從流域規劃,專業規劃應當服從綜合規劃。

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以及與土地利用關係密切的專業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相協調,兼顧各地區、各行業的需要。

第十六條 制定規劃,必須進行水資源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水資源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組織進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文、水資源資訊系統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水資源的動態監測。

基本水文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七條 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會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編制,分別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提出意見後,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報國務院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並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專業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徵求同級其他有關部門

意見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規劃、水土保持規劃的編制、

批准,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

經批准的規劃需要修改時,必須按照規劃編制程式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建設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批准前,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水工程的建設是否符合流域綜合規劃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批准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水工程的建設是否符合流域綜合規劃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水工程建設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其他地區和行業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求有關地區和部門的意見。

  衛生填埋處理

1.衛生填埋是垃圾處理必不可少的最終處理手段,也是現階段我國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

2.衛生填埋場的規劃、設計、建設、執行和管理應嚴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標準》、《生活垃圾填埋汙染控制標準》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技術標準》等要求執行。

3.科學合理地選擇衛生填埋場場址,以利於減少衛生填埋對環境的影響。

4.場址的自然條件符合標準要求的,可採用天然防滲方式;不具備天然防滲條件的,應採用人工防滲技術措施。

5.場內應實行雨水與汙水分流,減少執行過程中的滲瀝水(滲濾液)產生量。

6.設定滲瀝水收集系統,鼓勵將經過適當處理的垃圾滲瀝水排入城市汙水處理系統。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應單獨建設處理設施,達到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水體。滲瀝水也可以進行迴流處理,以減少處理量,降低處理負荷,加快衛生填埋場穩定化。

7.應設定填埋氣體導排系統,採取工程措施,防止填埋氣體側向遷移引發的安全事故。儘可能對填埋氣體進行回收和利用;對難以回收和無利用價值的,可將其匯出處理後排放。

8.填埋時應實行單元分層作業,做好壓實和每日覆蓋。

9.填埋終止後,要進行封場處理和生態環境恢復,繼續引導和處理滲瀝水、填埋氣體。在衛生填埋場穩定以前,應對地下水、地表水、大氣進行定期監測。

10.衛生填埋場穩定後,經監測、論證和有關部門審定後,可以對土地進行適宜的開發利用,但不宜用作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