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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查勘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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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現場查勘是為了在現場中找到線索,還原火災發生前的情景,模擬火災發生時的情況,拍照則能通過視覺效果有效地記錄查勘經過,拍照時應注意的事項有:

現場查勘注意事項

一、 遠景拍攝

遠景拍攝能讓人通過照片瞭解到火災區所處的地理位置和周邊的環境,能夠初步判斷火因有無外來的可能和大致的火勢。具體的拍攝方法:

1、 高位拍攝

選擇一個能夠鳥瞰整個受災建築的較高位置進行拍攝,拍攝時注意將周邊的環境,並記清東南西北的方位。

2、 全面拍攝

圍繞着受災建築物的外牆進行拍攝,各個方位都要拍到,不能有遺漏,尤其是窗口處有煙燻痕跡的位置。

二、 現場拍攝

現場拍攝是現場查勘最重要的環節,火災專家往往能夠通過若干有效的現場照片就能準確判斷出起火點的位置和火勢的走向,為我們的調查工作帶來幫助。現場拍攝時要注意拍攝順序和拍攝方法。

1、 拍攝順序

拍攝順序是按照查勘員查勘的地理位置順序進行拍攝,要有層次感,不能東一張西一張地隨意拍攝。

2、 拍攝方法

進入一個着火區域時,先在入口處對整個受災空間進行拍攝,然後進入到現場內,站在一箇中間位置,對周圍進行全方位拍攝,包括天花板(頂棚)和地板,拍攝的照片可以有重複的位置,但是不能有遺漏。

現場拍攝時要對燒燬嚴重的區域、電線、開關等位置重點拍攝,同時也要對受損和沒受損的標的物進行近距離微拍,如機器設備、成品、半成品等。

三、 注意事項

1、 拍照時應儘量使用專業相機或像素較高的相機,這樣拍出的照片能夠更加清晰的反映現場的情況。

2、 拍攝時要注意焦距的調節和閃光燈的使用,儘量使拍出來的照片清楚、明朗。

3、 拍攝的'同時,也要在現場仔細檢查,看有無煙頭、打火機、火柴或其它火種,並做好拍攝記錄。

4、 查勘的火災現場一般為消防部門尚未解封的,往往會存在一些安全隱患,查勘員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5、 拍攝時不要隨意破壞現場,或者在現場遺留廢棄物。

現場查勘注意事項 [篇2]

一、接警問清案由。民警在接到報警,問明報警人身份的同時,瞭解事故發生的大致經過,在腦海中隱約形成一個大致的輪廓,明確現場勘查的重點和細節。比如:接到一輛小轎車與摩托車相撞事故,轎車沿國道直行,摩托車由小道駛入國道左轉。對這樣一個警情,民警在接到後去現場途中就會考慮到,要勘查小道的寬度及摩托車輪胎行駛的軌跡等重點。當然,報警人敍述的事故經過還需要到現場勘查後來確定真偽。

二、環視現場。民警到達現場後,不要急着用尺子丈量、繪圖、照相,而是要在現場及周邊仔細查看,確認勘查範圍。首先要查看車輛是什麼部位接觸的,即車輛的痕跡。車輛互相接觸的,比對兩車痕跡,明確受力方向,並看是否相對應,車輛與行人接觸的,還要在現場結束後,立即派員到醫院提取傷者外衣、檢查受傷部位。其次,辨別路面印痕及散落物等,要分清路面輪胎印跡、路面劃痕、散落物等是那輛車那個輪胎或那個部位遺留在路面上的,走向是什麼,是否相關聯?最後,明確痕跡的起、末點或折變點,確定接觸點。當然,在現場環視完後,還要結合現場初查情況。

三、現場初查與分析。這要求民警到現場後首先確定駕駛人、當事人,查驗有關證件,尋找證人,問明案情,瞭解事故大致經過,並與現場環視情況綜合分析事故成因,作出合乎實際的推理判斷,揭示現場上各種元素的本質和內在聯繫。只有在現場初查情況與現場情形相符情況下,方能着手進行現場勘查。那麼在現場勘查之前就必須掌握或查明車輛的行駛方向、路線或軌跡,明確車輛接觸的形態與接觸點,明確各種痕跡、物證的關聯性。

