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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與工程項目有關的税收

造價工程師 閲讀(3.28W)

在工程項目的投資與建設過程中,所要繳納的主要税收包括營業税、所得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可視作税收)。此外,針對其佔有的財產和行為,還涉及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進出口關税等的徵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與工程項目有關的税收的知識,歡迎閲讀。

2017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與工程項目有關的税收

(一)營業税

1.納税人

營業税的納税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作為營業税納税義務人的單位是指發生應税行為、並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和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無論其是否獨立核算,均為營業税的納税義務人。作為營業税納税義務人的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户及其他有經營行為的個人。

2.納税對象

納税對象包括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三個方面:

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和服務業7項

具體包括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銷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在轉讓該項股權時,也視同銷售不動產

3.計税依據和税率

(1)計税依據。我國營業税計税依據為計税營業額。營業税屬於價內税。

作為計税依據的營業額為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時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均應依法併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税額。

建築業和銷售不動產營業税計税依據的具體規定如下:

1)總承包企業將工程分包時,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單位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2)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的,無論是“包工包料”還是“包工不包料”,營業額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格;從事安裝工程作業的,凡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包括設備價款營業額;

3)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納營業税;自建房屋對外銷售(不包括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的,其自建行為應按建築業繳納營業税,再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税;

4)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2)税率。營業税實行差別比例税率,對同一行業實行同一税率,對不同行業實行不同税率。

應納税額=計税營業額×適用税率

納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税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税率。

納税人兼營應税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税勞務的,應分別核算應税勞務的營業額與貨物或非應税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税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税勞務一併徵收增值税,不徵收營業税。

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製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築材料,用於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築工程的,應在移送使用時徵收增值税。但對其在建築現場製造的預製構件,凡直接用於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築工程的,徵收營業税,不徵收增值税。

例:甲建築公司以16000萬元的總承包額中標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承建一幢寫字樓,之後甲建築公司又將該寫字樓工程的裝飾工程以7000萬元分包給乙建築公司。工程完工後,房地產開發公司用其自有的市值4000萬元的兩幢普通住宅樓抵頂了應付給甲建築公司的工程勞務費;甲建築公司將一幢普通住宅樓自用,另一幢市值2200萬元的普通住宅抵頂了應付給乙建築公司的工程勞務費。試分別計算有關各方應繳納和應扣繳的營業税税款。

解:(1)甲建築公司應繳建築業營業税=(16000-7000)×3%=270(萬元)

(2)甲建築公司應代扣代繳乙建築公司建築業營業税=7000×3%=210(萬元)

(3)房地產公司應繳銷售不動產營業税=4000×5%=200(萬元)

(4)甲建築公司應繳銷售不動產營業税=2200X5%=110(萬元)

例:某生產企業轉讓10年前建成的舊生產車間,取得收入1200萬元,該車間的原值為1000萬元,已提取折舊400萬元。還轉讓一塊土地使用權,取得收入560萬元。年初取得該土地使用權時支付金額420萬元,轉讓時發生相關費用6萬元。試確定該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税。

解:應繳納營業税=1200×5%+(560-420)×5%=67(萬元)

4.納税地點

5.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方案

(1)試點時間及地區。自2018年12月1日首先由上海作為試點城市開始,至今已分批擴大至北京等8個省(直轄市)。

(2)試點行業。試點地區先在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等生產性服務業開展試點,逐步推廣至其他行業。條件成熟時,可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全行業試點。

(3)税率: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税率為17%;

2)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税率為11%;

3)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税率為6%;

4)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應税服務,税率為零。

(4)改革試點期間過渡性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