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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運輸合同模板五篇

合同協議 閲讀(1.02W)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合同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實用】運輸合同模板五篇

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户,如該客户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貨物運輸合同 ·水路貨物運輸合同 ·貨物運輸委託合同

·貨運代理協議書 ·棉花運輸合同 ·班輪運輸合同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恐怖的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運輸合同 篇2

  道路運輸合同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合同法》第311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承運人(章): 託運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茲因甲方工程需要,向乙方租賃運輸車輛,因需要考慮安全因素的影響,經雙方協商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租用車輛名稱,規格,數量,備註。

二、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場地,服從甲方工程人員的指揮,調度,但對違反安全規程的指揮,有權拒絕。

三、乙方在運輸過程中自行協調與當地的關係。

四、乙方駕駛員嚴禁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五、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全部駕駛員複印件,要求每輛車配備兩名駕駛員,防止疲勞駕駛,造成安全隱患,並且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

六、運輸車輛必須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車輛帶病作業或超負荷作業運轉。

七、運輸車輛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八、運輸車輛在運輸道路中發生交通肇事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九、倒車卸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注意周圍人員,發生異常立即停車,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清洗作業。

十、在施工過程中,上述情況如發生意外,給甲、乙及第三方造成傷害,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一、如發生不可抗力自然傷害,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

蓋章:

乙方 簽字:

蓋章:

20xx年X月XX日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委託代理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託運品為:_______ ,運輸方式為以下第 項運輸服務業務;

a、航空貨物運輸業務(國內各航空公司);

b、省際汽運業務(含國內汽運門對門業務);

c、鐵路貨物運輸業務(含行包、行郵、專列、中鐵快運等);

1.2、甲方委託乙方託運貨物事宜時,應準確真實填寫發貨(提貨)清單並蓋章(簽名)確認或如實填寫[並簽名(蓋章)]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託運書》並由乙方簽收。

1.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取貨事宜時,應當明確告知乙方待取貨物的名稱、數量(件數),取貨地點,並提供取貨所需的單證。

1.4、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託乙方託運限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1.5、乙方指派______為辦理甲方貨運事宜的聯繫代表,代表乙方處理為甲方辦理貨物託運的相關事宜,該代表變更時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非乙方指定人員處理接貨、對帳、結算等事宜,甲方又不提出異議,而產生的甲方貨物被冒領、貨款被他人代領等不正常事件,其責任及損失應由甲方全部承擔。

2、保密條款

2.1、為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甲乙雙方從對方獲取的資料和相關的商業祕密,雙方負有保密的義務,並且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於被無關人員接觸。

2.2、雙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並要求其參與本合同工作之僱員遵守本條款。

3、委託費用及結算方式

3.1、委託費用包括貨物從起運地運至目的地(國內各城市)的運輸費、送貨費,貨物的再包裝費用和提貨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向甲方居實收取。

3.2、委託費用的核算以雙方約定的《國內物流服務報價表》收費標準為依據,如甲方指定付款人拒絕支付費用時,甲方承擔甲方指定付款人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3.3、乙方以書面的委託書確定的結算代理人,依照乙方開具的貨運單“客户結算聯”為結算依據。乙方出具的結算依據交甲方核對時甲方應給予簽名簽收確認,無我司指定結算代表和結算依據,甲方可拒付運費,否則乙方對甲方的貨運款隨意支付不予承認。

3.4、甲方按照以下 類方式與乙方結算委託費用:

3.4.1、週期結算(結算週期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雙方約定以一月為結算週期,乙方在結算週期到期後5天內向甲方出具結算清單,甲方在收到結算清單後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提供審核無誤的結算金額向乙方索取運輸發票,乙方在2個工作日內提供結算髮票給甲方財務負責人;

3.4.2、付款日期:甲方財務結算部收到乙方提供當期結算髮票後3個工作日內付清上週期應付款項。

4、甲方權利義務

4.1、有權獲知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4.2、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4.3、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4.4、及時通知乙方裝貨,告知乙方貨物名稱和數量(件數)、裝貨時間、地點。

4.5、準確真實填寫《貨物託運書》並應按貨物實際價值足額保險。

4.6、委託乙方代理取貨事宜,提供代取貨物所必需的相關文件或憑據。

4.7、甲方保證交接前貨物內外包裝完好,有條件可加封標誌清晰之封條。

4.8、按照約定支付費用。

5、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5.1、乙方負責從甲方指定地點提貨並以甲方名義辦理相關委託事宜。

5.2、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提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貨並辦理託運。

5.3、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對於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5.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託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5.5、對於國內餘數貨物,如無交通意外事故或是甲方收貨人的原因,乙方保證自甲方交付貨物後按協議時間到達甲方指定目的地。

5.6、若因為天氣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貨人的原因導致快件貨物無法按約定時間到達時,乙方應於獲知確切信息的1小時內通知甲方並積極處理。

