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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委託代理合同彙總七篇

合同協議 閲讀(1.97W)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品】委託代理合同彙總七篇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現委託乙方律師代理 審訴訟。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按照甲方的授權進行代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三項中的第 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代理:有權代為承認、變更或放棄訴訟請求;有權代為提起反訴;有權同意並進行調解或和解;有權提起上訴

3、有權代為申請執行;有權代為執行和解;有權代為收取執行標的或過付款;

甲方已被告知:若選擇上述第1項,則乙方無權代理上述第2項,若訴訟中涉及第2項中的情況,只能由甲方自己決定;若選擇上述第2項,則乙方享有上述第2項授予的代理權限,並且代理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律師的全部職責和義務是在委託代理權限內,依據法律和事實保護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代理職責。乙方律師按上述原則盡職後,即使訴訟結果不能令甲方滿意,乙方不承擔責任。

乙方律師對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甲方如認為因乙方指派律師未盡職責等原因,可以向乙方提交書面申請要求變更律師。甲方申請理由一經核實,乙方應及時變更律師。

四、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情況,並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堅持不正當、不合法要求的或者實施故意詆譭等行為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依本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就甲方的行為採取適當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於甲方委託事項,如因甲方誤導、不如實陳述案情、隱瞞重要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不在法定期限內提供證據造成自身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甲方委託事項所需材料,乙方只留存複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該材料,由甲方親自向其提供。如因甲方不能出庭等特殊原因需向律師交付原件材料時,甲方應要求律師出具《證據交接單》。甲方如違反以上約定擅自向乙方指定的律師交付原件材料,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指派律師如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擔任甲方代理人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儘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代原指派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為甲方認可乙方行為。

七、根據《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第 條第 款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甲方須於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全額代理費,乙方收取代理費後,須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如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即時繳納全額代理費,由雙方協商交費日期並在本合同第十條中予以註明。甲方在約定時間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預收的代理費作為律師前期工作的勞動報酬,不予退還。乙方為甲方委託事項開支已超過預付費用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鑑定費、查檔費、翻譯費、打字複印費、交通費及乙方律師外出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等與案件相關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如代理費尚未支付,則甲方仍應支付。

九、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應將已收取的代理費退還甲方。

十、需要另行約定或説明的事項:

1、

2、

十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條款或者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案件本次審結(判決、調解)為止。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生下列情況,視為乙方已經全面妥善地履行了本合同,合同終止,且,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已交納的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退還,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應當交納尚未交納的代理費仍需交納:

1、乙方接受委託後,作為原告(或上訴人,下同)的甲方決定不起訴(或上訴,下同)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的;

3、乙方接受委託後,作為原告的甲方提出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託後,對方當事人提出撤訴的;

5、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作為原告的甲方的起訴或者通知再審被駁回的;

6、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起訴的;

7、甲方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庭外和解的。

十三、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指派律師各持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一、委託事項:_________

發明創造名稱:

□發明

□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

二、本所工作人員在申請公佈或公佈前有保密義務。

三、委託人通信地址若有變更,請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聯繫。

四、本協議書自簽字並交納代理費和代收款後生效;本協議自專利授權之日起終止。授權後的各項事務由委託人自理。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專利事務所

聯繫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申請代理費_________元,實審代理費_________元,申請代理加急費:____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項:

實用新型申請費□_________元

發明申請費□_________元

外觀設計申請費□_________元

實質審查費□_________元

公佈費□_________元

3.代理費、代收費合計: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現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備註: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信息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其擁有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圖書 等共部委託給甲方獨家代理。代理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共______年(以最後一年當年電子版權使用收入最後一次結算日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內容如下:

1、推廣和開發甲方所委託的電子版權。包括:與北大方正網絡事業傳播部、清華同方學術期刊電子雜誌社圖書工程中心、超星數字圖書館、中國書生、中國數字圖書館等電子圖書出版公司和數字圖書館機構合作,以各種技術格式製作和銷售上述着作的電子圖書;與其他網絡和電子媒體合作,對甲方所委託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開發利用,實現其價值增值。

2、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甲方權益,與電子版權的使用方進行相應的談判、簽訂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複印件形式送甲方備案。

3、甲乙雙方同意:電子圖書的數據統計方式、銷售數量、銷售收入、結算金額和結算時間均以電子版權使用方的服務器、軟件和其他約定的統計記錄為準,由乙方核准後,加蓋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後送甲方備案。

