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環查孕是不能隨便查的,那是要按一定的規則來的。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查環查孕證明,希望對大家有用。
查環查孕證明篇(一)輪該育婦於201 年 月 日經我鎮(鄉街)計生服務所婦檢環孕 周。
計生管理員簽名:
村居蓋章:
查環查孕證明篇(二)20XX月 日根據 村居證明,我單位已於201 年 月 日填入查環查孕登記表。
計生管理員簽名:
單位蓋章:
201 年 月 日
辦理查環查孕證明所需材料1.《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週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⑵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三)辦理部門:申請人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四)辦理程序:持上述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後留複印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可留材料原件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