5.7、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後,乙方應當及時派送至收貨人處。

5.8、收貨人驗貨前,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外包裝完好,則視該票貨物安全抵達。

5.9、乙方有責任要求收貨人以書面形式簽收貨物。

6、違約責任和賠償

6.1、甲方無理由不按照約定期限結算委託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款額的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2、屬乙方過錯將貨物運錯目的地

或收貨人,乙方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或收貨人,並給以延期交付貨物處罰(見上條款)。

6.3、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依《保險法》或是國家相關運輸條例按下列條款賠償。

6.3.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甲方必須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進行投保,乙方按照 ‰的保險費率向甲方收取保險費;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未足額投保,貨物出險後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但賠償金額依照保險公司的賠償原則進行核定。

6.3.2.、甲方未將交乙方承運之貨物辦理保險,貨物出險後,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責任方追償,乙方視己方應承擔的責任而作相關的賠償,一般以應收運費的3倍予以賠償,但每票貨物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800元。

6.3.3、乙方不承運光碟、管制槍械、刀具及走是、限運物品,甲方因虛報品名偷運國家禁運、限運物品所產生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且乙方保留追訴的權力。

6.4、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6.4.1、屬於政府徵用或罰沒的

6.4.2、不可抗力;

6.4.3、貨物本身的性質所引起的變質、減量、破壞或毀滅;

6.4.4、包裝方式或容器不良,但從外部無法發現;

6.4.5、包裝完整、標誌無異狀,而內件短少;

6.4.6、貨物的合理損耗。

6.4.7、託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6.5、合同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和其它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採取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

7、合同的解除

7.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日通知對方。

7.2、當協議要求解除時如尚有待結算費用,乙方須在____日內向甲方發出《結算通知書》並附有效單證,甲方須按照本協議有關結算約定核對付款。

8、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9、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10、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協議有附件《國內物流服務報價表》一份。

12、其它補充內容:

如在此協議商定到期之日甲方仍有餘款未結清 ,此協議依然生效至所有款項結清時起正式解除。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 _____________

甲方開户行:______ ___________ 乙方開户行: ____ 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運輸合同 篇5

託運人(甲方):

住 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承運人(乙方):

住 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危險化學品運輸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託運物名稱、規格、數量(根據合同實際情況確定)

2. 託運貨物形態及包裝方式:

2.1形態:(⑴固態;⑵液態;⑶氣態;⑷液化氣態)

2.2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確保託運物不損壞、不泄露、不污染環境。包裝方式:⑴整裝;⑵散裝;⑶集裝箱)

2.2.1整裝貨物的包裝由甲方提供,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確保託運貨物不損壞、不泄漏、不揮發、不污染環境。外包裝上的標誌和標籤清晰、準確。包裝物的回收:。

2.2.2整裝貨物的集裝箱由乙方提供,集裝箱應符合託運貨物的包裝規定。

2.2.3散裝液態、氣態、液化氣態貨物的包裝以乙方運輸工具的專用容器為包裝物,容器應符合託運貨物包裝的規定,並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容器應配備容積檢定表,並在有效週期內。壓力容器壓力錶應經過檢定,並在有效週期內。

2.2.4 散裝固態貨物以乙方專用運輸工具為包裝物,乙方不得將運輸有毒、腐蝕、放射性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2.3外包裝上的標誌和標籤清晰、準確,有危險化學品的標識。

2.4包裝物的提供及回收:

2.5其他:(如果運輸的是劇毒化學品,根據安監總危化〔20_〕119號《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的有關規定,在合同中對劇毒化學品的運輸單獨予以明確。)

3.裝貨與啟運

3.1託運貨物啟運地:

3.2交付時間:

3.3交付與計量方法:

3.3.1由 方負責裝載,由 方承擔裝載費用;

3.3.2根據貨物形態及包裝,計量方法為: (選擇下列條款號之一)

整裝貨物計件交付;

散裝固態貨物過磅交付;

散裝液態貨物以容積計量交付;

散裝液態貨物以容積計量後鉛封交付;

散裝氣態、液化氣態貨物以壓力和容積計量交付;

散裝氣態、液化氣態貨物以壓力和容積計量後鉛封交付;

集裝箱鉛封交付。

3.3.3 託運貨物的質量交付: 。

3.3.4交付數量、質量、壓力或封志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3.4修改為“交付異議期限:

3.4.1乙方對甲方交付的託運貨物數量有異議,應在起運前 小時內提出,未提出異議或逾期提出異議,視同交付託運貨物符合約定。

3.4.2甲方對乙方提出的交付託運貨物數量異議應在 小時內答覆,未答覆或逾期答覆,視同異議成立。

3.4由 方負責裝載,由 方承擔裝載費用;

3.5啟運時間:

4.到達與驗收

4.1託運物目的地:

4.2到達時間:

4.3收貨人:

4.4聯繫人:

4.5聯繫方式:

