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辦理執業醫師證,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辦理執業醫師證書註冊辦理指南。歡迎閲讀。
1、適用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對取得《醫師資格證》的從業人員進行執業地點、執業範圍、執業項目等內容的審核併發放《醫師執業證書》。
2、窗口職責
負責本審批事項的政策諮詢,負責對行政相對人的資格及其報送材料的受理、審查;負責轉送局相關科室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給予發放《醫師執業證書》。
3、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見圖:
4、申報材料
4.1 《醫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
4.2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
4.3 《醫師資格證書》複印件;
4.4 註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驗表;
4.5 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4.6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4.7 《申請授予醫師資格審核表》或《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複印件;
4.8 聘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副本)複印件;
4.9 獲得《醫師資格證書》2年內未申請註冊或中止執業時間超過2年者,提交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4.10 執業助理醫師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後提交原《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4.11 市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收費依據
不收費
6、設定依據
《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令第5號199.7.16)第二條規定:醫師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市醫師執業註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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