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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買賣合同範文合集6篇

合同協議 閲讀(1.97W)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有關買賣合同範文合集6篇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買受人(簡稱甲方):_________

出賣人(簡稱乙方):_________

為進一步推進和深化 “肉菜糧放心工程”,加快農業標準化和無公害蔬菜生產的產業化進程,大力推廣無公害蔬菜經營,實現無公害蔬菜的定點銷售,確保廣大消費者吃上“放心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商定,特簽訂無公害蔬菜買賣合同。

第一條乙方供應的蔬菜名稱、品種、總數量、及分批交(提)貨的數量、時間:

蔬菜

名稱 品種 產地 商標 計量

單位 總數量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月 日 數量 月 日 數量 月 日 數量 月 日 數量

(如此表空格不夠,可另附紙)

1、乙方供應的蔬菜應符合無公害蔬菜的國家標準或江蘇省地方標準;

2、價格按交(提)貨日同品種蔬菜市場價格上浮______%執行。

第二條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_________ 。

第三條 檢驗方式及標準:按照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委託甲方所在市場開辦單位或法定檢測機構現場取樣,依照_________標準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第四條 結算方式(在下列方式後的括號內打√)

1、以交(提)貨日市場提供的該蔬菜品種單價上浮後,每批交(提)貨後的當日或 ______日內結算並支付菜款( )。

2、以交(提)貨日市場提供的該蔬菜品種單價上浮後,在最後一批交(提)貨後的當日或______日內進行各批累計結算並支付菜款( )。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在市場內設立的無公害蔬菜銷售區銷售,並設立和標明無公害蔬菜產品標誌(產品註明產地或生產菜農姓名),以方便消費者識別和購買;

2、甲方對乙方供應的蔬菜必須按第三條的約定及時委託檢驗。驗收合格後,不得任意壓低價格或拒收;

3、甲方對乙方供應的蔬菜驗收合格後,必須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進行結算並支付菜款;

4、對乙方交售的不合格的蔬菜,有權拒收,但必須出具法定檢測機構的檢驗報告。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農業標準化無公害蔬菜生產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出售合格的蔬菜;

2、生產過程中要接受市(縣)農牧漁業行政管理機關農業標準化和無公害蔬菜生產技術指導部門或蔬菜專業指導所的技術指導,推廣優良品種,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不得使用甲胺磷、氧化樂果等高毒、高殘留農藥,生產出售的蔬菜有毒有害物質殘留量控制在質量安全允許的範圍內,符合國家標準或江蘇省地方標準;

3、按照約定的品種、數量、時間、地點將無公害蔬菜供應給甲方;

4、乙方應對生產的無公害蔬菜的質量負全責,對經市場抽檢不合格的蔬菜,要自行退出市場,予以銷燬,不得再流入其它市場銷售。

第七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收購或故意壓低價格、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應向乙方償付該批菜款______%的違約金。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結算或不按約定支付菜款的,乙方有權拒賣,甲方應向乙方償付該批菜款______%的違約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約定向甲方交售或部分交售的,應向甲方償付欠交蔬菜價款總額_____%的違約金。在未完成合同數量前,擅自出售的,每出售一百斤,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均不以違約論,雙方都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送交市場主辦單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攤位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人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人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2

買方xxx(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xxx(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xxx(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轎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後記轎車的買賣總金額為人民幣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x元。

(2)餘款_____元(中期款)於申請過户的同時支付。

(3)餘款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止,每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乙方應於過户時,將相當於上述期滿金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户與交付手續:

前條第(3)項的支票於過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辦理過户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項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則必須將餘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甲方須保證後記轎車並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於交付日後三個月以內,往後即不負一切責任。

第七條後記轎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契約按期支付價金,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轎車的標示

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引擎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3

由於一、二線城市房價節節攀升,政府認為是投資性需求拉高了房價,所以,各地也紛紛出台了限貸、限購、禁購等調控政策。隨着宏觀調控的繼續深入,房產新政不可避免地會給房地產市場造成部分影響,城市房屋買賣糾紛也會持續增多。在審判實踐中,因房產新政引發的糾紛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純粹受到房產新政影響,當事人履約困難而引發的糾紛。對於此類糾紛的處理意見已有定論,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審理受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影響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2條規定,純粹因受限貸、限購、禁購等調控政策的直接影響,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的,不屬於“不可抗力”,一般應認定屬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當事人據此請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純粹因房產新政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另一類則是當事人存在違約行為,以房產新政為由企圖逃避責任。

