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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勤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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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管理少不了执勤队,那么作为交警执勤有什么体会呢?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执勤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到大家。

交警执勤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执勤心得体会篇1

近期,县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大队要求,以加强公安执法工作为切入点,采劝五项措施",从教育、管理、监督、评查等方面,强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交警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一、以学习教育促责任意识。大队开展了为期7天的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组

织民警轮班重点学习了《交通安全法》、《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警用车辆使用规定》》等法律,尤其是组织民警对县大队历年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事例、引发的诉讼案例进行大讨论的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民警由被动学变为主动学并深入思考问题,加强了自身的责任意识。民警纷纷表示:很多小事不注意就要背大责任,比如同一种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不一样,就可能引起复议、诉讼、上访,造成大的社会影响,所以时刻都要注意公正廉洁履责。

二、以执法档案促廉洁自律。大队建立了完备的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主办民警办案数量、质量情况全部登记造册、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大队全面推行每季度执法质量考评,认真落实日常"一案一评"、"一季一评"、"一月一通报"制度,促进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三、以网上办案促公开透明。大队积极实行网上办案,所有案件一律从网上流转,实行案卷证据、法律文书、案件呈批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实现了一目了然,方便快捷,"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四、以典型评选促示范带动。大队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不断涌现出很多廉洁自律模范、优质服务能手、执勤执法标兵。

五、以强化监督促整体推进。大队坚决不让精神"停留在会议上、悬空在文件中",始终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调查表制度,由当事人填写满意程度调查表,对民警出警速度、规范办案、为民服务方面等的满意度进行评价,促进执法工作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大队实行"捆-绑"作业,分管、主管领导和民警一起接受监督、考评,有力推动队伍整体的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执勤心得体会篇2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交警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交警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交警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交警,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交警执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录用和管理。

第三条执法人员是指在编在岗,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针对特定的事项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纪律严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五条录用执法人员,应当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行政执法岗位的要求,以公开考试、考核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报考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上岗执法;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八条培训工作应当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实施。

第九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将培训经费列入年度支出计划,并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第十条培训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岗前培训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岗位业务知识、基本法律知识、相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规范和军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

(二)更新知识培训

执法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天的更新知识培训。其中法律知识的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

(三)转岗培训

执法人员跨门类调换执法岗位的,应当接受新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四)考评不称职者培训

执法人员考评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培训费用由执法人员个人承担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条新录用人员的岗前培训,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规定组织实施;更新知识、转岗培训,由市、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当做到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不谋私利、裁量公正;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执法标志齐全,佩带执法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政。

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办理其他行政事项时,应当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等,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办理。

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检查车船;处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取证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完整,文书制作规范。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当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建议、监督和批评。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的考评与所在单位年度人事考核工作结合进行。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工作实绩、职业道德、执法业务和理论水平、执法风纪,重点考评执法工作实绩。

第十七条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执法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良好,风纪严明,执法无差错。

合格: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熟悉或者比较熟悉法律、业务知识,执法行为基本规范,职业道德良好,遵章守纪,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执法错案。

不合格:法律、业务素质差,难以胜任执法工作或者不能完成当年工作任务;职业道德差,违反行为管理规定并造威严重后果。

第十八条年度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执法证件予以暂扣,并离岗接受培训。连续两年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报省交通厅批准吊销其执法证件,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执法中查获重大违法案件,成绩显著的。

(二)维护路产路权、航产航权、水上交通安全、交通工程质量,使国家财产、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总结执法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执法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

(四)对执法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五)执法人员年度考评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的。

(六)有其他显著执法成绩的。

对执法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执法,暂扣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可以调离执法岗位,吊销执法证件,并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越权执法,造成后果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仪容不整,酒后执法,态度粗暴,或者具有其他不文明执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具有其他徇私舞弊行为的。

(六)有其他严重影响交通执法形象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执法人员所在单位赔偿损失后,应当向该执法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二十二条对执法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执法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