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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人獨資企業章程範本

企業培訓師 閲讀(1.96W)

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於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着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法人獨資企業章程範本,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最新法人獨資企業章程範本

  法人獨資企業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擬在桂林市成立外商獨資企業“ ”(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的名稱為:

公司法定地址為:

第三條 投資方為: 公司

英文名稱;

法定地址:

英文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第四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對公司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五條 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 公司宗旨:

第七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八條 公司經營規模

第九條 公司產品在境內外銷售,外銷 %,內銷 %。外匯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十條 公司的投資總額: 公司註冊資本: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由公司自行借貸解決。

第十一條 出資方式

第十二條 投資者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全部出資額,並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三條 投資額者在繳清出資額後,經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書。驗資報告書的主要內容是:出資者名稱、出資內容,出資日期、發給驗資報告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 公司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 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同意後,報原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重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立之日即是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第十七條 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表(如經營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入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建立分支機構、修改公司章程;

討論決定公司停產或與其它經濟組織合併;

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均由投資者委派。董事任期4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投資者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投資者委派)

第二十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根據情況也可以在異地召開。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2O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四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代理人出席,當作為棄權。

第二十五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七條 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

2、終止和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向他方轉讓本公司的股權;

5、將本公司的股權抵押給債權人;

6、抵押公司資產;

7、公司與他人的合併或分立。

第二十八條 下列事宜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

l、決定公司每年經營方針、經營計劃及發展計劃;

2、審查和批准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及年度會計報表;

3、審查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經營報告;

4、決定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5、決定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規章制度;

6、決定公司的資金使用、貸款限額;

7、任免正、副總經理及其他由總經理提出的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工資待遇;

8、按中國有關規定製訂公司職工的福利制度;

9、決定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增加和撤銷下屬職能部門。

第二十九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 名監事組成,監事由股東會決定選派。其中三分之一監事會成員由職工代表擔任,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職工代表的監事及監事長待公司成立後三個月內報登記機關備案。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高級經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高級管理經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法規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