4、乙方有義務通過各種技術和統計調查手段,獨立驗證電子版權使用方所提供的數據的準確性,維護甲方利益。同時,乙方有義務廣泛監督甲方電子版權在互聯網和電子出版領域的合法使用情況,並及時進行交涉和談判,維護甲方權益,並將相關情況通報甲方。乙方定期將甲方電子版權的總體使用和推廣情況彙總,向甲方通報。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電子版權,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與使用方簽訂合同所規定的分配比例和結算方式,歸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電子版權收入的15%收取服務費用。

6、結算方式:乙方有義務向電子版權的使用方及時催要甲方的應得收入,並在使用方結算到期時並扣除乙方應得的服務費用後,保證甲方的應得收入及時到帳。

7、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電子文檔不被非法使用,保護其知識產權,並不得更改其圖書的所有的版權信息和內容。

8、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擁有着作的電子文檔和書籍以便乙方製作電子圖書;甲方對其所聲明擁有的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承擔相應責任,並應保證所提供的文檔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行負責所提供的文檔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關權益所引起的糾紛。

9、甲方應保證在合同期限內,不將其聲明擁有的、並已委託給乙方的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再將本合同所涵蓋的代理權委託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甲方仍擁有自行使用其電子版權的權利。甲方在合同期滿後可選擇收回授權或繼續續約。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間,代理方由於經營困難、業務轉向等原因造成無法有效行使代理權,則授權方可收回授權,自行處理與其電子版權相關的一切事務。

三、授權範圍。

1、甲方同意將其已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委託給乙方代理,詳細清單見附錄。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內所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預先委託給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擁有上述圖書的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

1、甲方對期貨投資工具具有充分認識,為實現通過期貨市場獲得投資收益、實現資產增值的目的,有能力並願意承擔期貨投資所隱含的經濟政策風險、期貨交易風險和投資技術風險,甲方決定選擇期貨投資以期實現資產增值,並已在期貨經紀公司開立期貨投資賬户。

2、乙方專門從事期貨市場的研究和投資業務,擁有一批專業的期貨投資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期貨市場投資業績。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管理期貨投資賬户,達成如下協議:

一、管理賬户與基準金額

1、甲方委託乙方管理其在期貨經紀公司開立的期貨投資賬户(又稱“管理賬户”),賬户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期貨投資資金(以下稱“基準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簽署本協議後_________個交易日內,甲方應使委託乙方管理的期貨投資賬户內的資金達到該基準金額。

3、委託期內,除依本協議約定或甲方為向乙方支付委託管理費和績效獎勵之外,甲方不應從期貨投資賬户內提取資金。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提取資金的,提取後期貨投資賬户內的實際基準金額不應少於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二、委託期限

1、甲方委託乙方管理期貨投資賬户的期限為_________年,從本協議生效後第_________個交易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委託期內,甲方可以書面形式要求延長委託期限。

三、委託權限

1、委託期內,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對期貨投資賬户內的資金進行期貨品種投資安排、全面負責該賬户的投資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做出交易決策和下達交易指令),決定該賬户買賣期貨合約的時間、品種、數量和方向;乙方在期貨經紀公司下達的交易指令及交易結果,甲方均予以承認。

2、乙方為甲方管理上述期貨投資賬户,應遵守相關期貨經紀公司及期貨交易所關於期貨投資和交易的有關規定,投資的期貨品種限於國內期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品種。

3、甲方委託乙方管理上述期貨投資賬户的目的為投機獲利而非套期保值,乙方不得代甲方進行實物交割。

4、甲方尊重乙方對該賬户的獨立管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應自行通過該期貨投資賬户下達期貨交易指令,或另行委託他人通過該期貨投資賬户下達期貨交易指令。

四、賬户管理約定

1、簽署本協議時,甲方應將其在有關期貨經紀公司開户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保證金入金憑證等)原件交乙方確認,並向乙方提供複印件一套,以供乙方正確實施受託義務。

2、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將期貨投資賬户的指令下達權排他性地以書面形式授予乙方,由乙方指定具體投資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並將該授權明確寫入相關期貨經紀公司的期貨經紀合同中。

3、本協議生效後、委託期限開始前,甲方應將管理賬户的交易密碼告知乙方,乙方應該修改該密碼,及可以不向甲方透露。委託期內,為避免干擾乙方的交易活動,甲方不應私自修改該密碼。確有需要的,應在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及不影響乙方交易活動的情形下修改,並應立刻告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4、本協議生效後、委託期限開始前,甲方應將管理賬户的查詢密碼書面告知乙方,同時甲方也應保留該密碼,以便於雙方隨時查詢瞭解管理賬户的投資交易詳情。甲方擬修改該密碼,需即刻書面告知乙方。

