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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交通應急預案(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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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交通應急預案(精選12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交通應急預案(精選12篇)

車輛交通應急預案1

1、開展自救:

車輛自燃時應立即按以下原則進行自救:

(1)立即指揮乘客立刻離開車輛;

(2)在初起火時,迅速使用滅火器滅火;

(3)關閉油路、氣路和電路總閥,呼救路人、其他車輛駕駛員協助撲救;

(4)估計火災難以成功撲救,應及時報警,協助乘客、路人疏散,引導救火車到現場。

2、現場救援

指揮部總指揮根據接到的事故信息,立刻對救援人員進行部署、調配,車輛自燃救援小組組長立刻落實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勘察事故現場迅速制定工作措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及時、妥善地做好死、傷人員救援工作,儘快消除險情,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人員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後勤支援小組組長根據現場情況調配資源進行支援配合。、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救援小組應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彙報事故現場情況,提出可行性建議,服從指揮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後續處理工作。如現場情況複雜、需要現場指揮的,救援小組組長可向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建議,由指揮部總指揮到現場指揮。

由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做好穩定司機情緒,做好現場秩序維護、疏散現場圍觀人羣工作,積極與各方溝通,根據事件起因組織開展調查,制定調解措施,引導新聞媒體做好正面宣傳等工作。

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到事故現場進行指揮。

在事故得到控制後,由交通事故救援小組組長向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申請經總指揮批示同意後響應終止。或由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發佈響應終止的指令。

車輛交通應急預案2

為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廠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單位目前有台廠內機動車輛在用,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廠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一)指揮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揮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現場救援組的職責:

搶救現場傷員;搶救現場物資;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四、應急聯絡機構

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繫電話:地址:

XX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繫電話:地址:

XX縣消防大隊。聯繫電話:地址:

XX縣公安局。聯繫電話:地址:

XX縣人民醫院。聯繫電話:地址:

維護保養單位:聯繫電話:

五、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按計劃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每年的1月份進行一次培訓;

(2)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二)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按計劃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經過有效的培訓,公司按照本預案要求,每年的1月份組織開展一次事故應急演練。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後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公司的安監部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聯繫人:,電話:,工程部接到報告後及時向指揮長報告,指揮長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110、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七、應急處理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公司主要領導,由總經理批准,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執行本預案。當指揮長不在時,由副指揮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通知維護保養單位,立即派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

4、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網點,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發生廠內機動車傾翻事故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維修單位維保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施救。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機動車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應立即採取千斤頂、起吊設備、切割等措施,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處置時,必須指定1名有經驗的人員進行現場指揮,並採取警戒措施,防止機動車傾倒、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發生汽油、柴油等易爆品和有毒物質泄漏時,應採取措施堵塞泄漏和衝釋爆炸性物質或有毒物質混合濃度,避免發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2、發生火災時,應採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車廂內或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並應立即使機車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滅火時,應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發生汽油、柴油等易爆品和有毒物質泄漏時,應採取措施堵塞泄漏和衝釋爆炸性物質或有毒物質混合濃度,避免發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在救助行動中,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5、廠內機動車輛發生事件後,採取廠內機動車輛專業維修人員的一般救援措施,通過廠內機動車輛專業維修對於起重機械的人工操作,完成救援活動。

八、應急裝備、物資、通訊保障

保障措施要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要配備到位,並應定期檢查裝備完好情況,安排專人保管,並明確只能用做救援及演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應急救援人員應急值守到位,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單位應督促維保單位在維保現場儲備數量充足的起重機械易損件及電子元器件,以便起重機械元件發生故障時能夠及時更換,排除故障。

九、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後工作恢復

1、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指揮長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

2、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指揮長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指揮長下達應急終止令

3、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後,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後可恢復施工生產。

十、應急總結與獎懲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脱、擅離職守的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的人員,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其它事項

1、本救援預案針對有可能發生的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可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車輛交通應急預案3

1、潛在危險:

1.1不論災情大小,隧道內已無法通車,可能引發再次交通事故,增加事故嚴重程度;

1.2車輛火災引起的濃煙充斥隧道,對人體造成不同程度傷害;

1.3火勢嚴重情況下車輛難以疏通,可能存在人員傷亡。

2、應急實施步驟:

