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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工程承包合同合集九篇

合同協議 閲讀(2.26W)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承包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工程承包合同合集九篇

工程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力、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主要是挖土(石)方,土(石)方內運及外運、場地平整等,(具體內容包括:基坑的整體開挖,樁周邊土、承台及電梯井坑等坑中坑的開挖,承台間的回填及坑底清平,地下室的回填及每棟樓一層室內回填,商鋪基礎的開挖及回填)

(四)工程方量:圖紙範圍、變更通知單及現場測量成果

二、工程期限

根據雙方協議,一期工程開工日期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完工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工期:30天。

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充分考慮施工期間環境影響、道路狀況、車輛運輸、管理情況、施工檢查、政策變化以及可能出現羣眾阻撓施工等一切可影響施工進度的因素,除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出現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調整。

三、工程質量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及資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開挖過程中要保護好樁身,工程驗收時,應按圖紙和驗收標準執行。

四、工程價款及結算

(一)工程總造價:經雙方確定本合同綜合單價為/立方米,全部工程包括挖、填土(石)方費、裝車費、平整費、運費、衞生費、購土費、棄土費、税金及相關費用,雙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上述單價為綜合單價,不分土石成分、使用機械、運輸方式、挖填方式、碾壓方式等,包括土石方工程所涉及的人工、機械(含機械進出場費、過路、過橋費、油費、機操人工等)、材料、土石方爆破(爆破物、爆破手續的辦理等)、破碎、空回、場內轉運、安全防範措施費、相關審批手續辦理、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費、各種風險防範等完成工程範圍和工程內所含的一切費用及合理利潤、相關税費,無論工期長短均按本單價執行結算。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條款約定單價乘以確定的挖土方工程量進行計算。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按下列方式辦理:

1、本合同的工程量按甲方提供的圖紙、變更通知單及雙方共同現場測量成果作為最終結算的依據。開挖過程中如未達到圖紙設計要求,欠挖不影響工程施工的情況則根據實際情況扣減工程量;如超挖、欠挖造成施工影響由乙方負責,超挖不另計工程量;

2、對工程變更涉及工程量增加的需辦理變更籤證;工程承包範圍以外的零星工程需辦理現場簽證;工程變更涉及工程量減少的,以

甲方作出的由乙方簽收後的工程變更資料(含“設計變更”、“技術變更”)作為結算依據。變更籤證、現場簽證按規定簽字蓋章確認後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三)施工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及退還方式

1、施工履約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 (¥ 元),乙方於合同生效後3日內向甲方支付,如逾期未支付,屬乙方放棄該合同,甲方將重新選擇承包人;

2、工程驗收合格後20天退還(無息)。

(四)工程價款結算

1、工程開工後,開挖有效工期10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萬元工程款;

2、一期工程結束後,甲方在20日內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總價70%的款項;

3、二期工程結束後,甲方在20日內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總價70%的款項;

4、工程全部結束後,甲方在20日內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

(五)工程價款撥付方法:銀行轉賬支付(轉載於: m 書 業 網)。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乙方不得將合同約定的工程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程開工後,如發現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諾實施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施工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二)如甲方發現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員進場,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開工時項目經理、項目部負責人相關證書原件送甲方備案,工程完工後退還。

(三)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在指定棄土點棄土,非經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處理。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並提供軸線點。

因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地質勘查資料及地下隱蔽設施(包括水、電、煤氣管道等地下管網設施等)不詳、不及時或與實際不符,除工期得以順延外,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進行技術、質量監督、檢查、辦理有關施工簽證、驗收手續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3、工程變更:甲方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簽訂補充合同或另外辦理施工簽證。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4、工程完工後,甲方應組織專門人員在15日內進行驗收;

5、雙方約定的由甲方應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責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2、乙方根據甲方給定的軸線點進行施工測量;乙方配備車輛沖洗設備並設置洗車槽;

3、負責施工區域的安全保護,制定相應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保護措施不力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按規定設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員安全由其自行負責,乙方對行人、過往車輛及周圍羣眾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和費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對與施工現場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公共公用、園林綠化設施,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如造成損壞的,乙方應及時修復、賠償。如乙方不及時修復、賠償的,甲方將按照對方要求給予修復或賠償,其費用全額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在開挖過程中要對樁進行成品保護,如開挖過程致使樁造成破壞,由此引起的責任後果由乙方承擔;

