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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農村土地合同模板錦集10篇

合同協議 閲讀(9.22K)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土地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農村土地合同模板錦集10篇

農村土地合同 篇1

原承包方姓名(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現承包方姓名(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願就甲方從本集體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土地塊,地名和四至界線分別為:東鄰:________ 、西鄰:__________、南鄰:_________ 、北鄰:_________ 共計畝非基本農田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費為每畝 元,合計 元。乙方於二0一四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四十(40%)轉讓費,於二0一二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六十(60%)。

三、轉讓期限為二輪土地承包期的乘除年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合同約定為土地經營權徹底轉讓,自訂立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土地承包關係終止,乙方與集體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係,有關土地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五、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自主決定種植、養殖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整、開發、利用並取得收益。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備案登記及建設工程申報,甲方應當協助辦理。

八、轉讓期滿後,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包的,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承包土地,甲方放棄並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轉讓土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九、乙方轉讓土地後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土地,徵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徵地產生的優惠優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十、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解除。一方違約向守違約方承擔責任 。 十一、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兩份,交村裏備案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公證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2

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拿來買賣的,只能是使用權的轉讓。所以土地買賣合同其實就是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

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 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 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經協商,就轉讓甲方位於 農村土地 畝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同意支付 萬元土地使用費受讓現有甲方所有土地使用、經營權 年。

2、甲方在出讓該土地使用、經營權後,應按立即將該土地交付乙方。在現有甲方使用年限內,全部轉讓給乙方.使用年限到期後,如乙方需要甲方繼續與村委會簽定土地使用合同時,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乙方不再支付相關費用.

3、今後乙方需要甲方協助辦理該土地所有相關的事宜時,甲方均不得推諉、拒絕、拖延等情況,否則必須支付該轉讓金雙倍的罰款給乙方,並且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4、甲方向乙方承諾,現轉讓的土地屬於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現第三人追索的事宜出現,需雙倍支付乙方給付的土地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5、農村土地買賣協議書籤定後,乙方先支付 萬元給甲方。餘款在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相關轉讓手續後,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6、農村土地買賣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民委員會存檔一份。農村土地買賣協議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4

甲方:X X村九組

乙方:X X村十二組村民李XX

xx合作社於1991年搬遷到九組,該址對換給九組集體所有,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甲方將原合作社舊址承包給乙方發展企業。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原合作社:東西長27.3米,南北長38.5米,面積為1.57畝,現有破瓦房11間,承包給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xx元,乙方必須在使用前先交當年的承包款20xx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為1996年1月1日一20xx年1月1日,為期15年。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建的一切不動產歸甲方所有,機器設備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水、電設施及費用甲方不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負責紹修甲方現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證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雙方重新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X村九組 乙方:X X村十二組村民李×X

代表人:X×X

X X X X年X月×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5

______縣______公社(鄉)_____大隊(村)___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社員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__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____,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畝,二等地______畝,三等地______畝,四等地____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

二、承包時間

承包時間共______年,從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2、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3、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税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時間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税______元,納税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費____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採取列表形式,見後)

4、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對象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户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後,轉包户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税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5、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願轉承包時,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6、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税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2、國家按計劃分配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定期公佈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義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項目價值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

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佈買賣與租讓關係無效,並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3、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隊(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縣______公社(鄉)______大隊(村)______生產隊(公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乙方户主: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農村土地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為了積極響應國家綠化造林政策,提高農村土地的綜合利用價值,以經濟效益為主兼顧生態和社會效益,依據農村土地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特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本村 畝土地(涉及農户 户,名冊附後)與乙方進行合作開發經營,主要用於綠化造林。

二、合作開發時間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後可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繼續合作手續。

三、合作開發期間,所辦林權權屬歸乙方所有,享受種植項目造林和管護補助資金歸乙方所有並全部用於生產建設,乙方通過其它渠道獲得的用於生產建設的資金也歸乙方所有並全部用於生產建設,如果合作開發的土地被徵收徵用,土地賠償資金歸甲方農户所有,地上附着物賠償資金按照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比例進行分配。

四、合作方式:甲方以土地作為合格資本與乙方進行合作,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合作期間甲方不出資,所有建設及管理資金由乙方全部負責。

五、效益分配:每年雙方熟地按5:5的比例進行效益分配,荒坡按每年4:6,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效益進行分配。合作開發期間,如果由於乙方投入不足或經營管理不善,不能產生或達到預期效益,經當地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認定同意後,甲方有權收回自主經營或另尋合作伙伴,但只能從事林業生產經營。

六、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經過平等有效協商的結果,雙方均知曉全部條款內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也可簽訂相關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雙方不可調和的爭議或矛盾,當事任何一方均有權申請仲裁或直接和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共4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當地政府留存一份,林業部門留存一份,甲方負責複印後分發給所有涉及合作開發的農户保存。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地塊

名稱

坐落(四至)

地塊數(塊)

面積(畝)

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 備註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 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 。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

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 。(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鑑證、備案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 畝、每畝承包費 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 若有誠信,可續保,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 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 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 、保養、平整好每塊 土地不得損壞。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9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轉讓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憑祥鎮前進村新逢屯 受讓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廣西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高山村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經營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憑祥市南山村蘇崇均後面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地塊名稱:

坐落(四至):東至:南至: 西至:

面積:約備註:( 地)