2.1.監控人員發現隧道內車輛事故火災,立即採用有線廣播告知來往車輛,同時切換交通信號燈和可變情報板做好一切臨封道工作;

2.2.立即撥打119報警;

2.3.同時通知隧道當班人員、交警大隊、路政大隊、施救車,並通知半山管理站領導和相關收費站,根據現場反饋情況,將災情發展情況通知站長和公司領導;

2.4.當班人員帶上必備器材,開啟工作車輛警燈,並鳴警笛全速駛向事故區域;

2.5當班人員配合交警視具體情況,進行交通管制,按要求設置臨時標牌和錐形標;

2.6當班人員視情況營救傷員,在公安消防到達前儘量採取相關措施穩定火災、火勢,待其趕到以其為主,並協助其進行救援工作;

2.7其餘人員協助交警做好交通管制工作,並協助消防員滅火。

2.8事故處理後,當班人員協助公路養護人員搞好現場殘留物清除工作;

2.9當班人員撤走交通管制工具,交警負責恢復隧道正常交通,根據情況通知監控人員切換交通信號燈和可變情報板等交通誘導標誌恢復隧道正常行車模式。

2.10監控人員通知相關收費站,隧道恢復正常交通;

2.11相關人員做好事故(火災)事故處理過程及結果的記錄。

車輛交通應急預案4

1.事故風險分析

1.1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

1.2危險源

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等車輛由於日常保養差、帶病行駛、車燈不亮、安全裝置失靈、剎車失靈、道路路況差等因素導致發生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撞固定物等事故。

1.3事故類型

1.3.1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碰撞、碾壓、刮擦、翻車等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1.3.2生產安全事故

作業車輛在作業場所內行駛或作業中引起乘員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碾壓、碰撞固定物等造成人員傷亡。

車輛在作業場所內及作業道路上行駛因寬度、高度不足,轉彎半徑過小、地基承載力不足發生的車輛沉陷、翻車、墜車事故。

維修車輛時未採取防護措施,砸傷人或溜車壓人、撞人等。

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車輛沉陷、翻車、觸電引發火災、爆炸。

1.4危害程度及範圍

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如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意外,極易造成車輛損毀和人員傷亡。車輛事故直接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並對社會穩定帶來不良影響,對國家和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2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3.處置程序

3.1應急預警

3.1.1預警條件

違章駕駛。如酒後駕駛、精力不集中、無證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等。

車輛存在缺陷。如剎車失靈、轉向燈損壞等。

場地存在缺陷。如路況差、視線不良、廠內道路無減速帶、無限速標誌牌等。

3.1.2預警方式、方法

現場出現事故徵兆時,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首先排除事故隱患,利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調度彙報。各組成員攜帶各自的搶險工具,趕赴出事現場。

3.2信息報告

3.2.1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調度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迅速做出應急處理措施;如事故難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門各級負責人彙報,嚮應急值班室報警,並對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3.2.2公司應急救援聯絡電話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聯繫電話詳見《公司電話號碼一覽表》。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室:xxxx,報警內線xxxxx。

3.2.3公司應急值班室接到報警後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接到彙報後總指揮應立即宣佈啟動本應急預案,事故快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事故現狀、實施救援情況及事故發展預測)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審核後,在1小時內分別向上級公司、當地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3.2.4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採取的措施。

3.2.5應急值班室要有對外部聯繫電話,包括醫療救護隊、上級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電話聯繫方式。可採用電話、手機、傳真等方式對外聯繫和求援。

3.3應急響應

3.3.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Ⅰ級為最高。

3.3.2應急響應分級

採取"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現場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判斷突發事件的等級,彙報相應的領導,由相應的領導決定起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預案。

3.3.3應急行動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中心後,由總指揮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

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現場搶救組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後,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搶修等有關救援工作,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嚮應急救援辦公室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保障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制定詳細的搶險救災方案,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應急恢復完畢後執行應急結束程序,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佈應急結束。

3.3.4資源調配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影響範圍、災害程度,及時向汕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出救援請求,請求上級部門給予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等救援支持。同時安排專人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工作。

3.3.5應急搶險

當發生險情時,立即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迅速報告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迅速上報公司應急辦。

