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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合作協議書錦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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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作社合作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錦集8篇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卯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資成立農業生產專業合作社項目事宜,並由____(理事長姓名)方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專業合作社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產發展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創業。

各方同意,以各方註冊成立的______專業合作社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____專業合作社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__方(理事姓名長)作為共同投資人發起人應於____年____ 月____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公司賬號:

開户行: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合作社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專業合作社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合作社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合作社股東的權利、履

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_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______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______方(理事長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

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專業合作社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合作社成立後,_______各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 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_____方(理事長姓名)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______方(理事長姓名)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乙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丙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丁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卯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

乙方: 身份證號

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為了合理有效利用魚台縣特有的土地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種水稻種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並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經營範圍以水稻種植、銷售為主的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於 20xx年 12月22日在老砦鎮邊莊村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自願入股,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入股自願、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為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為依據,自願加入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願入股,共計 股,金額為 元。

第三條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為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為目的。

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後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户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為合作社股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字)生效後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贊助單位名稱):

乙方(學生社團名稱):

甲乙雙方本着“繁榮校園文化 服務學生成才 宣傳企業形象 合作互惠共贏”的原則,經協商簽訂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協議中各項條款。

一、 甲方負責:

1. 甲方為此活動的贊助商。參加此次活動的甲方需交納一定的活動費用後,方可進行此次活動。

2. 甲方必須遵守乙方校園管理制度,愛護校內公共財物,保持校內衞生清潔,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並保證不得損害同學的切身利益。

3. 甲方在乙方校園開展活動的時間:

初定為: 年 月 日. 畫展地點: 交流會地點: 。

4. 活動中的海報、宣傳單和橫幅等均由甲方提供。

5. 甲方為乙方提供活動經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活動前先付 元,活動結束後,在乙方完成責任情況下再付餘款 元。

6. 甲方有權益監督活動全部過程並及時與乙方溝通,使之達到甲方的要求。

7. 甲方的行為不得涉違法國家法律事項,如有涉及,一經查出,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活動,由次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為此活動的校方具體負責單位。

2. 乙方有義務在與甲方簽訂協議後,為甲方辦理相關活動手續,並保證甲方在乙方校園的活動順利正常進行。

3.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申請活動所需場地和宣傳單頁、海報、橫幅的發放、張貼和懸掛,並提供活動所需的人力和其他必要物品。

4. 乙方需在甲方做講座期間需保證至少有45人蔘加(甲方帶來人員不算且大一、二設計班每班都有人員參加),並保證至始至終,如沒有達到相應的參會人員,每缺少一人扣除活動經費10元。

5. 由甲方交付乙方的物品、資料等,不得損壞和丟失,如發現須照價賠償,在使用完畢後應立即歸還。

6. 如遇場地變更、天氣變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活動無法舉行,由雙方友好協商延期舉行。

三、 違約責任:

a) 甲方如在舉行活動過程中違反乙方校內管理制度,乙方有權請校內保衞處等相關人員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管理,情節嚴重取消此次活動,並由甲方承擔全部損失。

b) 在簽署協議後,如果乙方在活動期間沒有按照合作協議的要求執行或者由於乙方主觀原因造成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乙方應返還甲方部分至全部活動經費,具體數額由甲方雙方協商確定。

四、 未盡事宜: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議擬定,未盡事宜如需補充和修改,須經雙共同協商並簽署相關補充協議。

五、 其他:

a) 如果甲、乙雙方在執行次協議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方案。未發生爭議的條款繼續執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協議。

b)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個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方: 代 表 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康鮮中藥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合作社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此項目;

第二條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合作期限: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利潤分配,甲方佔( )%,乙方佔( )%;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場合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分。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合作項目的報批手續

2.享有對項目建設管理的權利

3.對方的建設項目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項目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項目的建設

4.對該項目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 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徵收、佔用合作項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因徵用或佔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 )比例享有。

第十一條 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佔的比例來分: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章程,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河南泰易達工貿有限公司

乙方: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校園風向標社團為了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開發大學生市場的目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作為甲方的校園代理商事宜。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訂本協議,並遵照執行。

第一條 總則:

(一)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共同達成本協議書的全部之條款,並能共同守約執行。

(二)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開展宣傳、銷售、商品配送工作,本協議及相關文件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僱主與僱員關係。

第二條 合作方式

(一)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可以甲方名義開展協議範圍內的產品銷售、推廣、配送工作。

(二)雙方的合作形式為:甲方在接到客户訂單後,乙方負責在本校區內進行商品訂單的配送,並保證三十分鐘內送貨到客户手中。

(三)合作期間,所有客户的貨款均為乙方代收,甲方可根據銷售量定期向乙方索要乙方為甲方代收的貨款,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在初期合作期間,定為次日上午十一點之前,乙方向甲方上交當天的營業代收款。隨着銷售額的上升,可定為每天的下午六點之前上交當天營業代收款,次日的十一點之前,乙方向甲方上交當日下午六點之後的營業代收款。甲方都應出具相應的收據)

(四)乙方所代理的區域為: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東校區。

(五)甲方支付給乙方相應報酬。

(六) 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代理需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作出評估,結果將於乙方提出申請的五個工作日內回覆乙方。