5、委託期內,甲方向管理賬户增加存入資金,視為增加委託乙方管理的期貨交易資金,以增加後的資金為本協議基準金額。

6、委託期內,若甲方需從管理賬户提取資金,導致管理資金減少的,應事先經乙方同意,以提取後的資金為本協議基準金額。(依本協議約定或用於向乙方支付委託管理費和績效獎勵的,不在此限,不視為減少本協議基準金額)。

7、委託期內,甲方不應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自己或委託他人對管理賬户實施交易。

8、委託期內,若甲、乙雙方未協議延長管理期限,或延長的管理期限已屆滿,乙方應在該期限或延長的期限屆滿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之前,對管理賬户進行平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管理費用

1、管理費用由固定管理費和績效獎勵兩部分構成。

2、固定管理費每_________個月支付一次,年費率為管理資金的_________%。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前_________個月的固定管理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管理期內第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後_________個月的固定管理費。委託期內,管理資金有增加的,按增加後的基準金額計算固定管理費,並於增加之次月計付。

3、績效獎勵每_________個月支付一次,屆滿_________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為結算基準日。當管理期每滿_________個月,管理賬户的盈利情況達到下列條件時,甲方應在該_________個月屆滿後的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績效獎勵:

(1)管理賬户產生的投資收益與甲方管理資金之比小於或等於100%時,甲方按_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計付績效獎勵。計算公式如下:績效獎勵=(賬户期末餘額-賬户本金)×25%。

(2)管理賬户產生的投資收益與甲方管理資金之比超過100%時,甲方按_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計付績效獎勵。計算公式如下:績效獎勵=(賬户期末餘額-賬户本金)×35%。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規定享有該賬户的投資收益。

2、為乙方及時、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提供便利。

3、對其在相關期貨經紀公司開立賬户的真實性、提供資料的合法性及管理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獨立承擔完全的責任。

4、承擔與管理賬户投資收益有關的全部税費。

5、每日確認、簽署期貨經紀公司出具的每日交易結算單,隨時查閲瞭解管理賬户的投資交易和盈虧情況。

6、不干涉乙方就管理賬户做出的任何投資決策(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

7、針對期貨交易市場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為減輕或減少虧損,必要時及時做出是否繼續進行或終止投資交易的決定。

8、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費用。

9、全面、及時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勤勉、謹慎、盡責地管理管理賬户,以專業的投資分析和決策方法,實現甲方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2、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期貨交易管理政策。

3、在本協議約定的受託權限和範圍內進行投資決策,履行受託義務。

4、遇重大事項、期貨市場出現重大行情波動,或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情形時,應及時報告甲方。

5、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收取管理費用。

6、全面、及時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後,均不得泄露該賬户操作策略或財務狀況等商業機密。

2、甲乙雙方在約定時限內未能按時支付對方盈利金額或者虧損金額的,應從應付之日起每日按應付金額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若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甲方將全部資金存入約定的賬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XX和XX律師為甲方與XX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解讀]1、全風險代理的案件,僅有壹審是不能結案的,有可能發生貳審、再審及執行。因此,不論風險代理的案件實際發生幾審,對有可能發生的審理和執行作出約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委託人在二審、再審、執行階段,甚至在壹審階段隨意更換代理人,勢必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如此約定以後,雖然委託人仍然可以甚至仍然隨意更換代理人,但如果委託人這樣做的話,這是一種違約行為,委託人要為其違約行為付出法律上的代價。

2、如果不是全風險代理,則應據實約定代理事項。

3、金凱旋律師事務所曾以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幾千萬元工程款糾紛案。在該案貳審時,因代理律師發高燒緊急入院治療而未出庭,委託人因此拒付律師代理費。訴諸法院時,一審法院以此為由扣減了三分之二代理費,二審法院則駁回了訴訟請求。律師雖負有代理義務,但律師也是人,難免有這樣或那樣的緊急情況,應對此種情況下律師的代理義務作出約定。從公平合理角度,律師事務所應將緊急情況通知委託人,而委託人授權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其他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解讀]《委託代理合同》及《授權委託書》約定了代理律師之後,代理律師之外的人從事與委託事項相關的代理工作,應是一種違約行為。雖然一般情況下委託方不會以違約相責,並追究違約責任。但一旦發生糾紛,律師事務所將陷於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業務相對繁忙,要求每位律師對諸如領送證據材料、法律文書之類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親歷親為,既不合理也無必要。因此説,將此類工作交由助理人員去完成,並不違背《委託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違背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屬違約行為。有鑑於此,做出第二條約定不是多餘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解讀]有時委託人與委託事項中訴訟主體並不一致,也有時在委託時一致,在訴訟過程中卻發生了變化。為了防止委託人以此為由對委託關係提出異議,做此約定。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解讀]這兩條是最初《委託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也是律師的基本義務,本條款未做改動。如果籤合同時並未收取費用,“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則應去掉。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