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環境管理和安全生產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7、已完成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成品保護工作,發生損失,乙方自費負責修理;

8、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清潔整齊。施工期間必須服從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與現場無關的任何剩餘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全體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關規定,並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措施,由於違反規定而發生的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工程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本工程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大理石安裝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大理石安裝

四、承包方式:單包工,其中甲方負責大理石、水泥、沙及安裝,負責水電供應,施工場地塔架材料。

六、工程單價(不含税):牆體幹掛人工費 元/㎡,方柱幹掛人工費/米,角鋼/米

七、付款方式:甲方首先預付乙方進場費元。安裝費按施工進度支付80%,餘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後合格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期限定為合同簽字之日起,乙方應在 天內按質按量完成。

九、工程按國家標準施工。

十、甲方責任

1、及時組織水電供應,及施工所需材料,不得影響施工正常運行。

2、提供生產用水、用電場地,提供乙方工作人員的生活場地。

3、負責提供施工設計圖給乙方,落實專人負責督促乙方按技術規範施工。對乙方施工存在問題提出調整意見,共同把關工程質量達到規定要求。

4、負責籌措工程資金按合同要求及時兑現工程款,保證工程施工正常進行,若甲方不及時兑現進度款或不及時提供施工材料的,乙方有權暫停施工待料或等待工程款的兑現。

(二)乙方責任

1、負責有計劃地組織按技術規範施工,確保工程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2、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施工現場規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附註: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工程承包合同 篇3

一、工程承包的類型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類型:

(1)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築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樑、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築工程等。

(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鍊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3)製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

二、承包合同分類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為總承包、分項承包、分包、轉包、勞務承包和設計-施工合同等方式。總承包合同項目法人與承包商直接簽訂的關於某一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的協議。簽訂總承包合同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標、投標、評標和談判協商,最終由項目法人與承包商協商一致、簽訂合同。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項目法人。項目中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只能在項目法人與總承包商之間發生。分項承包合同項目法人與各分項工程承包商分別簽訂的某一分項工程的協議。

各個承包商分別對項目法人負責。整個工程可以約定由項目法人或其中一個主要承包商管理協調。分項承包合同的優點在於給項目法人充分的靈活性,獲得最好的專業承包商以及縮短工期、節省由總承包商再分包的費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會帶來嚴重困難和複雜問題。分包合同總承包商在與項目法人簽訂某工程項目總承包合同之後,總承包商將該工程項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單項工程分包給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

工程項目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係,只能在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發生;項目法人與分承包商之間不直接發生合同法律關係。但是,分承包商要間接地承擔總承包商對項目法人承擔的相關工程項目的義務。轉包合同承包商甲向項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項目之後,又將該工程項目轉包給承包商乙,並與其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

轉包合同與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點是由承包商甲與項目法人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與承包商乙,即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乙之間發生效力。簽訂轉包合同時,承包商乙應向承包商甲給付一定數額的酬金。中國禁止這種轉包行為。勞務合同又稱僱傭合同。它是項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為建設工程項目,與僱傭勞務提供者(乙方)就僱傭勞務者參與施工活動所簽訂的協議。當事人雙方在商定的各項條件基礎上,以各個被僱傭人員的勞動量為單位,由甲方付給乙方人員相應的報酬。

其特點是乙方只取得相應的酬金,而不承擔甲方的風險,也不分享利潤。設計-施工合同項目法人將設計任務和施工任務都授予一個承包商完成,又稱為總體合同或一攬子合同。設計-施工合同的特點是節省費用和時間,並有利於設計和施工技術的結合以及設計與施工的配合。

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户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工程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將本房屋裝修及維修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及相關經濟關係,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工程地點:廣安井河鎮白果村六組

工程名稱:住宅樓裝修及維修工程

一、工程內容

1、本工程所涉及到的一切工作內容都承包給乙方(甲方只負責驗收工程是否合格)。

2、內外牆粉水前的清洗工作以及樓頂前後水溝的清洗工作。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本工程所需用的材料(如砂、石子、水泥、樹、瓦、桷板、鋼筋等)及施工所需水電由甲方負責。

