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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留學人員申請長期存檔的條件和辦理要求

生活經驗 閲讀(1.24W)

出國留學的小夥伴們會遇到存檔辦理,但又不知道怎麼做,那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對於出國留學人員申請長期存檔的條件和辦理要求。

出國留學人員申請長期存檔的條件和辦理要求

  存檔對象

1、國內高校畢業直接赴國(境)外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無工作經歷);

2、國內高校在讀期間辦理完畢退學手續,直接赴國(境)外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

3、國內高中畢業直接赴國(境)外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注: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赴國(境)外做博士後研究或訪問學者,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範圍)

留學人員完成註冊個人賬户,在線申請提交成功後。

用户查看自己的狀態為“未受理”時,無須等待審核,請直接前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所需材料

1、護照個人信息頁(赴港澳地區攻讀學位的人員,提供港澳通行證個人信息頁)複印件一份;

2、國(境)外院校錄取通知書(OFFER)複印件一份;如OFFER中無明確入學時間及學位信息,請提供補充材料,如I-20,COE等。

3、已經在國(境)外就讀者,須提交國(境)外院校的(OFFER)複印件、有效期內的“在讀證明”或“學生證”複印件一份;

4、前往留學國家學生簽證頁(赴港澳地區攻讀學位的'人員,提供學生簽註頁)複印件一份;

5、存檔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赴台陸生辦理存檔手續請查看《赴台陸生辦理存檔須知》。

  提示

留學人員首次辦理存檔手續時,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不能接收在個人手中保管的檔案。

如檔案保管在個人手中,請先將檔案退回至原存檔機構保管或將檔案存入户籍所在地的檔案保管機構。

之後持所需材料前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辦理 “調檔通知單”,再到該生檔案保管機構調檔。

  備註

1、請申請存檔人員備齊上述材料前來辦理;

2、若確有特殊情況,可委託他人按上述要求代為辦理,請同時攜帶存檔人員簽名的委託書原件和被委託人身份證件;

3、檔案保管費: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存檔人員檔案保管費。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後,為其開具"留學人員人事檔案調轉協議書"、"調檔通知單"。

存檔人員需憑"調檔通知單"到原檔案保管機構調檔並轉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提交方式

檔案轉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方式有以下三種:

1、EMS標準快遞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56號 輝煌時代大廈六層 郵編:100080

收件人: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檔案室 電話:010-62677800

2、機要郵寄:由國家機要部門通過“機要交通”的方式轉遞檔案。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機要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15號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留學人員檔案室郵編:100083

3、密封自帶(指:持調檔函獲取檔案後,可密封自帶):請將密封好的檔案送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56號輝煌時代大廈6層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留學人員檔案室 郵編:100080

  特別提示

* 請本人記住用户名、密碼及安全郵箱,以備日後查看存檔狀態時使用;

* 請本人妥善保管好"留學人員人事檔案調轉協議書",辦理檔案轉出時交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 長期存檔人員在辦理此項手續時須本人或被委託人持本人簽字的委託書前來辦理,不受理郵寄

* 留學存檔人員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複印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不予借用和退還;

* 已辦理了自費出國長期存檔手續的人員,因各種原因申請辦理退存手續的(不將檔案放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須交回有關材料並辦理退存登記,否則自行承擔相應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