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二的政治知識點很多,其中也有一部分易錯的知識點需要我們去區分清楚,只有這樣,考試的時候才不會出錯。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中政治必修二易錯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識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
1、民主黨派的性質:作為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一部分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它們都是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力量。
2、地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3、政黨制度的內容
通力合作的友黨關係: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
各民主黨派參政的基本點: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
4、多黨合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
5、我國多黨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長期共存”是中國共產黨存在多久,民主黨派就存在多久,多黨合作制度要長期存在下去。
“互相監督”實質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要在平等的基礎上互相監督,尤其強調參政黨監督執政黨。
“肝膽相照”“榮辱與共”,表明參政黨要和執政黨一道經受考驗,共同承擔國家和民族盛衰興亡的責任。
6、多黨合作的根本活動準則:遵守憲法和法律。
7、多黨合作的重要機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
8、人民政協
①性質:是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組織形式,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具有廣發代表性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9、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
10、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顯著特徵: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
11、政黨制度的優越性:
①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②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和文化;
③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④有利於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
高中政治必修二易錯知識點1、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所以人民能直接行使國家權力。
(注意:人民代表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者,不能説我國人民直接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
2、國務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也是立法機關。
(注意: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有關行政法規,但不是立法機關。)
3、各級人大都能制定法律,都是立法機關。
(注意:地方人大隻有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地方性法規不能等同於法律,不是立法機關。)
4、人大代表代替人民行使國家權力。
(注意: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國家權力。)
5、人民代表大會享有最高立法權、最高決定權、最高任免權、最高監督權。
(注意:全國人大享有最高立法權、最高決定權、最高任免權、最高監督權。)
6、人大和其它國家機關是相互監督的關係。
(注意:人大和其它國家機關是監督與被監督、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7、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
(注意:全國人大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
8、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
(注意: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9、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權力機關。
(注意: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權力機關。)
10、人大是行政機關的執行機關。
(注意:行政機關是人大的執行機關。)
11、我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注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政權組織形式。實行民主集中制是我國國家機構組織和活動的原則之一。)
12、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有制定法律的權力。
(注意:各級地方人大有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全國人大才具有有制定法律的權力。)
13、中國共產黨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注意:中國共產黨是依法執政,政府才是依法行政。)
14、在抗擊非典的鬥爭中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了核心和先鋒模範作用,體現了黨的思想領導。
(注:在抗非典的鬥爭中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了核心和先鋒模範作用,體現了黨的組織領導。)
15、民主黨派和中國共產黨有共同的階級基礎和羣眾基礎。
(注:各民主黨派和中國共產黨有共同的利益和政治基礎。中國共產黨代表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的利益;各民主黨派代表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利益。)
16、各民主黨派和中國共產黨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
(注意:各民主黨派和中國共產黨相互監督。)
17、“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國共產黨成為對民主黨派進行政治、思想、組織領導的決定性因素。
(注意: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進行政治上的領導。)
高中政治必修二必備知識點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適合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1、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2、我國民族自治地區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三級。
自治機關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大方國家機關治權的同時,享有和行使自治權。
3、自治權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內容。
自治機關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國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內部事務的權利。實際政治經濟文化各個方面。
自治權包括: 立法自治權、變通執行權、經濟自治權、文化管理自治權、其他自治權。
4、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必然選擇,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傳統,“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分佈特點,以及各民族在長期鬥爭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關係,使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具有堅實的社會和政治基礎。
5、民族區域自治是以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為前提和基礎的,是國家集中領導與民族區域自治的有機結合,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別是少數民族人民把熱愛本民族和熱愛祖國的深厚感情結合起來,更加自覺地擔負起捍衞祖國統一、保衞邊疆的光榮職責。
6、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
①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
②有利於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③有利於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④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蓬勃發展
7、如何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
①必須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基本原則;
②要積極推進西部大開發,國家要在投資項目、税收政策等方面加大對西部地區的支持;
③少數民族地區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發揮自己的創造性、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