2、本工程所涉及到的一切事項和施工機具以及安全防護設施等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單價

1、地壩打砼(混凝土)及找平,按15元/m2計算;修建高 cm、寬 26 cm的地壩圍欄(包括圍欄頂部、內側、外側三面的粉水)按 元計算。

2、外牆粉水包括牆面的清洗等15元/m2(包括塔架、機具等設施);內牆按10元/m2計算。

3、山牆兩邊的屋街面打砼按15元/m2計算。

4、一樓貼地板磚(80cm80cm)按(包括地面找平、打砼等工作)。

5、修砌一樓、二樓兩個廁所(包括砌磚、粉水、安裝便盆等)按 元計算。

6、廁所牆、地磚按/m2計算。

7、頂樓樓面打砼、垛子升高及內外牆的粉水、房蓋的拆和蓋(包括拆蓋的一切工作內容),房檐四方和屋脊用水泥、前後水溝的清洗和粉水、後牆頂面的粉水等全部工作,單價按 元/m2計算。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做工程完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無任何質量事故,甲方在三天內付清所有工程款。

五、工期

除停電、下雨之外,30天之內完工

六、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現場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

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

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質量與驗收

第14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

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設計變更

第25條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説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竣工與結算

第27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銀行審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的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條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

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 篇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程序,經雙方協商後,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依照履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設單位:

4、總包單位:

二、工程量及造價

1、工程量:

1.1 承包範圍:

1.2 施工部位:

1.3 簽訂合同前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給乙方,雙方於一周內核定施工部位和麪積,作為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以聯繫單作為調整依據。

2、造價:工程總價款(暫定)

材料理論用量及單價屬於附件形式出現。

三、工 期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已定工期延誤,由乙方按本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每天支付給甲方作為違約金,但總額不超過工程價的5%。

2、下列情況發生,工程工期順延。

2.1按施工準備規定要求,甲方不能提供現場作業的場地、水、電、臨時住宿,不能按時提供建築許可證,總包方未完成基底施工,或經驗收未達到修改基底質量標準。

2.2重大設計變更,包括修改施工方案、材質,顏色等。

2.3因總包方承包的工程施工工期拖延或因雙方交叉施工而影響乙方正常施工。

2.4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有權暫停施工,因此而造成的施工延誤及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或國家法規、政府制度要求停止施工。

3、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三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後應予簽收並在三天內予以答覆,不予簽收或逾期不予答覆的,乙方即可視為報告內容被確認。

四、工程質量標準,驗收要求

1、乙方保證本工程的質量達到甲方招標要求。

2、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必須是投標中指定的品質、產地,同時有質量合格證。

3、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由於施工質量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甲方代表有權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返工要求,乙方必須及時返工補救,所發生的費用和工期延誤,均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前一週向甲方呈送要求竣工驗收報告,甲方須一週內組織驗收,甲方超過兩週未驗收則視為竣工驗收合格。

5、乙方承擔檢測費用。(事先説明)

五、工地代表

權力和責任

1、甲方駐工地代表:

1.1 甲方任命的駐工地代表及其委託代理人,有權代表甲方簽發有關工程聯繫單、驗收單、結算付款單等,一經甲方代表簽字即具有與甲方法人代表簽字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五天書面通知乙方,其後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1.2甲方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指令、聯繫單、通知須經本人簽名,並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方生效。

1.3 甲方駐工地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人,姓名:

2、乙方駐工地代表:

2.1乙方任命委派的駐工地現場代表或委託代理人,有權代表乙方簽發有關工程聯繫單、通知、驗收單、結算付款單等,所簽署的聯繫單、通知單、

驗收單等具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簽單無效,以本合同為準。若乙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五天書面通知甲方,其後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2.2乙方代表的聯繫單、驗收單、須經本人簽名,並以書面形式遞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收到時間方生效。

2.3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

六、甲方職責

1、監督總包單位完成基底施工,達到本合同對基底質量規定的要求,組織由甲方、監理方、總包方、乙方共同參加的基底質量驗收,驗收合格後乙方開始施工。

2、協調乙方提交的工程進度計劃與總包方工程進度計劃之間的配合。

3、按合同有關條款支付有關款項。

4、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包括中間工程驗收),評定工程質量等級,簽署工程驗收單。

