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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作合同協議書範本

合同協議 閲讀(7.2K)

房地產合作開發是當下房地產市場非常普遍之現象,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其使用頻率也越發頻繁,這期間難免會產生各種糾紛。合同是避免糾紛的好方法,房地產合作合同範本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房地產合作合同範本資料,歡迎閲讀。

房地產合作合同協議書範本

  房地產合作合同範本篇1

甲方:浙江台海岸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上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名稱:台海岸活蝦餐飲( 店)(簡稱門店)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的內容、範圍、營業地址和規模

1、投資合作經營位於 省 市(縣) 路(巷) 號“台海岸活蝦餐飲( 店)”。

2、營業範圍:甲方享有商標權和專有技術的羅氏沼蝦特色餐飲店

3、營業規模:營業場地約 平方米(詳見合同附件: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合作期限為 年,自20 年 月 日開始至20 年 月 日止,同合作經營項目營業場地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得少於6年)。

第五條 合作經營方式:

1、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資,其中,乙方為現金投資人,投資款為100萬元人民幣。甲方以台海岸活蝦的商標、商譽、配料技術、經營管理系統和經驗等無形資產以及合作項目投資中乙方現金投資不足部分的現金,進行投資。

2、由甲方全權管理經營合作經營項目,乙方不參與管理,但可委派一名財務收銀人員參與項目管理

3、利潤分配方式為,

(1)乙方按年度(以每年度12月31日為截止日)固定分配利潤,甲方負責向乙方支付。計算方式以合作經營項目獨立經濟核算,乙方每年保底固定利潤分配(無論合作經營項目實際盈虧狀況)為乙方現金實際投資總額的25%,並以總公司的資產作為本合同的擔保方。

(2)合作經營項目當年度税後純利潤高於50萬元人民幣時,則乙方按照50%的比率分取定額紅利。

(3)除乙方固定分配利潤的其他利潤,歸甲方所有。合作經營期滿,門店的全部資產歸乙方所有。

(4)年利潤金額以甲方提供的合作經營項目的年總營業收入及相關財務報表為準。如有疑義,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財務數據做出解釋。

(5)不足一年的合作經營期,以該年度實際合作經營期除以12個月計算乙方的定額分利。

(6)乙方享有固定分利的起始日期為合作經營項目實際開業之日的次月首日為起始日。

(7)甲方為合作項目唯一管理經營方,無論經營年度實際風險和損失均需承擔向乙方支付保底固定分利的責任。

第六條 乙方一次性投資額為人民幣100萬元,投資款專項用於:

1. 門店設計費和裝修費;

2.門店租金;

3.門店籌建費;

4.門店開業籌備費;

5.門店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6.門店各類經營所需設備;

7.門店的其他經營費用。

如實際用款總額超出乙方的投資額,則超出部分由甲方負責承擔並出資;如實際用款總額低於乙方的投資額,則多餘部分由甲方用於門店備用金或廣告宣傳開支。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方式

1.甲方許可門店使用甲方所有的商標、配料配方等技術訣竅;委派店長和其他主管職員,並對門店員工進行招聘和培訓。負責門店的裝修設計審核、裝修工程監督管理、廣告、營業手續的辦理、設備設施的購置、以及其他採購,管理人員的薪酬標準的制定、廣告管理以及營銷政策等一切經營管理事項。

2、乙方應分兩次將其投資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户。第一次出資應於本合同簽定之後三日內交付50%投資資本,計50萬元;第二次應於第一次資金交付後15天內交付50%的投資資本,計50萬元。

3.乙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履行出資義務,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每日2‰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延誤違約金。如超過期限壹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即屬乙方違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比例處理乙方的已出資額。

第八條 本合作項目的乙方投資權,在合作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第九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在合作期內原則上不得退出合作抽回資金,如乙方確需退出項目並抽回投資金,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一年內按乙方投資總金額的70%由甲方退還;

2.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二年(含)內按乙方投資總金額的60%由甲方退還;

3.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三年(含)內按乙方投資總金額的50%由甲方退還;

4.在簽定合同之日起四年(含)以上不予以退還。

乙方在收到以上退還金額之日起,停止當年保底紅利及享受利潤分配,本合同自然終止,同時該合作項目所有權歸甲方。

第十條 如甲方在合同期滿內,單方提出取消合作關係,甲方除退還乙方全部投資額,還須按以下方式給予乙方賠償:

1.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一年內給予乙方實際投資額的30%賠償;

2.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二年(含)給予乙方實際投資額的40%賠償;

3.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三年(含)給予乙方實際投資額50%賠償;

4.在簽訂合同之日起四年(含),甲方不得終止合同。

甲方按以上方式賠償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當年的紅利及利潤分配,同時合作項目所有權歸甲方。

第十一條,合同期滿後,合作項目經營場所內的所有資產歸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如乙方轉讓,甲方享有優先權。如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延長,在徵得甲方認可後,雙方可延續合作經營合同。

第十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或改造。

2.負責辦理經營場所所需的一切相關證照及手續,並由甲方出面註冊公司法人或負責人。

3.人員培訓及上崗。

4.全權負責及管理經營場所涉及的相關工作。對門店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進行標準化管理。

5.全權負責及管理經營活動的財務支出、收入和其他財務事項。

6.與項目場地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7.將合作經營項目的年度總營業收入及年度相關財務報表於次年 月前交與乙方備案。

8.協助乙方尋找適合的營業用房。

9.對雙方有意向的營業用房出具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收取相關年度財務報表並查賬質詢。

2.不參與合作經營項目的經營管理及財務管理。

3.於年報表發放之日起五日內收取當年保本紅利或利潤。

4.在經營合作項目中消費可享受8.8折優惠。

5.負責在合作項目當地或異地尋找經營活動場地。

6.須協助甲方辦理經營場所所需的相關證照手續。

7.負責處理甲方在當地經營中與有關部門的一切協商工作。

8.有權選擇甲方推薦的任何但尚未投入裝修的經營用房的合作投資。

第十四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解決爭議。在發生爭議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以下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附件一:經營場所房屋租賃合同複印件;附件二:甲乙雙方有關證照或證件複印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或個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作合同範本篇2

(適用於包括聯合竟買土地的合作開發)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佈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於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後,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户,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税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税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税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佣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税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户,該帳户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閲、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