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為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解讀]這是關於律師事務所利益的.條款,是雙方均為關注的條款,也是較容易出現問題的條款。此條款表達以下幾層意思:

1、律師事務所無故終止合同的,退款並賠償,事前未收費的,則不必約定退款事項。

2、委託人無故終止合同的,律師事務所已收代理費的不退;收取部分代理費的,按合同約定補足;事前沒有收取代理費的,立即全部收取。

3、違約情況下如何收取代理費?這是《委託代理合同》中最容易忽略的問題,也恰恰是風險代理中最易發生的問題,本條款對此給予了高度注意。如果合同約定的是固定的金額,則按約定金額如數收取;如果合同約定的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收費,因委託人已終止合同,不可能再按收回金額付費了,此時則改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額的百分比立即付費。

4、風險代理中律師事務所代理費的支付,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行為,所附的條件是為委託人收回財產,只有收回財產,才能從收回的財產中按固定金額或一定比例提取代理費。委託人在條件還未成就時就終止合同,是惡意阻止條件成就,依照《合同法》視為條件成就。因此,在風險代理中,委託人出現終止合同的情況後,立即按原生效法律文書裁判金額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項下的代理是風險代理,委託人一旦終止合同,必然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此種損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約定是難以計算的,而難以計算的損失又是難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因此,在合同里約定此種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不僅是合法又公平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條是委託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支付的不同情況的一般表述,此種表述不能直接寫進合同,而應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選取一種具體表述形式。

七、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一)特別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讀]此條是最初《委託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本條款未做改動。訴訟階段的特別代理,民訴法司法解釋有規定。而執行階段的特別代理沒有法律規定,需由雙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別約定。建議風險代理情況下約定特別代理。當然,律師事務所在行使特別代理權時,應遵守特別代理權的行使規則,不能因此損害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採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為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複製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讀]風險代理案件中,委託人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情況較為普遍,應就委託人支付代理費的時間作出約定。風險代理的,差旅等費用應由誰承擔也應作出約定。如果委託人收回的是實物財產不是現金,則應以評估價值為準。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鑑定。

[解讀]委託人逾期支付代理費,還應支付違約金。需特別説明的是,委託人有時需按律師事務所工作量付費,而雙方就工作量又不能達成一致,甚至分岐較大,就此作出約定,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鑑定,不失為一種解決爭議的辦法。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後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3、對乙方的授權委託書。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解讀]委託人以自身利益為中心,處於種種不便於直接告知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因素的考慮,不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導致律師事務所無法開展代理工作,這實質上是委託人的一種違約行為。針對委託人的此種違約行為,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或中止代理。終止代理的,還有權按前述委託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條款請求委託人支付代理費。

十一、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經辦律師個人就代理事項簽訂任何協議,甲方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

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

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並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解讀]此條從合同上防止了律師私自收費。雖然律師私自收費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事務所對此負有過錯責任,但律師事務所事前告知委託人並在合同裏作出明確約定後,委託人執意如此作為,則屬違約行為。此種情況下不免除委託人支付代理費的義務,不僅是對律師事務所利益的保護,更是對委託人此種行為的一種預警,使委託人不敢私自付費給律師。私自付不付費給律師個人,不論律師個人請求與否,主動權都掌握在委託人手裏,委託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師個人付費。

十二、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託第三方律師,也不通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託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