5、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預付款及進度款,造成乙方實際發生的經濟損失,按實補償。

6、甲方憑乙方開出的發票總額出具地税完税證明給乙方。(該項只有甲方是總承包方時適用)

七、乙方職責

1、按照本合同規定進行材料採購,並實施施工。

2、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貳份。

3、向甲方或總包方提供有關資料,現場施工人員名單。

4、按現行國家工程質量標準和甲方設計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合同範圍內的工程項目。

5、接受甲方代表對施工準備、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檢查和監督。

6、乙方施工期間必須採取嚴密的施工安全措施。

7、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須經工程所在地的質量檢測部門驗收合格。

8、提供質量保證:本合同規定工程質量質保期為自本合同的單項工程通過驗收之日起計一年;質保期內,乙方承擔由於質量問題造成不良後果的一切責任。

9、由於乙方原因,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決算

1、工程單項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須在一週內報交工程決算書。甲方收到決算後,應在二週內組織審核,如一月內未組織審核,則視同認可乙方所報的工程決算總價。

2、本合同中的工程單價,在工程施工方案和質量等級要求不變的情況下,不作任何變更。

3、遇到下列情況,經雙方協商工程價款可作調整:

3.1實際工程量與工程預算髮生變化時。

3.2經甲方認可的設計施工工藝方案變更時。

3.3確定的材料和實際使用材料發生變更時。

3.4其它應甲方要求,或乙方經甲方認可調整部份。

九、付款方式

1.每月30日雙方核算實際施工量,並於次月 日前支付給乙方 %工程款。

2.每幢、區塊完工後支付至該區塊合同總造價的 。

3.每幢、區塊保温單項竣工後,支付至該區塊總造價的 。

4.完成決算後一週內支付至工程決算款95% 。

5.保質期一年,期滿後,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複查請求後的 5 天內配合乙方對工程質量進行復查,質量符合要求規範,甲方應在複查後 5日內向乙方一次性結清本合同總造價 5%的餘款。若甲方在乙方提出複查請求後 15天內拒絕配合乙方對工程質量進行復查的,則視為複查質量符合要求規定,甲方應在上述期限屆滿後一次性結清本合同總造價 5% 的餘款。

十、付款延誤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支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工程施工進度,造成乙方的停工、誤工損失應由甲方承擔相關經濟損失。

2、甲方未能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超過壹拾天,則乙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的履行。

3、上述款項甲方未按時支付的,應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項的1‰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乙方。

十一、售後服務措施

1、乙方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為期一年的免費維修保養期。維修保養期內,乙方免費提供保養,因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全部由乙方免費提供維修,若由於甲方人為因素而造成的損壞,由乙方提供維修服務,維修成本費用由甲方支付。

十二、糾紛與仲裁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的方式解決。

2.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範圍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2、不可抗力產生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附則

1、本合同一式 2 份,;雙方各執 1 份,合同與合同附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即生效。

3、本合同通過竣工驗收、保修期滿、工程款全部付清後本合同終止。甲方:乙方:日期:

工程承包合同 篇7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方將部分工程發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空港物流園區雨水管道過包茂高速頂管工程

二、工程地點:污水2號泵站西北角300米包茂高速

三、承包範圍:頂管施工

四、承包方式:單價合同。

五、工 期:

開工日期:20xx年8月5日。

竣工日期:20xx年9月5日;如遇特殊情況,工期順延。

六、工程造價結算:

過路人工掘井式頂DN1500鋼承口砼管3700元/米(包工包料);用鑽機頂DN300PE管300元/米;頂DN400PE,單價400元/米(材料由甲方提供與焊接)。以上報價均不含税金。

工程總造價:以最終的實際的工程量為準。

七、付款方式:

1、人工掘進頂砼管工程,乙方設備與施工材料進場後,甲方付乙方5萬元,施工期間按工程進度陸續撥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時付到80%,驗收合格後,除扣出工程全款5%的質保金外,剩餘工程款全部付清,質保金一年後付清,否則乙方有權阻止下一道工序的進行,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均與乙方無關。

2、鑽機頂管工程,工程完工後,工程一次性全部付清。否則乙方有權阻止下一道工序的進行。

八、雙方職責:

甲方:

