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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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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品牌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知識經濟時代,對企業的經營計劃、營銷決策起到了關鍵的作用。然而現行的會計準則並沒有涉及到其相關成本的核算,雖然對無形資產中與其概念相近的商標權的核算方法作了詳細規定,但品牌和商標看似相同,實際上卻屬於兩個不同的概念。從企業的長遠發展來説,公司更應注重對品牌的經營和維護,因此建立品牌成本的核算方法至關重要。文章結合營銷學中品牌生命週期理論,沿着品牌建立、存續、退出企業的生命歷程,運用歷史成本計量方法,在商標權核算的基礎上建立品牌成本核算體系。

品牌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論文關鍵詞品牌,會計核算,生命週期

品牌不同於商標,品牌是個市場概念,商標是個法律概念。品牌若想做活、做遠、做大,必須轉化成商標,藉助商標的法律作用,才能夠延續下去,使品牌產生的超過產品本身價值的利益受到保護。

因此,品牌不是天生就有,而是一種依附在商標上並對使用該商標的產品進行整體營銷策劃,包括研究市場,選擇目標市場,指定產品策略、價格策略、分銷策略和促銷策略,並保證這些策略的有效實施進而創造出來的。所以筆者認為,品牌成本應在商標權核算的基礎上加以核算。

一、新會計準則下商標權核算的概述

(一)商標權的初始計量

商標權的初始計量以歷史成本為計價依據。按取得方式不同,分為以下幾種核算情形:

1.購入他人商標,花費較大的,應將買價、手續費等計入商標的購入成本,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2.企業自創的商標權,如果所花費用較大,獲利能力較大,則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商標設計費、註冊費等列作無形資產;如果所花費用不大,不必列作無形資產。

3.享受他人商標使用權,如果受讓方要獲取許可證或專營證或特許權的,可將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列作無形資產核算;如果受讓方要按合同規定定期向出讓方支付報酬的,則每次支付的費用列作管理費用。

4.投資轉入的商標權,一般應以註冊證件為作價入賬的基本依據。

(二)商標權的攤銷和減值

商標權的攤銷是將商標的'價值在使用壽命內分期攤入各受益期間的過程。若商標權的使用壽命確定,則在使用壽命內合理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商標權,其價值不予攤銷,應於資產負債表日對其進行減值測試,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計提減值準備。

二、目前品牌會計核算的現狀和存在的不足

目前,品牌在我國尚未進行會計核算,在國外,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曾就品牌能否記作資產規定了兩個條件:一是品牌能夠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推動企業發展;二是能夠對品牌成本或價值進行可靠地計量。這兩個標準在實務中就表現為只對購入品牌進行計量,以購入價格作為購入品牌的價值;以計量技術不成熟和違反傳統會計核算原則為由對自創品牌的價值不予核算,這樣做的不合理性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品牌價值不應該是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

一個企業只承認收購品牌價值而不承認自創品牌的價值,似乎品牌價值不是來自品牌初始的創建過程,而是來自交換過程,這是不符合實際的。我們知道,商品的價值是由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各要素的量來決定的,而品牌作為能夠給企業帶來超值利潤的為什麼它的價值是在銷售出去時產生,而不是在創立過程中產生,這種無視價值規律的核算方法,必將會削弱會計在經濟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品牌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價格,並不能代表品牌的真正價值。

在市場交易中,即使雙方對某個品牌的價值都提不出令人信服的評估結論,可一旦成交,這種品牌價值即產生,其價值我們可定義為公認價值,但是可以想象,若改變交易雙方及其條件,同一品牌價值的“公認價值”會產生很大的不同,這表明某個品牌進入市場,對於購入方而言,品牌價值可以成為其列入資產項目的計價標準,但這種價格並不代表品牌的價值,而只是表示了企業取得某一品牌使用權而付出的代價,而會計的這種在現實中扭曲反映某一品牌價值的收購價格入賬核算,實在令人迷惑。

三、品牌會計核算的計價基礎

品牌屬於企業的無形資產,為了建立品牌會計核算模式,必須發展統一會計核算制度歷史成本計價的原則。歷史成本計價原則是工業經濟的產物,它是由有形資產特點決定的,企業經營目標是財富最大化,但不同時代人們對財富的理解是不盡相同的。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以知識資本作為財富增加的源泉,可知該創新作為其發展動力,以知識為代表的無形資產在企業資產中佔比重大幅上升,有些高科技企業中絕大多數資產是無形資產,而知識資本的計價,按歷史成本計價原則,可能只是幾本書的價錢,或是委託培養費以及其他各種為取得知識而花費的可證明的實際支出,這無疑會較大地歪曲知識資本的價值,實際上評價知識資本是很難確定歷史成本的。為此,必需改變現行歷史成本一統天下的會計計量模式,對那些採用歷史成本計量原則已無法計量或無法準確計量的資產及負債,建議採用公允價值、現行成本、市場價格、可實現淨現值等多種計量模式。

四、建立品牌成本核算體系的建議

(一)品牌核算的計量屬性的選擇

新會計準則規定,會計的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和公允價值。鑑於品牌成本核算是在商標權核算的基礎上建立的,所以企業應沿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

(二)品牌成本核算的意義和內容

任何公司想要使自己的產品獲得消費者的認可,必須考慮將商標轉化為品牌,只有做成知名品牌,其附加值才能不斷增加,所以,企業在商標建立之後,通常會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人力對其進行宣傳和維護,力求在消費者中建立一個值得信賴的品牌形象。從此角度看,企業在商標權上繼續投資的行為可以看成是自建品牌的過程,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此間的支出應計入創立品牌的成本,如此便可以有效地彌補上文所述商標權成本核算的不足之處。可見建立品牌成本核算體系尤為必要。

類比固定資產中的“在建工程”會計科目,企業可以設置“在建品牌”科目,“在建品牌”科目借方反映商標權的初始成本和對商標上的後續支出如廣告促銷等宣傳費用(為了符合會計信息質量的謹慎性原則,可以按一定比例資本化,其餘費用化,計入銷售費用),貸方反映品牌成熟時的成本。由於品牌也屬於無形資產,企業同樣可以在“無形資產”科目下新設“品牌”二級明細科目。

(三)品牌成本核算的方法

品牌的生命週期是品牌的市場壽命。產品經過研究開發、試銷,進入市場,逐漸形成一定影響力,產生了品牌;然後,在此基礎上一步步成長,直至最後產品在市場上失寵,品牌不再具有影響力。因此品牌生命週期可以分為品牌的孕育期、幼稚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筆者認為,品牌成本的核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現行會計體系對無形資產中商標權核算的不足,隨着經濟和科技水平的發展、經濟管理的要求,品牌戰略管理對企業的發展無疑將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它更需要在實踐和探索中不斷完善,使其確認與計量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