一般突發事件

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對未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員按照一般事故簡易快速處理流程執行。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公司有關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人力行政中心協商恢復賠償事宜。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責任存在爭議的,用像機或手機拍照,固定證據,並將車移至相對安全的地帶,擺放警示標誌;同時撥打122報警和保險公司報案電話,並及時向值班調度員報告事故經過,由人力行政中心跟蹤協助駕駛員進行處理。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較大突發事件

車輛發生傷人事故,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城區交警122、高速交警110)和120報警,並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並及時通知值班調度員。應急辦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應急預案。

車輛發生翻車事故並有人員傷亡。應急辦接到報警核實後,根據現場可能狀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調集救援人員、施救車輛(吊車)和急救箱、鋼絲繩、千斤頂等物資趕赴現場,協助現場人員進行人員搶救和設備搶救,調查事故經過,保護事故現場,開展善後處理。如在現場遇到難以處理的事情,應及時請示應急領導小組擴大應急,啟動公司級綜合應急預案。

3.4擴大應急

3.4.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揮部彙報;

3.4.2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向上級部門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3.4.3必要時公司應急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羣眾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3.5信息公開

3.5.1按照"積極主動公開"的要求,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細緻地告知社會公眾,在滿足羣眾知情權的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5.2事故調查組應在2小時內將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對媒體、社會、居民公開,及時準確發佈採取的事故處置舉措、搶險救援進展,迴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

3.5.3事故調查組應及時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將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及時公開發布。

3.6後期處置

3.6.1救援結束後對現場進行恢復,對損失情況進行檢查,確定設備損壞情況和搶修方案。

3.6.2對事故搶險人員、器材進行清點,並撤離現場。

3.6.3公司組織各方資源開展搶修,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3.6.4公司在事故發生後2日內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填寫事故原因分析記錄,並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報請安委會批准後實施。

3.6.5安委會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3.6.6配合上級部門和政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傷員及家屬善後工作。

3.7應急保障

3.8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3.9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等應存放在現場醫務室或辦公室;

3.10搶救工具:一般公司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日常存放於現場倉庫;

3.11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伏以下安全線路、燈具等存放在現場倉庫內;

3.12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等由個人分別保管;

3.13交通工具:公司常備值班急用車輛,停放於小車庫、辦公樓門前;

3.14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15圖表資料:包括季風玫瑰圖、消防器材分佈圖、壓力管路系統圖、供電系統圖、程控電話安裝圖、給水排水系統圖、公司廠區平面圖等。

4.處置措施

4.1處置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充分準備、措施果斷;先救人員、後保設備、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4.2危險源監控

4.2.1監控方式

車輛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4.2.2監控方法

車輛使用單位應按照相關標準和管理制度對車輛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危險因素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

車輛使用單位應在車輛操作過程中嚴格按操作規程。

車輛使用單位應對車輛運行危險區進行分級管理。

4.2.3預防措施

嚴把司機進場准入關,司機須持有與其駕駛車型相符的合格駕駛證。

行駛車輛車牌、行駛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齊全、有效。

每日出車前檢查車輛的.轉向裝置、剎車裝置、信號燈具、喇叭和輪胎等,保持車況良好,嚴禁帶"病"車輛上路。

相關路燈設置限速牌,限制車速、急轉彎或作業人員密集區域設減速標誌和警示標誌。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規駕駛。

嚴格控制車輛的載重,禁止車輛超載行駛。

道路須平整、通暢,減少急轉彎,道路須由專人維護,及時清理車輛漏卸的物料,路面經常灑水,減少揚塵。

超長、超寬的物件運輸,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制定專項運輸方案。

4.3處置措施

4.3.1車輛起火事件處置措施

機動車輛若在停車場內發生自燃事故,第一目擊者應大聲呼喊,迅速利用停車場常備滅火器滅火,並立即通知值班員。

值班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滅火,疏散相鄰車輛;火情繼續擴大的,撥打119報警,並安排專人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

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起火,駕駛員應立即靠右側停車,使用車載滅火器滅火,並及時報告單位值班員;火情繼續擴大的,及時撥打119報警,並向公司應急辦報告。

