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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站車輛經營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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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dg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

進站車輛經營保證書

乙方:

為了完善**鎮公交客運市場,結合本鎮實際情況,本着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規範道路客運經營行為。明確站、車(線路)雙方責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營運安排

1、營運線路:dg市公汽公司(62路、77路)

2、發車時間:早班_________尾班_________,每__________分鐘發一班。

3、乙方根據市運管部門的批准、選派技術狀況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進站配客營運,合計 輛,車號見:“附件一”

二、 繳費規定

1、乙方線路進站經營按實際車輛數量每月每台車繳納進站費200元正。

2、乙方車輛夜間停放在本站按實際停放數量每月每台300元正。

3、乙方向本站租用2間房間作為司乘人員宿舍每間每月500元,不含水電等其它費用。

4、停放車輛每台每日繳交5元安檢費。

5、乙方於每月5號前向甲方繳交當月進站經營規定費用。

三、 安全管理

1、乙方派出的營運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符合交通運管部門有關規定;車輛必須嚴格落實“發車前三檢”、“回場必檢”的安全工作,嚴格遵守站場管理規定,並由乙方對其車輛在甲方站場內的安全負全部責任,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車輛要遵守甲方站場進、出口的規定行駛,聽從出入口工作人員的指揮,車輛進、出站最高時速不準超過5公里;車輛候班停放及進入車庫時,車輛停穩後,必須拉好手剎裝置。車輛倒後及出車庫時,乘務員必須在車後面指揮倒車,認真觀察車邊周圍。關好車門方準車輛駛離車庫。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3、嚴禁“易燃、易爆、帶放射性有毒物品”及國家有關部門禁運的物品上車,乙方必須嚴格檢查,確保安全。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四、 附則

1、本協議期限為:由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政策如有新的規定,甲乙雙方必須執行。

3、本協議執行期間,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修改,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5、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單位:(蓋章)dg市**汽車客運站 乙方單位: (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 (簽名)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客運車輛進站參營協議書

汽車客運站:巴中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巴州東客站 (以下簡稱甲方) 車輛經營者:( )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樹立良好的客運秩序,切實維護車站、車輛經營者和旅客的合法利益,規範經營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根據《中華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部(2015)1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汽車客運站收費實施細則》、《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等有關條款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供雙方遵守。

一、進站參營車輛基本情況

1、牌照號:

2、自編號:

3、車型:

4、運行線路: 巴中 至 ,途經地:

5、核載人數: 人

6、所屬客運公司: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憑上級主管部門批覆,審核乙方所屬公司資質、經營者身份 證、行駛證、保險單及所配備駕駛員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齊全有效後,按程序簽訂進站協議、安全協議,接納乙方車輛進站參營(乙方應提供各類證照複印件作為協議附件)。

2、甲方為乙方提供旅客候車室、發班站台位、待班停車位等經營場地,並保持站(場)內清潔衞生。

3、甲方負責對進入站場的行包進行“三品”檢查,嚴禁“三品”進站上車。

4、甲方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公佈各線路里程、票價,嚴格執行收費標準。

5、甲方負責乙方所聘駕駛員的資格審查,嚴禁不符合條件的駕駛員進站運營。

6、甲方按《道路旅客運輸單車質量信譽考評》的考評內容和考評標準對乙方車輛進行規範、監督、管理,有權對不合格的項目納入考評扣分。

7、甲方向乙方宣傳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和其它規定,並明確告之車站管理的系列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進站參營車輛進行規範、監督、調度、管理,同時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對乙方違規、違紀進行處理。

8、甲方按照“五不出站”規定的相關檢查作業項目、作業標準對乙方車輛進行機械、營運手續、出站等安全檢查。未經安全檢查或安全檢查不合格的不得放行出站。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隱患車輛現場整改或停班整改。

9、甲方有義務協調解決乙方在站內經營中的各類矛盾和問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10、甲方有權按站內規章制度對乙方堵站罷運的車輛進站停班處罰,必要可留置乙方線路牌並交駐站運管處理。若乙方行為擾亂甲方正常經營秩序,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車輛進站參營,必須與甲方簽定《進站參營協議》和《進站安全協議》,並辦理《進站車輛安全資質卡》。

2、乙方有責任維護甲方信譽,服從甲方管理,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站務管理規定,共同搞好運輸過程中的各項服務。

3、乙方所提供的進站參營車輛的各類牌證卡、經營手續必須真實、齊全、有效。

4、乙方必須提供所聘駕駛員資質合格證明,經車站安全科審核符合準駕車型的,經車站考核合格後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後,方準駕乙方進站參營車輛。

5、乙方進站參營車輛必須保證技術性能良好,隨車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車容、車貌整潔,車徽、車號、監督電話、核載人數噴印齊全、清晰。

6、乙方應按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不在站外攬客、約點上客和偷運,按核載人數載客,不得超載;無行李架車輛車頂不得裝載行李,車廂內嚴禁人貨混裝。自覺接受車站工作人員的管理和途中安全監督檢查。

