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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基础要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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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基础要点复习,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基础要点复习

  对一人公司的规制

由于一人公司存在的上述弊端,法律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同时往往规定若干不同于一般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性条件,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旨在防止股东借一人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从事损害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的限制性条件为:

1.再投资的限制。此一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面,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独角兽 网校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也是它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制度作出此一强制性的规定。

3.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际股东)

(1)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院支持实际出资人。

(2)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司法部参考答案:有权处分;最高院及民法理论:无权处分)

(3)实际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债权人可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内部纠纷,看股东名册;外部纠纷,看工商登记。名义股东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4)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工商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担责。

三种法律关系

A.合同: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程序上:实际出资人可依法主张股东资格确权之诉;

B.股东名册:公司——名义股东;

C.工商登记:善意第三人——名义股东。

【例题·单选题】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3-26)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相关规定。假冒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的`,假冒人承担责任,被假冒的善意第三人免责。

【例题·多选题】姜一作为实际出资人投资1000万到北京天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与胡万订立股份代持协议,让胡万为名义股东。另查明,2013年天达公司盈利10亿元。下列错误的是?( )

A.1000万的投资所获收益应当由姜一与胡万均分

B.如胡万擅自将该股份出质给李四,该质权无效

C.姜一请求胡万将其持有的名义股份过户给自己,应当征得天达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D.姜一提起股东资格确权之诉,应当以胡万为被告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相关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基于股权代持协议解决纠纷;公司与名义股东基于股东名册;外部善意第三人与名义股东基于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可依法提起股东资格确权之诉。

 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为了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资本收益或其他形式依法提取的一种款项。

目的在于充实公司的注册资本,巩固公司财产基础,增加公司信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1)法定公积金

①资本公积金:

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资本收入,如捐赠,房屋增值收益等)

②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约定(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积金的用途:

①弥补公司的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补亏)

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扩营)

③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增资)

【例题】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现该公司拟以公积金7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进行增资派股。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问题。在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合法的?( )(2008四川-3-27)

A.鉴于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已达300万元,决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B.鉴于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决定本年度税后利润全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C.为扩大生产,将该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股本

D.公司合法转增部分的股本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无偿取得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积金。选项A 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据此,选项A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已达300万,超过了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

选项B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选项C不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选项D未被法律禁止,因此根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的原则,该项决议是合法的。

【例题·多选题】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3-71)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C.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财务行为。选项A错误。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不是自行审计。

选项B正确。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弥补亏损。

选项C错误。资本公积金来源资本收益,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选项D正确。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