1、風險代理中的風險有多種,主要有三種,其一是敗訴。其二是勝訴後無法執行,收不到財產。其三是委託人在委託代理過程中單方直接或變相終止合同。

2、委託人終止合同的情形,本條款約定了三種情形:其一,另聘他所律師。其二,自己辦理。其三,雖委託律師事務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員提供配合為由,要求相應扣減律師事務所的代理費。其實,委託人在不同案件中終止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情況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條款也是約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師是委託人的權利,律師事務所無權限制。但委託人已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約定特別是風險代理合同的情況下,隨意另聘律師則是違約行為。對此種情形下委託人的違約行為做出約定,並不侵害委託人的權利,也不違法和不違反律師事務所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為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為複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丟失委託人證據材料原件的,律師事務所應負賠償之責,實踐中也多有這樣的案件發生。因此,合同裏特別約定,律師事務所不接受委託人的原件。如辦案需要,由委託人直接向有關部門提供,控制了律師事務所這方面的風險。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並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鑑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為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因訴訟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委託人交納,律師不以現金代委託人交納相關費用,避免丟失及亂收費問題。如果雙方約定風險代理中所發生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支付,則不必再約定此條。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後,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於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解讀]委託人拒不交納相關費用的,按委託人終止合同處理,律師事務所有權按第六條關於終止合同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代理費。防止委託人隨意終止合同,維護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委託人和其對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或訴前和解是一種普遍現象,也是委託人的一項權利,律師事務所對此也無權予以限制。但委託人畢竟就本案與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風險代理關係,如果在合同裏不就此作出適當的約定,有可能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利益。更有甚者,因為委託人與其對方當事人達成了和

解,雙方由訴訟對手變成了和解夥伴,有可能惡意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因此,此條約定,和解前委託人應就和解情況下如何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達成書面協議。如果委託人不與律師事務所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約定按委託人的訴訟標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金額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為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為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註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

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為30日)內應明確答覆對方。逾期不作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解讀]委託代理期間,相互必有較多法律文件往來,約定送達方式是必要的,以劃清是否送達是否履行了合同義務的界線。特別是關於權利義務的確定上需對方答覆時,如不約定“視為對方同意”條款,則往往以一方為對方設定義務為由不予保護。合同一旦做出約定後,對方對一方的請求不予理採,便是對方放棄權利的表現,從而依約應支持履約方。在合同尾部,應注意填寫雙方的地址及傳真號碼。

十八、關於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解讀]因委託人沒有或不及時領取裁判文書導致其相應權利喪失的情況,在實踐中時有發生,如此因律師事務所原因造成,律師事務所則應付賠償之責。委託人因裁判文書的領取而將律師事務所訴諸法律的,也時有發生。在合同裏特別約定由委託人直接領取法律文書,將律師事務所的義務約定為告知委託人領取,則化解了相應的風險。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代理合同 篇6

購買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電話/bb機/手機: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經過對_________(地區)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m2,其中附屬面積_________m2)的詳細考察,確定購買該房屋,並全權委託乙方代理購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購買該房屋的單價為_________元/ m2,實付房款(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含佣金,不含交易税費及按揭費用)。

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即付認購金_________元,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來辦理按揭申請手續和交清首期房款_________元。否則按甲方棄權處理,並不得要回認購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擔保並代理向銀行申請_________(新房/二手樓宇)按揭服務,要求貸款金額為_________元,還款期限為_________年(以銀行實際批核為準)。

五、甲方須如實填寫按揭申請材料交由乙方遞交按揭銀行,若銀行同意按甲方申請的按揭事項,甲方必須及時到銀行辦理按揭手續,並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同時繳納過户時政府規定應由買方交納的税費以及按揭貸款之評估費、保險費、抵押登記費、律師費、公證費。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過_________個月,乙方有權協助按揭銀行處分該房屋。

七、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須將認購金扣除評估費和總房款的0.5%的手續費後二個工作日內退還甲方。

1、按揭銀行不同意為該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務;

2、按揭銀行同意提供貸款的額度或年限,低於甲方要求的貸款額度或年限而導致該房屋實際不能成交。

八、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名或蓋章即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 理 人:_________ 經 辦 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 篇7

甲方(委託人):

乙方(代理機構):

甲方擬就 項目申請 專利,特委託乙方的專利代理人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指派

為甲方與乙方的聯繫人,聯繫人與乙方所發生的與本合同相關的行為視為甲方的行為,若聯繫人發生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負。

二、甲方的聯繫方式如下:

地址:

電話:

郵編:

本項目申請的發明人:

該聯繫方式為雙方規定的乙方與甲方聯繫的地址和電話,若甲方的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負。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專利代理人 為甲方代理人。

四、根據甲方的委託書,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五、乙方的聯繫方式如下;

地址:

電話;

郵編:

若乙方的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書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專利代理人應認真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泄密。

七、甲方應充分地向代理人敍述有關內容,提供相關資料,給予方便,配合工作。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況,有權中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八、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一方如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或中止合同,應付對方違約金伍佰元整。

十、經雙方同意可終止合同履行,代理費按終止時事務所進行的各項工作結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並預付代理費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但不超過乙方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之內的期限。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樣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西(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