第三條 轉讓費

1、補償金獲得方式:甲方一次性獲得轉讓補償金。

2、乙方自願接受甲方提出的實際轉讓補償金,乙方並獲得土地的承包權或使用權。

3、支付方式:現 金

4、支付時間:日

5、支付土地承包權轉讓金:元)。

第四條 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本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甲方自願在本合同生效時同時終止與發包方所建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根據本合同獲得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依法建立與發包方新的承包關係,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義務。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如轉讓土地被國家依法徵收、佔用造成經濟損失,所有補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7、乙方受讓後有自主經營權,甲方對該土地無任何權利義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撓乙方的經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之後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根據守約方具體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第六條: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2種方式解決:

1、 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生效條件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發包方同意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10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o 年 月 日

簽訂農村土地轉包協議的注意事項

農民羣眾在土地轉包轉換時應訂立書面協議,協議內容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註明轉包轉換田土的地名和四至界限;

二是轉包轉換的時間和期限;

三是轉包費及付費方式;

四是土地的使用方式;

五是雙方當事人,村組組織簽字蓋章,且各執一份留為憑證。

私自轉包土地屬於違法

【案情介紹】

1998年11月6日,海南省瓊海市潭門鎮舊縣村委會舊二村民小組12名村民到市信訪辦集體上訪反映:潭門鎮政府所在的海戀園酒店老闆了某在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該村3户村民的承包耕地填平建停車場。村民們到場制止,並報告鎮政府,經鎮政府出面干涉,丁某停止施工。舊二村人均耕地僅有0.3畝。村民們要求市政府嚴查此事。

瓊海市國土資源環保局經過實地調查查明,1998年10月28日,潭門鎮海戀園酒店經理丁某與潭門鎮舊縣村委會舊二村民小組李某、蔣某、防藻等3户農民私自簽訂<<土地轉包協議書》。協儀書載明將這3户農民從村民小組承包的與海戀園酒店相鄰的0.569畝水迴轉包給丁某建停車場,每畝每年租金600元,轉包年限29年。丁某在未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辦建設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於10月30日,擅自用沙土將0.3畝水田填平,並在田中建停車場。瓊海市國土資源環保局依據有關法規對丁某作出如下處理決定:責令丁某一個月內將違法佔用的土地復耕還田給予丁某罰款5685元的處罰。

【法律分析】

土地轉包是指承包人經土地發包人同意,把承包土地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以一定的條件轉讓給他人承包經營,他人則在承包人授權範圍內在土地上進行生產,並向承包人承擔約定的義務。土地經濟中嚴格意義上的土地轉包僅限於農業經營範圍內,即不改變土地的原來用途。國家法律保護合法的土地轉包。

而在本案中,三户農民把自己的承包田轉包給酒店經理丁某建停車場,其協議書雖名為'土地轉包',實際上屬於改變了土地的原用途,把耕地改成了建設用地。這已經不是本來意義上的轉包了,而屬於變相的非法出租土地和非法佔地。《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三户村民與丁某私自簽訂協議,轉讓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應當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可以並處罰款。瓊海市國土資源環保局責令丁某將違法佔用的土地復耕還田,並對其處以罰款,這一處罰決定是正確的。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李某等三户農民私自出租土地的行為無疑符合這一規定。因此,除對丁某進行行政處罰外,有關部門亦應當對李某等3户農民的違法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買賣嗎?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享有的一項用益物權。集體土地轉讓的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買賣嗎?本文為您詳細解答。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户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併,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築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依據規定,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民會議每年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並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該法第十九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佈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佈一次,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四)水電費的收繳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佈內容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佈應當公佈的事項或者公佈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公佈;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土地徵收程序的規定是什麼

徵地拆遷問題一直是司法理論與實踐界廣泛討論的焦點,如何進行土地徵收也是人們關注的問題之一。那麼,土地徵收程序的規定是什麼?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與條文,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第一步:發佈擬徵地公告

由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範圍內(如果系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在鄉、鎮)發佈《擬徵地公告》,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土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徵地範圍、位置、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第二步: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委託相應資質的勘測單位對擬徵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第三步: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注:以上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第四步:擬訂“一書(三)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前述程序,按照《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辦法》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第五步:徵收土地公告

徵收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級政府或國務院徵地批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組進行徵收土地公告。徵收土地公告的內容包括: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

第六步: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第七步: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包括: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第八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主動聽取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無需修改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告,由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實施。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後公告。

第九步: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資金(包括社保金)

市、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在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徵地補償、安置以及社保費等各項費用。

第十步:交出土地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承包合同 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在一些農村,有些村委會隨意強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那麼,土地承包合同簽訂之後,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二、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户口轉為非農業户口,或者全部遷徙並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五、由於國家建設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六、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閒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注意事項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户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係”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台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着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承包程序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的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根據土地承包原則和這一條的規定以及各地實踐,土地承包一般應當遵循下述程序:

一是選舉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一般由村黨支部、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和一定數量的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選舉產生,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推選辦法,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農民羣眾的意見確定。

二是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產生後,主要任務就是擬訂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應當認真學習《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並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擬訂承包方案,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予以公佈,使全體村民瞭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違背法律法規,不能以村規民約代替法律規定。

三是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佈後,一定時間,應當召開本集體經濟經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過。

四是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規定的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每一個農户家庭。

五是簽訂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後,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完成整個承包工作。承包的具體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組承擔,但簽訂合同的應當是發包主,通常是集體經濟經織。發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員會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農户户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主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