第三條 甲方權利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對乙方不正確的宣傳、推廣行為、商品配送方式給予糾正,若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相關要求,甲方可以隨時中止本協議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 甲方必須按時、按量給予乙方返點報酬。

(二) 免費為乙方提供推廣所需要的資料。

(三)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免費的培訓。

(四) 甲方對所售產品承擔質量保證和規定的售後服務責任。

第五條 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從事甲方授權的一切推廣工作。

(二)要求甲方支付返點報酬。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和資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第六條 乙方義務:

(一)應推動所代理區域內開展如海報、展台、流動介紹、宣傳活動等各種形式的宣傳、促銷活動。

(二)應做到在接到客户訂單後,三十分鐘免費送貨上門,微笑服務。並能按照公司要求,回答客户的相關問題,維持提高甲方企業形象。

(三) 應及時反饋代理區域內對代理的產品的試用、評價信息,並對甲方銷售政策與推廣方案提出可行的、合理的修改意見。

(四) 協助甲方對所經手產品進行售後服務和回訪工作。

(五)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完整、真實的證件資料以供查驗並提供必要的個人信息資料。

第七條 報酬

一 報酬的額度,經雙方協議,本合作的報酬以實際銷售額的量為參考,乙方每月完成銷售額五萬元以下(含五萬),按照百分之八進行提成。每月完成銷售額五萬以上,按照銷售額的百分之九進行提成。、

二 報酬的支付

甲方應於合作每滿一個月後的七天內及時的給予報酬。支付方式以銀行打款為主。乙方應提供相應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銀行卡卡 號。

第八條 協議解除與終止

(一) 在雙方不違反協議規定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兩週以書面(口頭)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協議,雙方清算完畢,本協議即行解除。

(二)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方可提出解除本協議:

1.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2.合作過程中一方存在重大隱瞞與欺騙行為,致使合作無法繼續的;

3.一方出現違法行為的;

(三)協議終止有關事宜

本協議終止後,乙方應立即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代理協議終止後未經甲方許可仍以甲方名義從事相關活動,甚至擾亂銷售市場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向甲方及被騙客户致歉、賠償甲方名譽與經濟損失等。

(二)甲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違反協議規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乙方違反本協議,或者未經甲方許可,以甲方名義從事相關商品但非甲方提供商品的銷售的,甲方有權變更授權範圍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 其他

(一)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協議將自動延續至下一個月,但三個月內雙方沒有簽署新的協議,雙方合作關係自動失效。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對外不作為任何身份證明

(四)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協議所有內容保密的義務。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6

農村合作社一般來説都就是村集體將土地整合在一起從事種植、養殖、牧漁等農業活動。現在各地村政府為了促進村民增收紛紛組織開展合作社入股合作,那麼農村合作社入股合作協議書如何書寫?

甲方: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

乙方:身份證號

為了合理有效利用魚台縣特有的土地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種水稻種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並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經營範圍以水稻種植、銷售為主的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於20xx年12月22日在老砦鎮邊莊村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自願入股,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入股自願、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為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為依據,自願加入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願入股,共計股,金額為元。

第三條、入股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為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為目的。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後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户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的處理措施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為合作社股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字)生效後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7

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張軍、張國才、李桂榮、劉文波、等 人發起,於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本社名稱:莫力達瓦旗小青背雜豆種植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壹佰萬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長本社住所:莫旗坤密爾堤辦事處興泉村。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範圍如下:雜草、大豆、玉米、馬鈴薯、白瓜籽種植;農副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農藥、種子用於成員自用);牛、馬、羊生豬養殖;畜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牲畜飼料;開展成員所需的加工、包裝等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上述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要業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社成員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託,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能夠利用並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本協議,履行本章協議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條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會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審核並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餘;

(四)查閲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三條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方可辦理退社手續;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後 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户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十六條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條件的,在 6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入社手續,並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七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准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第十九條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 5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 部分職權。成員代表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本社每年召開2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並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

(三)理事會提議;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隻能代理 1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5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2人。理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覆、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不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二十六條本社設執行監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本社設監事會,由 3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長和監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三)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後 5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覆。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三十條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佔、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四條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12月30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五條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名記載於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户中,作為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餘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

第三十六條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按照本協議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審核後,於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閲並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七條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三十八條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設備、運輸設備、農機具、農產品等實物、技術、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三十九條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 2個月內繳清。

第四十條以非貨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經理事長審核,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第四十一條為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第四十二條本社向成員頒發成員證書,並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鑑。

第四十三條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積金,用於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第四十四條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五 的公益金,用於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於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於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 。第四十五條本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願用於本社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卯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資成立農業生產專業合作社項目事宜,並由____(理事長姓名)方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專業合作社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產發展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創業。

各方同意,以各方註冊成立的______專業合作社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____專業合作社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__方(理事姓名長)作為共同投資人發起人應於____年____ 月____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公司賬號:

開户行: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合作社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專業合作社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合作社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合作社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_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______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______方(理事長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專業合作社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合作社成立後,_______各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 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_____方(理事長姓名)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______方(理事長姓名)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