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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會考體育不實行抽考 集中體育考試由必考和選考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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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1月14日,昆明市教育局網發佈了關於《昆明市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考試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的聽證會聽證報告,對聽證代表的部分意見建議進行了採納,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昆明會考體育不實行抽考 集中體育考試由必考和選考組成

根據之前的徵求意見稿,昆明國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考試成績(總分50分),將由集中體育考試成績和體育綜合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聽證報告提到,集中體育考試項目包含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必考項目一項,選考項目兩項。選考項目由考生在運動技能類和身體素質類中各選考一項。不再實行抽考的方式,這樣對於考生日常的訓練和體育活動更有指導性和針對性,也更容易操作。

此外,體育綜合評價中,跑步測評辦法由原來“每個學期按0.5分計算,六個學期累計滿分為3分”修改為“每個學期按0.6分計算,五個學期累計滿分為3分”。因為體育成績要在第六學期初進行評定,只能對前5個學期的`跑步情況進行量化測評。

  今後昆明會考體育這樣組成

滿分50分=集中體育考試佔40分+體育綜合評價佔10分

集中體育考試佔40分

必考20分

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選考

第一類:10分

運動技能類(籃球、排球、足球)

第二類:10分

身體素質類(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實心球、引體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體育綜合評價佔10分

包含:跑步、體育與健康課測評、體育課(含大課間、體育課外活動)考勤量化、學生體質健康數據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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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提高中國小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昆明市教育局制定出台《昆明市國中學業水平體育考試改革方案》。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提高中國小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昆明市教育局制定出台《昆明市國中學業水平體育考試改革方案》(簡稱“方案”),進一步明確集中體育考試項目,取消肺活量、坐位體前屈和100米等項目;創新增加體育綜合評價,該項評價滿分值(10分)佔會考體育成績的1/5。31日,昆明市教育局針對該方案舉行聽證會。

  改變

  集中體育考試取消3個項目

新制定方案實施對象為昆明所有國中階段在校學生(含往屆畢業生)。方案明確,每年3-4月為全市國中學業水平體育考試時間,5月為補考時間。

國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考試成績(總分50分),由集中體育考試成績和體育綜合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

方案中,對於集中體育考試給出了兩套方案。

對比昆明以往會考體育考試項目,兩種方案都將肺活量、坐位體前屈以及100米跑3個項目移除。教育局解釋:肺活量、坐位體前屈作為體能指標,在國中階段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要求,每年測試一次,集中體育考試中不應再重複設置。而取消100米項目,則是經對比研究發現,多數城市並未設置此項目。

方案中,還對選考項目中足球、籃球、一分鐘跳繩等的評分標準進行了調整,以促進學生各項均衡發展。

  新增

  體育綜合評價滿分值10分

相比往年,新方案中的一大亮點是創新性地將體育綜合評價納入會考評分項目,滿分值為10分。

  主要項目內容:

1、跑步:6個學期累計,滿分3分。每天時間不少於10分鐘,距離不少於1000米。每個學期滿分0.5分。無故不參加跑步5天(含5天)以上的、因事假缺勤次數超過10天(含10天)以上的,均以0分計算,傷、病、殘(需提供相關證明)情況除外。

2、體育與健康課程測評:5個學期累計,滿分2分。在七年級(七年級)第一學期至九年級(九年級)第一學期,根據學生體育課堂掌握體育與健康的基本知識、技能與技巧情況評分,分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4個等級,分別以0.4分、0.3分、0.2分、0.1分計。每學期滿分0.4分。

3、體育課(含大課間、體育課外活動)考勤量化:5個學期累計,滿分2分。缺勤次數每學期累計不超過應出勤次數1/10,或因病、事假缺勤次數每學期累計不超過應出勤次數1/3的可計滿分,滿分為0.4分;超過上述規定的按60%積分。無故不參加體育課(含大課間、體育課外活動)的學生不記分。

4、學生體質健康數據評價:3年累計,滿分3分。每年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每缺1年扣1分,連續3年沒有參加測試的按0分計算;參加測試且成績合格者,每學年計1分,否則不計分。

  創新:

  特殊羣體考生可“擇考”

針對特殊羣體考生,新方案提出免試、擇考以及緩試,以鼓勵其加強體育鍛煉。

免試:完全喪生運動能力和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考生,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可申請全部項目免試。獲批後,完全喪失運動能力考生的成績,按滿分的100%計升學考試總成績;喪失部分運動能力考生成績,按滿分的80%計入升學考試總成績。以身體傷病申請單項免試的考生,獲得批准後,必考項目按80%計分,選考項目按60%計分。

擇考:因身體發育異常、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及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可申請在統一考試項目中擇考1~2個項目,考試規則同普通考生一樣。擇考1個項目的,體育成績按會考體育滿分的90%記分;擇考2個項目的,按會考體育滿分的100%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