隨車人員應迅速離開車輛,協助駕駛員滅火,並請求過往車輛和羣眾的幫助。

發生機動車輛起火事件,應急辦應在接到報告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核實損失;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領導小組按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辦應配合交警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並在調查工作結束後一日內將事件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3.2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同時應按規定彙報。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當地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處快賠辦法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車屬單位安全員同意後,可以自行到快處中心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較輕的,當事人對事實或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不能及時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至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現場按規定放置警示三角架,打開車輛警示燈,在交警部門人員未到場前做好其它車輛通過導流。

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駕駛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撥打110、120求救,保護好現場;同時應報告預警中心,因搶救傷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找不到其它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後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進行表劃。

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事故後在駕駛員生命受到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應保持與出警人員和應急辦的聯繫。

應急辦接報後應立即趕赴現場,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急處置。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3.3車輛故障應急處置措施

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立即減速將車停靠到道路右側安全地帶,在道路來車方向距故障車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於150米)處擺放故障車警示牌,亮起示寬燈。

妥善安置故障車後,駕駛員應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駕駛員難以自行排除,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車輛、人員、隨車物品的安全,同時報告公司應急辦,等待支援。

應急辦接到報告後,應組織搶險救援組隊伍,及時趕赴車輛故障現場,幫助排除車輛故障;現場無法排除時,可拖至專業維修廠修理。

運料車輛發生和緊急任務車輛發生故障,應急辦接到報告後,要立即派出備用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替換。

發生車輛傾翻事故時,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車輛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救援隊伍應立即採用擴張工具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救援時,各組人員應按職責分工合作,採取適當警戒預防措施,防止車輛傾倒、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

發現事故車輛油箱內油料泄漏時,應緊急疏散現場人員,嚴禁煙火及嚴禁使用通訊工具,採取措施堵塞泄漏,將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蓋地面油污,同時將隨車滅火器準備於現場待用,避免發生燃燒爆炸。

發現有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時,及時調動、使用起重機械,撬捧、千斤頂等工具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或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

如果有車輛壓住傷者,應立即小心移開車輛,或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將傷者小心移出。

4.3.4車輛火災或漏油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火災時,應採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並應立即使機車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發生油料泄漏時,立即疏散無關人員。嚴禁點火源出現,應採取有效措施堵塞泄漏,避免發生燃燒爆炸。並根據下列情況,立即採取堵漏措施:

油管折斷時,可找一根與油管直徑適應的膠皮或塑料管套接。如套接不夠緊密,兩端再用鐵絲捆緊,防止漏油;

油管破裂時,可將破裂處擦乾淨,塗上肥皂,用布條或膠布纏繞在油管破裂處,並用鐵絲捆緊,然後再塗上一層肥皂;

油管接頭漏油時,可用棉紗纏繞於油管接頭,再將油管螺母與油管接頭擰緊;還可將泡泡糖或麥芽糖嚼成糊狀,塗在油管螺母座口,待其幹凝後起密封作用;

漏油漏水時,可根據砂眼大小,選用相應規格的保險絲,用手錘輕輕將其砸入砂眼內,便可消除漏油、漏水現象。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傷者家屬趕到就治醫院,配合醫療救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開展善後處理。

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辦應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事業部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4急救措施

4.4.1迅速將傷者移至安全地方,讓傷者安靜、保暖、平卧、少動。

4.4.2在搶救的同時撥打120呼救。呼救時應詳細説明事故單位、地點、嚴重程度、聯繫電話,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4.4.3在急救中心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應根據事故現場的整體情況、位置和傷者的傷情、部位,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4.4.4傷者發生休克,應進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據部位的受傷情況做胸外心臟擠壓法(但必須注意骨折的部位)。

4.4.5若傷員有斷肢情況發生,應儘早用乾淨的乾布(滅菌敷料)包裹裝入塑料袋內,隨傷員一起轉送。

4.4.6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症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4.4.7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搬運時,將傷者平卧放在帆布擔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導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的搬運過程中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4.4.8發現傷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

4.4.9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紮止血,使傷員保持頭低腳高的姿勢,並注意保暖;

4.4.10在施救的同時應儘快送往就近醫院;傷者送往醫院搶救時,途中儘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4.5注意事項

4.5.1不要輕易移動受傷者,保持其呼吸道通暢;

4.5.2有出血時,應有效止血,包紮傷口;

4.5.3如果發生骨折,用雙手穩定及承託受傷部位,限制骨折處活動並設置軟墊,用繃帶、夾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傷肢;

