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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理財入門知識

財商培訓師 閱讀(1.52W)

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私募基金理財入門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私募基金理財入門知識

  私募基金有哪幾類?

(1)私募證券基金,主要投資於公開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2)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投資於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

(3)創業投資基金,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殊類別,主要對處於創業階段的成長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金

(4)其他類別私募基金,投資除證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權以外的其他領域的基金。

  私募基金的投資範圍有哪些?

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有無限制?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合夥型基金投資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基金投資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何謂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或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基金業協會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形?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上述基金業協會被視為合格投資者。

  投資者人數穿透合併計算的情形?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彙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併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豁免穿透核查投資者並不再合併計算人數的情形?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上述投資者豁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不再合併計算投資者人數,將其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對私募基金募集方式有何要求?

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網際網路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部落格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物件宣傳推介。

  自然人能否成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履行備案登記手續?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的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應當履行管理人登記和備案手續,並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成為會員。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私募基金登記和備案所需的檔案和資訊,保證所提供檔案和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諾保本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選擇私募基金注意事項

首先,看基金經理,看他的從業經歷和過往業績。私募基金的繁榮發展,衍生出了各種派別,券商派、公募派、留洋派、民間高手派等等。有沒有過正規的從業經歷,業界的口碑和業內的人脈關係如何,過往業績是否穩定,有無大起大落,尤其關注行情不好時的投資策略及業績。

第二,看投資風格,這種風格是否適合自己的要求,符合自己的風險偏好。分析自己的投資偏好。由於目前還沒有監管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規,私募基金的投資沒有限制,可以很靈活,不僅投資股票,還可能包括期貨、外匯、黃金等,投資人需要在合同中確定投資品種。同時,對於證券投資,也可以參考基金管理公司的做法,對基金經理有個約束,比如多長時間內波動超過50%的股票不能買,市盈率超過50的股票不能買,或者是哪個行業的股票不能買,極端情況下采取的投資方式等等。

第三,看基金規模和進入門檻。每個基金都有自己的成立規模,這與其投資計劃相關。同時,私募基金還有一個門檻問題,一般門檻較高。私募相對是一個高風險同時也是高收益的投資方式,要考慮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如果門檻很低,那說明基金公司在這方面考慮不夠。另外,比較負責任的私募基金會規定投資人所投資的金額佔投資人總資產的比例,不能過高。

第四,看模式。私募的模式有很多種,有的是不轉移資金佔有的協議式,有的是公司制,投資人都是股東,有的是合夥制,目前剛剛開始,還有目前比較多的信託式,這是在目前法律環境下,私募基金陽光化的一種模式。由於法律要求資金信託必須託管,那麼相對來說,道德風險低一些。

投資人在選擇信託模式時,最好選擇有一般受益人和優先受益人的信託計劃,基金管理公司把自有資金投入,與投資人的資金一起操作,自己作為一般受益人,投資人作為優先受益人,虧損時,優先保證優先受益人的利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投資人的證券賬戶可能用的不是自己的名字,需要提醒投資人的是,在與私募基金合作的時候,儘量用自己名字的賬戶,避免出現爭議時,對財產的歸屬增加舉證難度。

第五,看公司管理是否規範。有嚴格的風控制度的公司,相對比管理簡單的公司或者單靠一個明星基金經理的公司安全一些。

第六,分成方式。不要完全看收益率,收益率高,不一定自己的投資回報就高,還要看分成比例。一般會在一個保底的預期收益率上,約定分成比例。隨著收益率的提高,從二八分成直至倒二八的比例都有,收益率階段分的越詳細越好,投資人對自己能獲得的收益和付出的報酬有清楚的認識,同時對基金經理也是一種明確的激勵。

第七,一定要簽訂合同。前一段時間聽朋友說起,還有的私募基金竟然合同也不籤就做起來,甚至在美國等成熟市場也存在這樣的現象。但是,這是極其不規範的,對雙方都不負責任的做法。即使是股市行情好的時候,盈利多的時候都有可能引起糾紛,更何況股市行情總是有波動的,虧損的情況下,糾紛更是在所難免。所以,合同是必須要籤的。

第八,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一些條款:

1、承諾保證條款:基金經理承諾所提供的過往業績資料真實、完整、無虛假記載、無重大遺漏、無重大誤導。

2、約定投資期限。對於證券投資來說,一年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期限。如果投資人對合作比較滿意,可以在期滿前,書面同意續簽,使得合同相應順延。如果不滿意,期滿後,合同就終止了。如果期限太長,對投資人則風險較大。

3、投資取回的情形。公募的基金一般可以贖回,私募基金的投資取回,需要雙方事先的約定。投資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在何種情況下持續多長的情況下,投資人可以取回投資以及極端情況下基金經理的賠償責任。

4、業績報告週期。基金經理多長時間報告一次業績情況,首先不宜過頻,投資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於基金經理,短期的下跌會讓投資人緊張至極,而基金經理則可能勝券在握,同時,投資人也不希望期間太長,一般一個季度報告一次。

5、還有一個繼承條款,也是必要的。曾經有過一個案例,某投資人,其證券賬戶用的不是自己的名字,也沒有跟自己的家人講投資的情況,結果某日猝死,所有在證券賬戶中的財產,都被知情人用不當方法據為己有。

6、不可抗力條款。需要指出的是,證券投資的不可抗力不同於其他商務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比如法律政策變化,對於一般商務可能是不可抗力,但是,對於證券投資,並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