(一)房產新政屬於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訂立合同的目的,在於維護正常的社會交易秩序,規範商品交換過程。從鼓勵商品交易,穩定交易秩序的目的出發,對依法成立並生效的合同,不容許隨意的變更和解除。但是,客觀情況千變萬化,在合同目的難以實現的情形下,法律准許當事人通過行使合同解除權來重新調整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消除合同因客觀情況變化所產生的不公平後果。雙方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除或者一方行使約定解除權而解除合同稱為合意解除。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的稱為法定解除。

處理受房產新政影響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首先應當明確的是房產新政影響下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對此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根據該條規定,情事變更原則指的是基於實現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出於防止合同當事人因締約時無法遇見、無法抗拒的情事,而獲取不當利益或遭受意外損失等明顯違反一般公正觀念的情況發生,通過變更或解除合同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房產新政符合情事變更的構成要件,屬於情事變更事由,當事人提出解除合同,法院應予以支持。另一種觀點認為,房地產市場過熱已有多年,無論政府、社會對該問題都十分關注,也出台了一系列調控政策,從較為温和的財政税收措施,到限貸、限購,最後到禁購,市場有一個逐漸適應和接受的過程,對房產新政的出台也有所預見,因而房產新政不屬於情

事變更,而屬於履行不能。關於情勢變更原則該如何適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把握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嚴格審查當事人提出的“無法預見”的主張。由此可知,認定房產新政是否屬於情事變更的關鍵是分析其不可預見性。筆者贊同第一種觀點,認為房產新政具有三方面不可預見性,屬於情事變更:

(1)施行地區不可預見。根據《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在房價、地價上漲勢頭過快、投機性購房活躍的地區,需要施行房產新政,但國務院對具體哪些城市和地區必須施行房產新政,未作明確要求。

(2)施行時間不可預見。在已經施行房產新政的地區,政策的出台時間也有先後順序,有的地區早在20xx年就施行了房產新政,而有的地區到20xx年底才出台新政。即便在同一個地區,相同政策在不同縣市的施行時間也有所不同。

(3)內容不可預見。各地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於房產新政有不同的理解和規定,這也是無法預見的。作為合同當事人,對於房產新政在本地區的施行會有一定的預估和猜想,但這種預估和猜想不能等同於房產新政具有可預見性。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無法準確預測合同履行時是否會受到房產新政的影響以及受影響的程度,具有不可預見性,房產新政應屬於情事變更的事由。在合同簽訂後尚未履行前受到房產新政的影響,導致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房產新政成為法定解除事由,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其次,解除權是一種形成權,按其性質來講,不需要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要解除權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當合同因受房產新政影響而無法履行時,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此時合同雙方均享有解除權。換句話説,在房產新政影響下,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即使違約方也享有解除權,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二)房產新政影響下合同無法履行可歸責於違約方

違約責任又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通常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合同法》第107條將嚴格責任確定為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據此,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只有一個即違約行為。比較一般違約行為與房產新政影響下的違約行為,有四點不同:

(1)原因不同。一般違約行為純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違約的結果。房產新政影響下的違約行為則因國家調控政策和個人違約行為兩個原因了共同作用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結果不同。一般違約行為發生後不一定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可以採取補救措施促成合同繼續履行。而違約行為發生後因國家調控政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違約責任形式不同。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違約方應承擔實際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而在房產新政影響下,合同已無法履行,守約方不能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只能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責任;

(4)責任大小不同。一般違約行為的違約方理應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而房產新政影響下的違約後果不是違約行為單方面造成,應依照公平原則,酌情認定違約方的責任。房產新政影響下的違約行為具有一定特殊性,但合同無法履行仍可歸責於違約方。其一,通常情況下,嚴格責任原則是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違約行為發生在房產新政施行之前,房產新政不能成為免責事由,合同解除後,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一方仍應承擔違約責任。其二,時間因素對房產新政影響下的房屋買賣合同至關重要,輕微違約行為也會造成合同錯過最佳履行時間而無法最終履行。合同目的落空,違約方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論其違約行為的嚴重程度。