7、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文明服務,禮貌待客,不得宰客、甩客或將旅客移交他車運送;不得采取欺騙等手段招攬旅客和強迫旅客乘車,不得擅自漲價和降價經營。

8、乙方進站車輛因故停運必須提前申報。因車輛經營年限到期、改變營運用途、肇事、修理、停運等原因停班7天內在車站報停,停班7天以上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報運管,然後報車站備案。停班l月以上必須將運管所出具的報停班證明交車站備案。

9、乙方經營者必須維持停放車輛場地的清潔衞生,愛護站場內公共設施,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10、乙方車輛無論任何原因和理由都不得堵門、堵車、堵通道,不得在場內故意造成擁堵或治安事件發生,由此造成的責任及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1、乙方車輛進出進站,時速限制在五公里內.站內嚴禁鳴笛,嚴禁逆向行駛。

1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工作人員的調度、指揮和管理,車輛必須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停放,按發班順序進行裝載,車未停穩禁止上下旅客及行李。發班區內嚴禁修車,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特殊原因車輛無法啟動需報修的,應設安全隔離帶同時報告車站現場管理人員。

13、乙方必須按時依本協議約定向甲方繳納進站費用。乙方經營者每月2日前如數繳清當月進站費用,即先交清進站費用後再進站經營。

14、乙方車輛必須按國家規定足額投保,農村客運線路經營者投保的車上人員險保險金額應在10萬元以上。

15、乙方應當準班正點發車,不得隨意壓班和提前發車,不得提前搶佔站台、發車位或無故脱班。凡乙方進站參營車輛晚點發班,甲方按每延誤5分鐘50元計收誤班費;無故脱班,甲方按該車次全程滿員客運收入金額全額計收脱班費

16、乙方有權拒載爆炸、易燃品、危險品及政府禁運物品。

四、進站經營期限

進站經營自 起至 止。

五、收費依據、項目及標準

1、甲方按《四川省汽車客運站收費實施細則》及地方物價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若遇政策性調整,收費標準按新標準執行)。

2、車輛進站參營每月應繳納的進站服務費用包括: 。

3、25日前進站的按全月收取進站費,25日後進站的按半月收取進站費。舊車更換經營者重新籤協議或續簽協議,交清以前及次月費用。

4、乙方車輛在車站的停車、洗車等應繳費用一律支付現金。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嚴格按“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作業項目及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和管理,不徇私舞弊、以權謀私。因不按操作規程和標準作業的,產生的後果甲方負管理責任,並追究相關人員管理責任。

2、甲方未嚴格執行各級部門規章制度違章指揮的,甲方負管理責任。

3、乙方經營者逾期向甲方繳納進站費用,應按延遲履行期限承擔當月應繳費用額每日5%的違約金。

4、乙方所聘駕駛員未與甲方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或乙方私自出站更換駕駛員的,一經查證屬實,甲方有權按安全管理制度責令其停班學習整改。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5、乙方提供虛假證件、資料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6、乙方車輛連續一個月不進站,不繳納進站費的,也無正當理由不進站發班的,屬乙方單方無故終止協議,應按年繳費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乙方車上亂扔、亂倒垃圾在站場內,由乙方負責清潔,拒不清潔的由甲方派人清潔,並視污染情況,每次向乙方收取清潔費l0—50元。

8、乙方在承運時發生宰客、甩客或將旅客移交他車運送的,造成旅客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理賠事項,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9、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規和車站管理規定,因此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概由乙方經營者全部承擔賠償責任。

10、乙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損毀等交通事故、商務事故及治安安全引發的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賠償。

11、乙方在車輛運行時應關好車門,嚴禁慢行攬客;車頂行李架有人時不準發車。

12、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規和車站管理規定,甲方有權令其停班、培訓學習。不接受相關處理的,屬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選院訴訟解決。

八、本協議各條內容,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一致後,由甲乙雙方相關人員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安 全領 導: 乙方經營者:

經 營領 導: 經營者電話:

安 全 科: 乙方業務員:

經 營 科: 業務員電話:

備註:雙方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已明確告之車站管理的系列規章制度,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供雙方遵守。

乙方已明白無誤,簽字確認: 。(需經經營者及業務員共同簽字確認)。

39客運車輛進站安全責任書

第一章 總 則

為進一步加強汽車站安全源頭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原則,依據《ⅹⅹⅹ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規範》,參照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並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本責任書適用於:1、本站所有進站企業車輛,社會車輛班線客運經營者。2、春運、節假日外公司調入本站加班車輛客運經營者。

第二條:本責任書主要內容為車輛進站安全資料審查、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旅客行包“三品”檢查的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三條:凡進站車輛的各企業作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協同車站,按照本單位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本企業車輛安全運行的監管。

