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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如何備戰

監理工程師 閲讀(2W)

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備戰已經開始,眾所周知,監理工程師考試是建築領域中公認的難考項目之一,只有經過系統學習相關專業知識的人,才能夠進入到考試的隊伍當中來。

參加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如何備戰

對於首次參加本考試的考生而言,學習的壓力和難度可想而知,報考科目一般不要超過三科,否則是不能兼顧的,以下是給首次報考監理工程師的考生的報考建議:

(1)合同和三控

合同和三控的聯繫不是很緊密了,合同中主要講解的是工程招標和合同履行管理兩大部分,而三控中主要講解的是建設工程中的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雖然這兩個科目的聯繫不是很緊密,但是這兩個科目都是案例的基礎,其中有很多基礎知識在案例中經常用到,需要考生將其中的知識點牢牢把握。

(2)法規和案例

法規和案例的聯繫是最為緊密的,甚至是所有科目中聯繫最為緊密的兩個科目,案例中有法規中的理論內容,比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內容和主要方式、建設工程監理招標和投標,所以法規的學習有利於促進案例的學習。

(3)合同和法規

合同是針對法規中的工程招標和合同履行管理兩大部分進行的深入講解,針對工程建設領域涉及的不同類型合同的管理進行較為系統的論述。不過兩個科目有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相對於另外兩個科目都比較簡單。兩者搭配多少有點兒給考生建立自信的味道,有人説“如果報這兩門你都通過不了,那似乎不用考監理工程師了”,這話似乎有些極端,但也頗有道理,雖説監理工程師每個科目都很難,但業內一直都認為合同和概論是其中較為簡單的。

(4)其他組合

報考不僅要從考試科目難度上來考慮,也要從個人的知識儲備和學習風格上來考慮。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每個科目的難度雖然在業內有所定論(三控和案例的難度較大,合同和法規次之),但也不盡然,有的理工科考生就對三控感興趣,有的考生就是能理解案例中的各種計算,學習案例不在話下,報考時要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做出理性選擇。這是一個自我認知和藉助外界力量來做決定的過程,一旦選定,早作準備,切不可好大喜功,最後全軍覆沒。

  【拓展閲讀】

  監理行業的困局與破解對策

目前監理行業存在着諸多問題,從表面上看是監理單位自身問題,但根源是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認識不同導致了監理行業的尷尬局面。

  一、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理要求多放權少

1999 年,四川綦江彩虹橋垮塌事故之後,工程驗收制改為備案制,建設行政主部門不簽發質量合格證書了,如果已經簽發了質量合格證書的工程出了事故,他們無法解釋、免責,以後工程驗收我不參與了,你們參建各方驗收,説合格就合格,我只是從程序上監督你們是否合法,你們責任自負。”可實際上,地方一直也沒有這樣去做,還是牢牢控制着每個工程項目的驗收實權 ;依舊設立停止點,質量監督部門的人員不到現場,工程要停下來等着他們到現場,如果驗收時他們沒到現場,此項驗收無效的,他們的意見是最終結果。參建各單位依舊是沒有決定權,從來不能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作主、自己承擔責任。責任真正下放了,但對施工現場的控制權利卻仍然牢牢地抓在他們手中。

一些大項目,尤其是政府的重點工程,從開工前就已經是定好的優質工程、獲獎項目,可能一頁紙的手續都沒有就開工了。很多地方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堅持原則抵制該違法行為 ;因為建設單位的“來頭”一般都很大,行業主管部門都惹不起。但是他們惹得起監理單位—現場參建單位最弱勢一方。此種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到現場批評的準是監理單位。我十年前經歷的一個項目,恰好手續不齊, 是名副其實的.三邊工程,正趕上全國建築市場秩序大檢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在現場臉説 : 我們知道你們項目的手續不齊,就是想知道不齊到什麼程度。”後來,就是該項目塔吊起吊大模板時傾覆,當場摔死一人。當時政府領導來現場的第一句話就是 : 監理有人在嗎?”幸虧我們晚上留了值班的同志,儘管是拆摸板不需要旁站監理。這種項目一有些疏漏,受批評指責的肯定是監理。如果需要替罪羊也是從監理抓起。

從近幾年層出不窮的安全事故來看,監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始終有限,難以收到理想的效果。因為監理沒有實權,很難説了算數。2007 年某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掛靠北京一最大名氣的建築集團,可是該項目從開工到竣工一個正經的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具備專業資格的)都沒有,我作為項目總監對此現象提出異議,可是建設單位領導説:我出面向監督站解釋。”區監督站領導來到現場果然是對此不置一詞,只要求監理單位要配齊專業人員,其他再沒説法。

  二、建設單位對監理的認知與使用錯位

建設單位對監理的錯誤認識導致其好多不規範行為。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情形 :