  (三)定金罰則的適用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者其他代替物。根據《合同法》第115條之規定,如果不履行債務一方是支付方,則喪失返還定金的請求權,如果是收受方,則對方有雙倍返還定金的請求權,此即為“定金罰則”。定金具有賠償和懲罰雙重性質,為保證合同按約履行,在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一般應完全適用定金罰則。然而筆者認為,在當事人違約和房產新政雙重因素影響時,並不完全符合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法律對此雖無明文規定,但由於民事活動本身十分複雜,法律不可能事無鉅細地作出規定,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適用法律和解釋法律所應當遵循的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它可以彌補合同法規定的不足。公平雖然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但因為社會對公平仍有一個基本的價值評判標準,所以法院應當依據社會的一般公平正義理念進行司法活動。法院應綜合考量客觀環境、各方責任、實際損失、補救措施等多方面因素,審慎適用定金罰則。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賣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為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買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為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1、車主名稱: ;車輛號碼: ;

廠牌型號: 。

2、車輛狀況説明見附件一。

3、車輛相關憑證見附件二。

第二條 車輛價款、過户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户手續費

本車價款(不含税費或其他費用)為人民幣: 元(小寫: 元)。過户手續費(包含税費)為人民幣: 元(小寫: 元)。

2、支付時間、方式

待本車過户、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後 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本車價款。(採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約定)過户手續費由 方承擔。 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過户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過户手續辦理方。

第三條 車輛的過户、交付及風險承擔 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過過户、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交給 方,該方為過户手續辦理方。賣方應於本車過户、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後 個工作日內在 (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見附表一)。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後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支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瞭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雙方本着保護動物,愛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以誠信、公平、合理之原則,經 雙方充分的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寵物基本狀況:

寵物品種:邊境牧羊犬,顏色:______,性別:_____,出生日:_______,體重:_____。 於20 年 月 日,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 下簡稱甲方),雙方自願的原則,購買了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邊境牧羊犬(以下簡稱合同犬隻)。

其合同犬隻的價格、數量、性別、健康狀況等方面,經雙方確認,簽署本合同,其條款 如下:

1.合同犬隻為:純種邊境牧羊犬(樣子為附件照片), 個月(公/母)犬。

2.數量:1只。

3.首次驅蟲: 月 日,驅蟲藥物:;首次疫苗: 月 日,疫苗種類:

4.買賣條件:

①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中文大寫)。

②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告知寵物健康狀況、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情況,為甲方飼養 購買的合同犬隻提供必要的諮詢和協助。

③甲方承諾在乙方的指導下科學飼養該合同犬隻。

④乙方承諾該合同犬隻為純種邊境牧羊犬,並保證該合同犬隻出售之時健康狀況良好,無“犬瘟熱”、“犬細小病毒”。

5.索賠條件:

①從甲方接走合同犬隻之日算起,在甲方飼養方面無失責的情況下,若15天內發現該合 同犬隻患有 細小、犬瘟病 ,乙方應負責支付該合同犬隻的全部醫療費用。

②該合同犬隻若因本條款4-①所述病症死亡,則由乙方賠付購方全額購買金額(即元整)。

③寵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後,乙方不再承擔4-①所述寵物的任何責任。

⑤若非寵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購買該寵物後五天內請求退換,應繳納該寵物出售價格 50%的違約金。

6.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 協商方式在甲方或乙方仲裁委員會衝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 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7.其他:對本合同之任何變更及增加,僅在以書面經雙方簽字後,方為有效。任 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8.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 方)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6

賣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方和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買賣全紅楊活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 的顆活樹出賣給乙方,活樹現狀以雙方確認為準。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上述樹的合法處分權,保證上述全紅楊樹無任何權屬紛爭和經濟糾紛,否則,甲方願意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樹的出賣價格共計元,開挖、包裝、裝卸和運輸上述 樹的費用暫定 (注:根據實際開支情況多退少補),兩項合計元(含税費、安全費等)。具體付款方式: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預付款;在上

述樹全部運輸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後支付XXXX元,餘款XXXX元在XXXX付清

2、甲方必須在收取前述1款、2款的款項時向乙方提供合法税票。

第四條:甲方應當確保開挖上述 樹的道路通暢,因整理、維護、養護道路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因道路不暢導致乙方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應當確保上述樹具備合法的出售手續和運輸手續,確保上述 樹能夠順利運輸到乙方指定的地點,甲方負責排除任何個人或者單位的阻礙、干涉、刁難等不利於運輸和買賣的一切行為。否則,甲方應當承擔因此給乙方所造成的運輸費、人工費、誤工費及機械租賃費等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甲方負責具體開挖、包裝、裝卸、運輸上述樹的相關事宜,並承擔安全責任。

第七條:乙方購買的樹在卸載到甲方指定地點之前的毀損、滅失風險由甲方負責,之後的風險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凡是違反上述條款的,應當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XXXX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約給守約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當繼續補足損失。

第九條:本合同無修改、塗改內容,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