1、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場地,辦理一切與本工程相關的施工手續。

2、由工程部、質量部、安監部等共同監督施工進度並進行技術簽證。

3、做好施工現場協調工作。

4、提供建築物定位標準、標高、水準點和座標點。

5、頂管工作坑由甲方開挖所需要的場地均由甲方提供。

6、在乙方進入施工場地後,如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進行,誤工總計三天之內,誤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超過三天,甲方承擔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工資及不可移動機械機具的租憑費用(按市場租憑價及市場人員工資價格)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停工時間過長,預計近期無法復工,甲方需對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量進行計量、結賬,並承擔乙方拆卸拉運機具費用。

乙方:

1、組織施工隊伍、機具按期進入施工現場,服從甲方調度、安排。

2、參加圖紙會審,按設計圖紙、規程、規範、定額工序要求進行施工承擔因違反工藝規程而造成的損失與責任。

3、按甲方制定的質量要求嚴格施工,提供各種原始資料和質量記錄,質量保證體系必須健全。

4、本段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安全保護責任由乙方負責,完工後安全保護、保管由甲方負責。

5、遵守甲方現場的一切規章制度。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對通訊管道、天然氣管道、給排水和供熱管道造成損壞,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九、安全施工

1、嚴格按照《安全文明實施細則》的要求施工,強化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文明管理。

2、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規定報送甲方有關部門,否則甲方不予結算。

3、施工現場決不允許出現設備、機械事故、重傷和死亡事故,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負。

4、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十、工程質量驗收

1、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技術規範、規定標準進行施工。

2、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雙方出具驗收證明。

3、工程竣工移交簽證後,乙方負責一年保修,在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處理。

4、頂管位置必需保證路面或路基無塌陷現象,掘進頂管必須保證坡度控制在3%-8%之間,並保證砼管安裝完達到閉水要求。材料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

鑽機頂管必須保證坡向一定方向,坡度在保證坡向的情況下,可以有微小變化。

十一、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友好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礦區範圍拐點座標)的採礦施工勞務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承包期限為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掘進20xx米完工時終止。

三、 承包方式:

乙方負責組織人員進行開採施工,甲方按照掘進量每米 元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款。支付方式為:

1、前兩次在每掘進300米時付清該批進度的勞務報酬款;

2、以後在每200米時付清該批進度的勞務報酬款;

3、掘進總量在1000米之後,每150米支付一次該批進度的勞務報酬款。

四、甲方提供礦山開採所需的設備及坑口全部固定資產。

五、開採所需的爆破材料由甲方負責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爆破材料等供應不及時造成乙方停工,甲方應適當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施工人員由乙方負責僱請、管理。工資,福利等由乙方與工人自行協商,甲方不予以干涉。

七、乙方向甲方繳納抵押金 元,此款在本合同終止後及時返還給乙方。

八、甲方有義務和責任,負責協調當地相關部門的公共關係,努力給乙方創造良好的開採環境。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提供可供開採的礦產資源和開採環境。

九、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施工,或者甲方中途單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已繳納的抵押金,並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十、乙方在採礦過程中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或造成地質環境破壞的,可以停止生產。

十一、甲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勞務報酬價款。如不能按時支付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____月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內牆油漆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方式和承包範圍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樓內、外牆、樓梯公共部分。

3、乙方需要的所有工具及工具維修費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食宿處理。

二、驗收標準及施工要求

1、工程所有油漆工程符合施工圖紙以及規範要求,並通過驗收合格,如因乙方材料以及安裝不合格造成的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由乙方負責。

2、提供廠家合格證、廠家檢測報告並且提供現場取樣通過有資質單位檢測合格報告,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負責該項目的保修期內的維修責任,否則甲方將從乙方保脩金中扣除維修的相關費用。

4、乙方進入現場施工人員不得飲酒,所有進入工地人員需按實上報項目部身份證件,並甲乙雙方簽字。如違反以上造成所有責任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5、如甲方不按照協議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誤,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6、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協調現場施工。

三、計算方式及單價

1、外牆牆面______元2;

2、內牆牆面______元2;

3、按實際面積計算。

四、付款方式

膩子批齊一遍,付工程總款的30%,批齊二遍付工程總款的30%,塗料上齊,付工程總款的20%,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再付工程總款的15%,餘款5%春節前一次性付清。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