第四條:凡涉及到本責任書具體內容的,由車輛駕乘人員和車站負責具體管理實施。

第二章 客車進站安全資料的登記

第五條:進站車輛首次進站發班前,應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供甲方在車輛檔案中錄入,有一項不合格者,甲方拒絕進站。

1、道路運輸證及線路標誌牌。2、駕駛員的駕駛證及資格證。<含乘務員資格證>3、行駛證及年審、春檢有效審驗記錄。4、車輛二

級維護有效證明。5、車輛的保險證明。<含強制險>6、運管部門開具的進站證及進站通知單。

第六條:凡第五條有關內容時間到期,車輛更新、更換車主,需及時到甲方調度室進行更改及重新簽定本責任書,否則,甲方有權停止發班。

第七條:甲方調度在車輛報班前,需認真審核報班車輛的基礎資料,並逐項登記《車輛安全運行報班登記表》,雙方簽字認可後,憑安檢合格證給予報班。

第八條:甲方調度在當班期間,對自己所派出的發班車輛有關特殊情況應認真做好記錄,以完備責任。

第三章 客車出站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第九條:車輛安檢實行一班一檢制度,乙方車輛在發班前,必須到車站車輛安全檢查台進行檢查、檢驗合格,甲方發給安檢合格證,檢驗不合格,停班檢修,經修復檢驗合格,發給合格證。

第十條:凡檢驗合格的車輛,駕駛員應在安檢合格證存根上簽字認可,以完備責任。

第十一條:客運車輛安全部件技術狀況檢查的主要內容:1、轉向:轉向節及比臂,轉向橫、直拉桿及球銷應無裂紋和損傷;轉向盤應轉動靈活,操縱方便。2、制動:無漏油、漏氣現象;相關連接鎖銷齊全、牢固;駐車制動有效;氣壓表工作正常。3、傳動:離合器應結合平穩,分離徹底;中間軸承和萬向節不得有裂紋和鬆曠現象;驅動橋樑不允許有裂紋。4、照明:前照燈、霧燈、轉向信號燈、示

廓燈、制動燈、前位燈、後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齊全有效。5、輪胎:輪胎不得有嚴重磨損(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於3.2mm,其餘輪胎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於1.6mm);輪胎不得有破裂和割傷(輪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氣壓符合要求。6、懸掛:不得有斷裂、移位現象。

第十二條:乙方營運客車駕駛員出站發班前應向旅客亮證,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三條:甲方車輛安檢工作人員應積極參加行業等部門的業務培訓活動,做到業務熟練;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安全檢測收費按甘交運<1997>第九號文件執行,無論車輛大小人工檢查每次/輛收費3元。“安檢門”上線每次/輛收費10元。

第四章 客車出站檢查

第十五條:客車出站甲方實行一班一檢制度,凡乙方正常運行的車輛,出站時應主動停車,接受甲方門崗的檢查。

第十六條:客車出站甲方檢查的主要內容為:1、當班當次有效路單;2、單程400公里以上是否配備雙班駕駛員;3、是否有超員、超載行為;4車輛是否載有“三品”;5、有無無照駕車行為;6、使用酒精測試儀對駕駛員測試是否有飲酒行為;7、是否懸掛客運線路標誌牌;8旅客和司乘人員是否繫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甲方門崗安檢人員應認真按第十六條內容逐項檢查出站客車,凡檢查合格的車輛,按《甘肅省營運客車出站安全檢查登記

表》內容逐項登記,並由駕乘人員簽字後方可放行。

第十八條:甲方門崗對第十七條內容有一項不合格的,應阻止客車出站,並責令當場糾正,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以絕對保證車輛出站安全。

第十九條:甲方門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業務,分工明確、各負其責,並做好工作日誌記錄工作。

第五章 旅客“三品”的檢查

第二十條:凡進站旅客攜帶行包由甲方負責實施“x光”安全檢查。

第二十一條:甲方安檢員對檢查出的“三品”、按有關規定進行現場處理,杜絕“三品”進站上車並做好各種原始記錄。

第二十二條:甲方門崗人員檢查“三品”是對此項工作的重複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並負責給旅客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三條:旅客在站內上車前,乙方駕駛員、乘務員對旅客攜帶的行包、也有責任進行檢查。出站中途上車的旅客行包由乙方負責檢查,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防範措施

第二十四條:乙方進站車輛駕、乘人員要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道路運輸條例》及本站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虛假資料、強行出站、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除按照甲方有關制度處罰外,並承擔一切後果。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車輛運行途中,要安全謹慎駕駛、嚴禁超員、

超載、超速,以保障廣大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二十七條:乙方車輛單程行駛距離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保證車輛滅火、防滑設施用具齊全。

第二十八條:乙方營運車輛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服從甲方調度和站場人員的指揮,若拒不進站、站外發車,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及全部責任。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按期向甲方提供每輛進站客車駕駛員信息及派車單(過往車除外)。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乙方應認真履行此責任書,否則,甲方有權停發乙方車輛班次,並拒絕進站,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車號:

站長: 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