第一種 :建設單位委託監理是迫於國家有關規定,達到一定規模的工程沒有確定監理單位前工程無法開工,工程竣工沒有監理單位蓋章、監理工程師簽字無法完成驗收手續。在這種狀態下,建設單位心中的監理是多餘的,建設單位仍然組建一個人員眾多、專業配套齊全的項目部在現場進行管理,監理工程師參與現場管理越少越好。在現場,建設單位事必躬親,直接同施工單位打交道,尤其是涉及材料設備的選購、分包隊伍的確定等敏感問題,差不多就完全撇開了監理。在這種情況下,施工單位也能不麻煩監理就不麻煩監理,甚至工程款都不用報請監理工程師批准,可以直接從建設單位處申領。當然,監理工程師針對現場問題發出的指令,施工單位也是願意聽就聽,不願意聽就置之腦後。

筆者 2001 年經歷的一個項目就是這樣。施工單位開始還走走程序,報請造價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工程量,總監理工程師簽署了工程款支付證書後,到建設單位申領工程款。後來,施工單位發現建設單位對監理工程師簽署的工程款支付證書根本不理會,就開始不按月向項目監理部申報工程量,直接向建設單位申領工程款,而該建設單位的主管人員竟然不理會手續是否齊全直接就撥付了,直到工程完工。因為是政府撥款的項目,後期必須要審計,審計中發現了這一問題,建設單位才慌了手腳,急忙請監理單位補開工程款支付證書。但是監理單位無法完全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因為他們直接支付的工程款比該項目監理工程師最終認可的工程款多300 多萬。

第二種 :建設單位委託了監理單位,卻不賦予監理工程師相應的權利,尤其是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私企老闆,他們不尊重科學,一味追求經濟效益,體現以工期為唯一的追求目標,忽視質量,更忽視安全,甚至有建設單位老總在會上公開提出“不要質量,只要進度”的極左口號。他親自出面對監理工程師説 :您就別去現場了,讓他們(施工單位)幹吧。“我知道,少兩根鋼筋樓塌不了。”如果監理工程師因存在質量問題、安全隱患提出停工,這樣的老總恨不得一腳把監理踢死,他認為是你有意耽誤他賺錢,故意擋他的財路。監理部如果將問題報告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他就會讓你馬上收拾東西走人。因為在他的心目中監理根本算不了什麼,一個監理項目部十來個人一年幹下來還不如他賣一套房子賺得多,根本就是無足輕重。當真出了問題他就叫了:我不懂啊,我請了監理了,監理單位要負責任。”這個時候就可以推出監理單位來“頂缸”。單純是這種心理狀態的建設單位當然是少數,但壞影響不可忽視。這種情況在建築市場比比皆是。自然,這樣的施工現場是不可能處於受控狀態,發生質量、安全事故也是意料之中的。如果運氣不好,發生了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監理工程師又有擺脱不了的罪狀,近幾年的幾個工程案例已經做了最好的證明

第三種 :有的建設單位認識到自身的專業力量有限,確實是想委託監理單位幫助自己完成工程建設任務,但對監理工作了解不足,對監理的期望不切實際。筆者一次去四川成都談一個林產工業項目,該項目的總經理非常誠懇地説:您回去給我們派一個人來,把我們的現場管好,我們負責現場吃住、個人的工資、來往的交通費。”筆者也非常誠懇地回覆了他:人我公司能派,但一個人真管不好現場,是個超人也不成,做本工程的監理工作不能少於五個人。”筆者回京後對方還發傳真來繼續邀請,最後我還是婉拒了,因為該項目佔地七十多萬平方米,一個人現場巡視一圈下來差不多也要四個小時,還要管質量、進度、投資、安全,一個人管得了麼?根據多項類似項目監理經驗,該項目監理少於五個人根本做不好,與其做不好,不如不做。這樣的建設單位意識到自己不是專業的,力不從心,但是對於監理工作認識不夠,對行業實際狀況不瞭解,只是盲目地追求降低成本,奢望以最低的成本獲取超額的回報,過於理想化,花了大錢,客觀上加劇了監理行業的低價競爭。

第四種 :有一些建設單位,將監理工作理解成為一種簡單的勞動。在中國人工是最不值錢的,成本能有幾個麼,按什麼標準取費,監理費能少支付就少支付,監理公司多着呢,你不幹有人幹!行業內都知道除了政府撥款的項目外(因為是國家的錢,沒有個人願意違反規定,承擔違規責任,給國家省下錢),基本沒有能夠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取費的,儘管該標準已經是十多年前的標準。這種風氣已經瀰漫了整個建築行業,像沃爾瑪等一些世界 500 強的跨國企業也在中國學會了走表面上的招標程序,私底下要求降低取費標準、簽訂陰陽合同。甚至有一些建設單位認為平時不需要監理人員在現場,等到驗收等關鍵時刻,你到現場簽字就行,它要求的只是一個形式,文件中有監理就行,所以他也只需要付給你、一點點費用就行。2002 年,我們承接了河北某市的一個項目,該小項目按照國家標準取費才三萬多元錢,建設單位很希望我們去監理,我們也希望藉此打開該地市場,與建設單位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因為那麼小的異地監理項目是不賺錢,乃至虧錢的。可是我們到當地才知,建設單位按國家標準付費已經是當地的天價了,當地的監理公司聲稱給它五千元就可以幹,當然,他的監理方式就是關鍵日期派人到現場吃個飯、籤個字了事,當地的監理工作就是這麼做的。監理費過低導致監理人員待遇過低,從而導致監理行業難於留住高素質的人才,業內高素質人才少,導致監理服務水平低,監理服務水平低又導致建設單位不肯付出合理的監理費,監理行業陷入了一個“降低取費標準—降低服務水平—降低取費標準”的怪圈。實事求是地説,因為監理費壓得過低的原因,筆者以前所在的監理公司的服務比起前些年來也已經“縮水”了,沒有辦法,因為相同規模的項目現在取費只能取到十多年前標準的 50%以下,可是監理企業的成本卻在不斷上漲,大部分項目成本上漲了 100%以上,北京市的平均工資已經漲了十多倍了。