4.5.4發生斷指(肢)應立即止血,應馬上用止血帶紮緊受傷的手或腳,或用手指壓迫受傷的部位止血。傷口用無菌紗布或清潔棉布包紮,將斷指(肢)也要用無菌紗布包紮,有條件的與冰塊一起放入乾淨膠袋,並立即送醫院進行手術;

4.5.5如果傷者出現呼吸或心跳停止,應進行心肺復甦急救。

4.5.6現場自救和互救

在搶救傷員過程中要做好周圍倒塌物體的加固、監控工作,保證自身安全。

在傷員救治和轉移過程中,應遵循先重後輕的原則,採取固定等措施,防止加重傷員傷情。

緊急情況下,可以動用肇事車輛運送傷員到醫院救治,但要做好標記,並留人看護現場。

要保持冷靜,保護好事故現場,依法合規配合做好事件處理。

若事件現場有危險化學品泄漏或可能產生爆炸時,應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將人員救出後立即撤離到安全地帶。

撲救車輛火災時,人員一定要正確使用滅火器,且滅火人員一定要站在火源上風口。

4.6附件

4.6.1指揮部成員通訊聯繫表

4.6.2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相關人員通訊聯繫表

4.6.3應急救援外部通訊表

4.6.4公司應急救援各小組通訊聯繫表

4.6.5公司傷員心肺復甦法現場救護流程圖

車輛交通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整合公司資源,提升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保證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安全地開展,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公司、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實現救災、減災的目的,維護公司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3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組長:xxx

副組長:xxxxxxxxxxxxxx

成員:部門、單位和項目部負責人

2.2職責

2.2.1組長:負責提供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所需的資源;負責在事故發生時啟動應急計劃,指揮救援工作,並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2.2.2副組長:協助組長安排現場救援的各項工作;負責實施應急計劃的培訓與演練。

2.2.3成員:負責實施現場救援的各項工作:事故現場的保護、無關人員的疏散、醫療機構的聯繫、傷員的運送,事故善後工作等。

3、應急響應

3.1應急處置

3.1.1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同時應彙報安保部和公司領導。

3.1.2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很輕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1.3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交通管理部門,保護現場,同時應彙報安保部和公司領導,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3.1.4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又找不到其他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利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後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等進行標劃。當事人可以利用石塊、磚頭、白灰等物品在地面進行明顯標註。

3.1.5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3.2信息報告

3.2.1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3.2.2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3應急啟動

預案啟動後,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傷員、保護財產,根據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相關人員、救助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

3.4善後處置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公司領導小組決定,並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相關部門應按照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恢復應急準備狀態。

4、應急資源

公司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車輛交通事故的應急工作,同時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衞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伍按照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4.2其他資源

公司要保障交通事故處理所需經費。主要為應急機制、救援、醫療救治、應急裝備器材、專業應急隊伍訓練和演習、人員培訓與宣傳教育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公司財政部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報警電話:

公安報警:110交通報警:122急救電話:120

公司電話:

公司總經部電話:

公司安保部電話:

客車公司電話:

5、控制要求

5.1預案演練

5.1.1各單位組織不同類型的交通事故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系統的演練、應急專業隊伍的演練、應急處置過程的演練等。

5.1.2演練形式可分單個、多個或綜合性科目,採取桌面演練、專項演練、全面演練方式實施。

5.1.3每次演練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並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5.2培訓

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各有關部門以及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將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的課程列為培訓內容,增強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的應急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各應急成員部門、聯動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指揮員、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及專業應急力量的培訓和日常培訓,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車輛交通應急預案6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為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精神,特定此預防交通事故預案。

一、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

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雹違法駕駛、超速、超載、超車;駕駛員疲勞駕駛、技術生疏、應變能力差;特別是制動系統不符合基本要求等造成交通事故。對方駕駛員及行人、非機動車違章行為引發校車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預防:

1、幼兒園外出租用車輛目前須選擇大眾崇明公交公司的車輛,並選用遵紀守法、經驗豐富、工作責任性強有一定駕齡的駕駛員擔任駕駛員。

2、建立集中學習教育制度,定期組織交通法規的學習及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3、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身體與心理狀況的檢查。