4.6卸貨時間:

4.7卸貨方法:

4.8貨到時應立即查驗託運物數量,對數量的異議應在查驗後當場提出;並在貨到時當場提取樣本,以作為託運物的質量依據。驗收方法:

4.8.1 由 方負責卸載,由 方承擔卸載費用;

4.8.2根據交付啟運時的包裝及計量方法,驗收方法為: (選擇下列條款號之一)

整裝貨物計件驗收;

散裝固態貨物過磅驗收;

未加鉛封的散裝液態貨物以容積計量驗收;

未加鉛封的散裝氣態、液化氣態貨物以壓力和容積計量驗收;

集裝箱及施封貨物憑封志驗收。

4.8.3質量驗收: 。

4.8.4數量、質量、壓力及封志驗收情況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9由 方負責卸貨,由 方承擔卸載費用;

5.運輸要求

5.1資質

5.1.1乙方除應具備貨物運輸的經營性證照外,還必須具備《危險品準運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等危險品運輸經營資質。

5.1.2承擔運輸任務的車輛證照及運輸手續必須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5.2車輛配備

5.2.1乙方配備 車輛(型號) 輛,車號為 。

5.2.2承載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且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5.2.3承擔運輸任務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温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其罐體必須經質檢部門檢測,持有質檢部門頒發的“容器檢測證書”和“檢驗合格證”,在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5.2.4承載車輛必須配備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5.2.5所有承擔運輸車輛都應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5.2.6其他:

5.3司乘人員配備

5.3.1承擔運輸任務的駕駛、裝卸及押運人員必須清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掌握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衞生防護及應急救援知識,並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3.2承擔運輸任務的駕駛、裝卸及押運人員必須清楚所運危險物品的性質、危害特性,掌握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5.4運輸路線

5.4.1乙方應按如下路線承擔運輸任務: 。

5.4.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約定路線行駛,不得進入禁止通行的區域。

5.4.3運輸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依法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5.5在運輸過程中存在貨損情況,合理損耗定在 %內。

5.6其他約定:

6. 託運貨物風險承擔:

6.託運貨物的變質、短損、毀損、滅失風險自交付後轉移至乙方。

6.2託運貨物的變質、短損、毀損、滅失風險自驗收後轉移至甲方。

6.3其他約定:

7.價款及支付

7.1價款:

7.2支付,選擇下列第 方式:

7.2.1一次支付:

7.2.2分期支付:

7.2.3其他:

7.3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户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

開户行:

8.甲方的權利義務

8.1向乙方説明託運物的品名、數量、特性、運輸過程中注意事項、危害及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應當按照規定添加。向乙方提供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

8.2提前通知收貨人做好接貨準備。

8.3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輸費用。

8.4甲方有權檢查乙方配備車輛及司乘人員情況,對不符合約定的事項提出整改意見。

8.5乙方將託運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

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8.6不得將屬危險化學品的託運物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

8.7其他約定:

9.乙方的權利義務

9.1按時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並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

9.2承擔運輸任務的駕駛人員或車輛進入甲方指定區域時應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

9.3押運人員應對運輸過程進行監督,對超裝、超載、超速等違章行為進行糾正。

9.4為其駕駛、裝卸和押運人員投保人身傷害責任險,為託運貨物和第三人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9.5甲方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乙方不得留置託運物。

9.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承運。

9.7承擔運輸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發生的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9.8按合同約定收取運輸費用。

9.9收貨人不明或者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取託運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託運物。

9.10其他約定: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託運貨物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

10.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接收託運物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到達目的地,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的違約金,同時應當承擔甲方給第三方的遲延交貨所承擔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5乙方將託運物錯運到貨地或錯交收貨人的,應將託運物無償運至合同約定的到貨地並交付收貨人。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的違約金;同時應當承擔甲方給第三方的遲延交貨所承擔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6託運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按照甲乙雙方商定的標準或者數額執行;雙方不能就標準或數額達成一致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託運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10.7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運輸託運物的,應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8其他約定:

11.合同變更和解除

11.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11.2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11.2.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11.2.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配車且拒不調換或拒不整改的;

11.2.3乙方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錯交收貨人,且逾期 日仍未運至合同約定的到貨地點並交付收貨人的;

11.2.4給甲方造成損失拒不賠償的;

11.3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11.3.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11.3.2甲方拒不支付合同價款超過 %的;

11.4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5其他約定: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等社會事件。

12.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儘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其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採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2.4託運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甲方可以要求返還。

13.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合同發生糾紛,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決:

13.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13.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集團公司所屬單位之間的糾紛應協商解決。

14.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郵編:

聯繫人:

聯繫電話/傳真:

乙方:

通訊地址、郵編:

聯繫人:

聯繫電話/傳真:

15.合同效力及其他

15.1 雙方一致同意就運輸安全等事項將甲方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規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合同簽訂前,買賣雙方應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及授權委託書複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