提高建設單位的認識是一項長期的基礎工作,也是一項主要工作,只有到了建設單位由被動接受監理逐漸轉變為主動要求監理的時候,才能真正迎來監理行業的大發展。

  三、監理企業短期行為嚴重

現在,很多監理企業不考慮可持續發展,短視異常,極力壓低成本,不主動投入培養後備人才,不願意聘用固定的技術管理人員,尤其是註冊監理工程師,好多企業寧願每月付出一定的費用請人將資質掛靠在本單位來滿足國家對監理企業資質的最低要求。因為固定員工要由企業繳納五險一金,成本太高,沒有項目也要發工資,壓力太大,因此,一些企業更傾向於有了項目再臨時聘人,不可避免地良莠不齊,即使人員勉強湊齊了,也是缺少戰鬥力,還有可能今天走一個,明天走兩個,一盤散沙,嚴重影響監理工作,引發建設單位的不滿。

現在多數監理企業都是實行項目經理制度,説白了就是個人承包,對外使用企業的資質,向企業交管理費,結餘歸個人,這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激勵個人(項目承包)的工作熱情。,但是隻是激勵了項目承包人的熱情,因為項目是個人承包了,對成本的控制肯定是放在首位,普遍説來能請一個監理工程師就不請兩個,能請一個月薪 1000 元的監理人員絕不請一個月薪 1100 元的,事實上造成了項目監理部的工作能力嚴重不足。這種制度下的監理該擁有的權利,並嚴格監管即可。

其次,建立監理費支付第三方託管制度。工程開工前按照備案的委託監理合同額將監理費(監理費只佔工程造價的 1% 左右,不會影響工程進展)交至第三方,可以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工程進度撥付,除非令監理方有過錯導致損失,建設單位可以指令延遲支付或者不支付,但是必須有證據,否則,均應按時支付。讓監理單位不再因監理費受建設單位隨意控制,才有利於依法依合同辦事,敢於發出公正的聲音。當然,從根本上還是應提高建設單位的認識,讓他們認可監理、依靠監理,但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此之前,實施監理費第三方託管是一個能快速見效的手段。

第三,提高監理行業從業人員的收入水平及社會地位。如果得到實現,自然該行業就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湧入,從數量和質量上有保證,有了這個基礎,監理行業才能走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監理企業間良性競爭,比服務、比水平、比實力,要想在競爭中勝出,必須投入,而不是現在的比誰能壓低成本,比誰能糊弄事。最終實現優勝劣汰,監理企業自然壯大,監理行業發展自然有了內在的驅動力。

  四、破解監理行業困局的對策

建設單位的工程項目實行專業化、社會化管理在國外已有 100 多年的歷史了,現在越來越顯示出強勁的生命力,發揮出了重要的作用,而到了中國,建設工程監理卻出了嚴重的水土不服,上述的幾方 面原因已經嚴重遏制了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我認為要解決面前的困境,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

首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真正放權。讓項目的參建各方有相應的權利,因為他們都是獨立自主的法人單位,有資質的從業人員,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現在這樣説不管了,實際上在管,只是責任下放,權利緊握,權利是自己的,一旦出錯了,責任是監理的。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釐清各參建主體應該承擔的責任和應該擁有的權利,並嚴格監管即可。

其次,建立監理費支付第三方託管制度。工程開工前按照備案的委託監理合同額將監理費(監理費只佔工程造價的 1% 左右,不會影響工程進展)交至第三方,可以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工程進度撥付,除非令監理方有過錯導致損失,建設單位可以指令延遲支付或者不支付,但是必須有證據,否則,均應按時支付。讓監理單位不再因監理費受建設單位隨意控制,才有利於依法依合同辦事,敢於發出公正的聲音。當然,從根本上還是應提高建設單位的認識,讓他們認可監理、依靠監理,但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此之前,實施監理費第三方託管是一個能快速見效的手段。

第三,提高監理行業從業人員的收入水平及社會地位。如果得到實現,自然該行業就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湧入,從數量和質量上有保證,有了這個基礎,監理行業才能走入良性循環的軌道。監理企業間良性競爭,比服務、比水平、比實力,要想在競爭中勝出,必須投入,而不是現在的比誰能壓低成本,比誰能糊弄事。最終實現優勝劣汰,監理企業自然壯大,監理行業發展自然有了內在的驅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