4、加強幼兒交通安全教育和行為規範教育,引導幼兒文明乘車,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搶座位。

5、加強對幼兒園自有車輛的管理。(電瓶車.汽車)

6、幼兒園制訂並落實駕駛員駕車安全制度、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並認真實施。

7、不準違法超速、超車。

三、事故的處理: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1、車輛碰撞等交通事故:發生人員傷亡、車輛嚴重損傷應立即報警,若無傷者、能自行協商解決者可自行協商解決。

2、立即處置乘車人員,如有傷者,應及時送就近醫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揮幼兒換乘其它車輛,特別注意換車過程中的幼兒安全保護。

4、報縣教育局。一般事故3天內作書面報告,重大事故立即口頭報,事後作書面彙報。

5、通知受傷幼兒家長。

6、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與事故的調解。

車輛交通應急預案7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車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乘車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道交通安全法)的相關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校長副組長:副校長

組員:辦公室主任、工會主席、學生科長、班主任、校醫

二、任務分工

校醫:配合醫院搶救受傷人員、維持現場秩序。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辦公室主任:負責通信聯絡,提供交通工具。

工會主席:負責傷亡人家屬及有關人員接待工作。

三、交通事故預防辦法和措施

1、加強對駕駛員交通法規、安全行車的教育。

2、加強對乘車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3、選擇經驗豐實、駕駛技術熟練、自覺守法的同志擔任校車駕駛員。

4、選擇認真負責的老師隨車,做好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檢查。

6、不準超載、超速。

四、應急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報警。

2、報教育局相關部門(先口頭後書面)。

3、安置乘車人員。

(1)發生受傷者,要及時送醫院救治。

(2)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學生,換乘車輛時,隨車教師要看清周圍交通、車輛行駛情況,避免發生新的交通事故。

4、通知家長。

5、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調查,並參與調解。

6、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7、介入。

五、嚴重傷害及非正常死亡處理程序

1、學生在校內發生嚴重傷害事故,學校立即送學生救護,並通知其監護人,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保護現場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2、學校一旦獲悉本校學生非正常死亡,將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詳細情況,並備案存檔,協助學生家長處理善後事宜。

車輛交通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目的

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全市轄區內水上(內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所發生的水上(內河)交通事故。

本預案作為《漢中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分預案,完全服從總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及職責

漢中市水上(內河)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市交通局局長、安委會主任任組長,分管副局長、安委會副主任副組長,局企運科、市地方海事局有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研究確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指導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並檢查落實;在發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時,決定啟動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並實施組織指揮。

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其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長兼任。其機構設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督促、檢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並提出處置建議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承擔本預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各縣(區)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體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應急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組建搶險救援隊伍,保證搶險設備器材,建立事故報告制度,提供資金保證;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區)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斷完善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建設,組建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不斷提高轄區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綜合能力。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事故監測及報告

(一)一旦發生事故徵兆或發生事故,各船舶單位或公民要立即向鄉(鎮)政府或當地海事機構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縣級地方海事機構報告,縣級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後1小時內,要將核實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報同級政府的同時上報市地方海事機構。市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級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報告,在核實基本情況後1小時內在報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時上報省地方海事局,並且在3小時內按規定格式書面報告省地方海事局,並將上級部門的指示及時下傳至縣地方海事機構。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報告時效從發生事故到報告市政府和省地方海事局嚴格按規定控制在24小時以內。

(二)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全天候運作,24小時值班。

3.2緊急救援行動

(一)發生事故的船舶或設施要組織進行自救,過往船舶及現場人員必須積極參與搶險救助。

(二)船舶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縣(區)地方海事機構、縣區人民政府、市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組織調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及搶險設備開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鏈,儘快對事故水域實施交通管制,轉運事故現場人員,搜救落水人員,接應遇險人員上岸,協助醫護救助傷者;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固定事故船舶,處理其它意外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分析、制定打撈方案,並監督實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礙航物體,疏通航道,恢復水上交通,確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實施屬地管理,在進行救援的同時,市、縣級地方海事機構要按照交通部頒佈的《船舶交通事故處理規則》進行事故證據的收集和事故取證,分析包括人為因素在內的與事故有關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發生的各個細節;查明事故原因,判明當事各方及有關人員責任。由水上(含內河)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宣佈結束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進入事故全面調查階段。