四、實地勘驗。我們事故中隊每次出現場,繪圖、製作勘查記錄、照相等工作均做好分工。在實地勘驗中,我談五點。一是全面,要對現場中與交通事故案件所有的元素,包含道路、建築、設施、標誌、標線、車輛及痕跡與附着物、路面痕跡、散落物等等,全面測量與記錄,並且各元素之間必須有關聯,即不能孤立,便於以後能恢復現場全貌。二是細緻,表現在車輛及其他物體痕跡面積形狀、離地高度要詳細勘驗,明確受力方向及痕跡專向;對路面輪胎痕跡,要分清滾印、壓印、拖印、側滑印痕;對路面挫劃痕要查明車輛或物體,那個部位與路面所形成,對路面印痕的各種形態,起末點、變化點等均要細緻勘驗;對車輛及物體表面附着物的勘驗;對人體傷情、衣着、鞋底等的勘驗。同時確定接觸點,並用粉筆標註,圍繞接觸點,確定基準點。三是測量,我們一般採取平原道路用直角座標法測量;山區道路用三角定位法測量,測量時嚴格按照公安部05年頒佈的《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勘驗》標準進行。這些大家都很清楚。四是檢查,現場檢查檔位、燈光裝備、方向及制動應能等,有的雨天還要檢查雨刷器等;有人員受傷的到醫院檢查受傷部位、外衣痕跡等。五是固定、提取、保全,對各種痕跡、物證全部採用先固定後提取方式,固定採用文字敍述與照像、攝影多種方法,提取用專用工具,並用無污染紙袋、塑料袋保存。有必要時,還要將肇事車輛扣留於室內停車場,常用的提取有物證如現場遺留的散落物、車內證件、鞋與衣服等,微量物證有血跡、毛髮、人體組織、衣服纖維、漆皮等,當然手印、指紋、橡膠、瀝青等較少提取,有的也不便提取。

五、製作現場勘查筆錄。製作現場勘查筆錄應該在現場製作,但針對辦案人員較少,還要快速處置現場等情況,一般都採用現場勘查結束後製作。在現場勘查筆錄的製作中,我們中隊要求較嚴,這一點大荔大隊也作的好,就是從接處警開始直至勘查現場結束都詳細記錄,包括報警人情況、現場保護人情況、現場勘查見證人情況、現場指揮情況、基準點確認情況到最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等情況。很規範,也很細緻。

六、現場圖繪製。現場圖繪製在現場進行,提高民警現場圖繪製水平,是我們中隊在“三基”工作中苦練基本功的又一項技能。當前我們中隊民警水平也是參差不齊,有的繪圖,美觀大方,有的零亂。但我們最起碼的要求一是交通事故現場元素要用標準符號;二是圖中比例基本協調;三是線條不能過多、繁鎖;四是需要立即文字記載的,在附記內容欄記錄;五是必須註明接觸點及確定依據;六是現場勘查表內容填寫全面。

七、現場照相。現場照相內容就是四種類型方位、概覽、中心、細目。在此,我要簡單説的是,我們照相,方位必須體現現場地形環境與交通事故之間的聯繫,包括彎道、坡道、交通標誌、路口、建築設施等,讓人看照片就知曉事故在什麼地方;概覽要反映車輛與各痕跡、散落物位置,痕跡旁放置皮尺;中心主要反映接觸點與各車輛、痕跡、散落物位置關係,有些位置關係用鋼卷盡固定;細目照片全部採用比例尺,盡最大可能保持清晰。這裏還要補充談的是對傷者的傷情及衣着痕跡及時照相,以免證據消失。

八、現場複核。這個程序必須要走,我們大隊在這點上要求較嚴,目的就讓當事人清楚現場勘查工作與內容。採取的作法是現場測量時就讓雙方當事人或見證人在民警的監督下拿尺子進行測量,勘查結束後,給當事人、見證人講解現場勘查的有關痕跡、物證,確保當事人對我們現場勘查工作滿意,在現場記錄圖上簽名確認。當然,當事人不在現場或無見證人等情況,必須要在現場記錄圖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