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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4年检验一次。
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1)无工作业绩的;
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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