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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掛鈎項目審計的內容和方法

評估審計 閲讀(2.93W)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主要是依據農村建設用地整體規劃和項目區規劃等,通過對項目區內村莊的撤併和用地佈局的調整,對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廢棄閒置的村莊建設用地進行復墾利用,將建設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積等量核定為建設佔用耕地指標。

土地掛鈎項目審計的內容和方法

一、掛鈎項目審計的內容

執行國家政策情況。全面瞭解掛鈎項目實施和相關部門執行國家掛鈎政策情況,關注各級政府在掛鈎項目管理中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和取得了哪些成效。分析瞭解該項工作開展以來存在的困難、採取的措施及獲得的經驗教訓,發現項目實施中存在的體制機制制度問題。

項目資金的籌集、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摸清掛鈎項目的資金來源及構成,瞭解各級政府對項目的投入情況,項目單位建設資金籌集情況。重點調查項目資金是否足額撥付,是否產生預期的經濟效益。審查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是否公開、透明,檢查有關單位、鄉鎮、行政村資金管理是否規範,是否落實項目資金專賬管理、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作等有關規定,資金的管理是否執行財經制度,項目開支是否合理、合法等。規範財政資金的管理,查處利用項目建設、材料採購等便利、挪用、套取項目資金等違法違規問題。

掛鈎指標的申報、實施及驗收情況。通過對項目建設程序的審查,關注項目建設是否按規定辦理相關用地和建房手續,項目規劃是否合理,項目建設、材料採購是否進行招投標,手續是否完備,是否按照“先安置後拆舊、先拆舊後使用”的原則實施等。掛鈎項目是否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完成,檢查有無未按審批指標實施項目,已竣工項目是否按規定程序和標準進行驗收,復墾土地是否達到規定的要求等問題。評價掛鈎項目是否達到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的目標。

拆遷羣眾安置、補償情況。拆遷、安置問題是目前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因此,審計要重點關注項目區的拆舊、安置工作,檢查拆遷補償、住房安置是否公開、透明,是否履行了複核、公示等規定程序,分析瞭解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得到執行,是否存在“被拆遷”和“被上樓”等問題,關注補償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是否存在以拆遷、安置為名亂收費的問題,瞭解村民對掛鈎安置方案的滿意程度,切實維護羣眾利益。

掛鈎項目實施效益情況。在全面掌握掛鈎項目總體狀況的基礎上,從項目資金的管理利用、耕地面積和質量是否有效增加、拆遷農民是否滿意等方面,全面分析掛鈎項目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保護耕地、保障農民權益為出發點,實現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優化用地結構和集約用地的目標。

二、掛鈎項目審計的主要方法

圍繞“三條主線”。圍繞財政資金的籌集、撥付和利用情況,關注項目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從財政部門對項目資金的籌集、撥付入手,檢查資金的到位情況,對項目資金的來源、撥付渠道逐級核對,發現並糾正擠佔、挪用、截留、滯留項目資金等問題並分析原因。由於項目單位眾多,可抽查部分項目實施單位,核實項目預算編制的合理性,包括定額的套用,取費的標準,特別是協商價格以及材料價格是否符合當時的市場公允價格,同時檢查施工合同與預算、招標文件的邏輯關係以及關聯性;核實隱蔽工程記錄的.完整性和真實性,有無相關單位和管理人員多方簽名認可,包括變更項目程序上的合法性,有無相關部門的批示意見等手續;關注工程結算的資料,包括中介組織審核結論,必要時採取現場核實工程量等方法,核實結算與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是否一致,特別是對增加的工程量是否有完備的認定等。要重點審查項目資金的支付手續、票據和結算資料是否真實、合規,看有無採取虛開或重複報銷原始票據、虛列工程支出、高估冒算等方式,實施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

圍繞土地掛鈎指標完成狀況,分析掛鈎項目實施的土地效益。查閲掛鈎項目的有關審批台賬、卷宗,對照政府在掛鈎方面出台的政策、規定,審查項目立項以及實施方案的可行情況,包括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城鄉規劃,項目立項依據是否充分,報批程序是否合規,對已批覆和立項項目,有無擅自調整和改變項目計劃的問題,以及調整和改變的原因。特別要關注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必要時可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評估。審查項目中的住房建設,土地復墾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是否規範、嚴格,是否存在合同簽訂後,將工程肢解發包、違法發包、轉包等問題,以及由於未嚴格履行合同,導致項目施工緩慢、工程施工質量不達標,造成損失浪費、資金流失的問題。查閲土地復墾驗收資料,抽取部分建設項目現場查看項目區建設狀況、土地復墾狀況、掛鈎結餘指標完成情況、復墾耕地質量達標情況等作出評價。

圍繞項目區村民拆遷、安置情況,瞭解村民的生活狀況,評價掛鈎項目產生的社會效益。採用座談、走訪或問卷調查等方式,瞭解村民對掛鈎政策的瞭解情況,在拆遷、安置中遇到的困難,對掛鈎安置的滿意程度,搬遷後的生活狀況。查閲項目區拆遷補償和住房安置方案,對方案的科學性進行評價,檢查其落實情況,督促相關惠民政策的落實,防止出現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

關注“四個問題”。拆遷補償不到位,農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由於項目建設中經常出現拆遷區補償標準過低、安置區村民購房負擔過重,農民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得不到改善,宅基地轉化後的增值收益無法保障等問題。另外,村民長久生活的地方已形成了特定的文化和社會生態,他們是否願意搬遷,也往往被忽視。

過分追求建設用地指標,復墾耕地質量不高。政府一味追求建設用地指標,忽略了掛鈎的真正目標。由於對拆遷、安置重視不夠,資金投入不足,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掛鈎週轉指標和預支掛鈎指標的問題比較普遍,已耕種的復墾土地雖然表面上實現了土地面積上的“佔補平衡”,但質量難以達到要求。

項目資金落實困難,掛鈎項目進展緩慢。資金是掛鈎項目實施中的關鍵環節。建新區、拆舊區的羣眾補償,土地整理、羣眾安置需要墊付大筆資金,而政府在實施項目過程中難以籌措足夠的資金,擠佔、挪用、套取項目建設資金問題比較突出。項目論證不充分、規劃選址有待改善,項目實施的社會效益不高。主要表現為:一是前期論證不充分,立項時對建新安置和拆遷整理所需的資金、項目拆遷安置中的困難等論證不充分,致使部分項目進展緩慢或無法實施;二是項目建設缺乏統一規劃,個別項目選址不合理;三是部分掛鈎項目居民點建設區未安排掛鈎週轉面積,只能採用“先拆遷後安置”的方式實施;四是居民點建設標準低,配套設施不完善;五是對土地結構和資源利用的優化考慮不足,留下了不少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方面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