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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英語考試考生須知

職業英語 閲讀(2.03W)

  1、考試時間

職業英語考試考生須知

全國職業英語能力考試每年組織一次,具體時間由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考試中心統一確定,並在網站()上公佈。

  2、考試形式

全國職業英語能力考試分為筆試和口試。筆試採用紙質考試方式,口試採用計算機輔助方式。

本考試對筆試和口試成績分別予以能力評定。筆試與口試均按百分制評定,60分及以上為及格;85分及以上為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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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試對象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基準級職業英語考試:

1、從事考試類別對應職業,且在企業涉外輔助業務崗位工作的在職人員。

2、所學專業的就業方向為考試類別對應職業的在校生。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中級職業英語考試:

1、從事考試類別對應職業,且在企業部門領導或業務主管崗位工作的.在職人員。

2、所學專業的就業方向為考試類別對應職業的在校生。

3、已通過基準級考試或英語能力達到本級別要求的其他人員。

  4、報名及考試流程

  5、考場紀律

全國職業英語能力考試考場紀律

1、 考生可在開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

2、 考生進入考場後按指定座位就座,入座後將准考證、身份證放在座位右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3、 開考20分鐘後未到考場的,視為缺考;開考30分鐘後方可交卷離場。

4、 考生進入考場後至考場結束前不得擅自離開座位和考場,如有特殊情況必須離開考場,需請示監考人員,並由監督人員陪同外出,外出時間計作考試時間。

5、 考生進入考場後應將手機等通訊工具置於關閉狀態,違者按作弊論處。

6、 考場為考生統一提供草稿紙。考生在草稿紙上填寫姓名及准考證號,考試結束後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回。

7、 考試過程中,考生桌面上只允許保留筆、准考證、身份證及草稿用紙,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一律按監考人員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考試期間未經監考人員允許,考生不得取用存放的個人物品。

8、 考生須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保持安靜,考場內不準吸煙、吃東西。

9、 考生遇到問題應舉手示意,得到監督人員允許後方可詢問。

10、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離場時不得將草稿紙帶出考場,離場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

11、如有違反上述考場紀律者,監督人員有權視具體違紀情節處以警告至取消考試資格的處罰。

  6、違紀處理

全國職業英語能力考試違紀處理辦法

1、考生在考試期間有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由監考人員提出批評和警告,並按要求立即改正。

2、考試會考生有以下行為之一併連續兩次受到批評和警告的,監考人員有權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

(1)夾帶、偷看或傳遞書籍和紙條等;

(2)交頭接耳、互打手勢、傳遞信號等;

(3)其他考試作弊行為。

3、考試會考生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監考人員有權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

(1)替考和被替考的行為;

(2)使用假身份證或其它假證件的行為;

(3)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

(4)嚴重擾亂考試秩序,危及考試工作人員安全;

(5)將演算草稿紙帶出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