3.3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保障及宣傳培訓

(一)全市各級海事系統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通訊保障體系,各縣區地方海事機構要公開緊急海事電話,船舶、船舶單位和鄉鎮政府要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確保信息暢通。

(二)縣(區)人民政府應保證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項經費。在通航水域比較發達、船舶比較集中的水域,要配備必要的海事巡邏艇和海事救險車輛,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生器材物資,保證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項目的地方,要配備足夠的搶險救生器材物資,為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資保障。

(三)各縣(區)地方海事機構要大力宣傳水上安全法規,對船舶業主、船員、乘客開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

(四)市、縣(區)地方海事機構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船舶單位要組建水上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定期組織應急救援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

3.4新聞報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聞發佈由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新聞發佈內容由辦公室正副主任按國家規定審查。

3.5應急結束

水上交通事故應急結束由各級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決定,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

4、後期處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會救助及善後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負責。

5、附則

5.1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漢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5.2施行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車輛交通應急預案9

為了讓廣大師生普及交通知識,認識交通安全標識,確保學生交通安全,現制定本方案。

一、活動時間

1、第六週、第十七週以校為單位開展演練。

2、第四周、第九周、第十四周、第十九周以班為單位利用安全課開展演練。

二、活動內容

通過交通安全演練,在學生中開展普及交通知識,認識交通安全標識。注意交通安全。

學生按村編排路隊,在路隊長帶領下,認識交通標識,正確通行。

三、領導小組

總指揮:

副指揮:

成員:聯繫人

四、活動程序與運行計劃

1、宣傳、動員、佈置。

2、安排場地,製作好交通標牌。

3、各路隊聯繫人組織好學生隊次及注意事項。

4、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1)全體教職工都要高度重視,做好宣傳動員和細節安排工作,防止出現疏漏。

2)參加演練的同學要認真配合,嚴肅認真,嚴禁嬉戲打鬧。保證達到教育的目的。

3)總指揮和路隊聯繫人要加強組織領導與現場指揮,保證不發生意外情況。

五、演練程序

1、由總指揮介紹演練意義。

2、交通安全演習現在開始。

3、各村路隊長整理本村路隊。

4、依次進行演練。

5、總結評比,撰寫演練簡報。

6、蒐集、整理演練的圖片、視頻、文字等資料。

車輛交通應急預案10

為堅決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我縣的經濟發展創造一個穩定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五部門關於全省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XX〕159號)精神,決定從9月1日開始至年底,在全縣範圍內組織開展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

一、工作目標

(一)全年道路交通事故三項指數實現“零增長”,專項行動期間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與去年同比減少,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確保不突破市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

(二)全縣公路機動車超速、貨車超限、客車超員、騎乘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騎乘二輪摩托車3人以上、酒後駕駛、違法超車、無牌無證駕駛、違反交通信號,拖拉機、三輪汽車、正三輪摩托車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其中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超速、醉酒駕車、客車超員20%以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霞泉收費站卡點對9座以上客運車輛檢查率達到100%。

(三)在年內,被省裏確定的10處臨水臨崖高落差特別危險路段的整治啟動率達到100%,並完成臨水、臨崖、高落差等特別危險路段的整治。

(四)重點車輛和駕駛人(客運車輛、校車、危化品運輸車輛)全部實現户籍化管理,其中重點車輛和駕駛人的信息採集率分別達到100%。一年內駕齡的駕駛人“實習標誌”發放率達100%。

(五)公交車、出租車、客運班車營運規範、文明、有序,杜絕非營運客車的非法營運。

(六)拖拉機營運管理達到規範、有序、適量的工作目標,外籍拖拉機臨時檔案建立率達100%,涉及拖拉機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得到有效查處。

(七)學校交通安全防範措施得到落實,學校周邊交通安全設施得到健全和完善,學生接送車得到有效監管,中國小生專門接送車輛標誌牌發放率達到100%,學校周邊交通安全秩序得到整治和規範。專項行動期間力爭不發生一起涉及學生的死亡事故。

(八)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文明交通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交通違法行為得到有效控制。加強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駕駛人的管理和教育,專項行動期間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駕駛人力求不發生交通違法行為。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副縣長張為華為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鄒雲、公安局副局長肖永平為副組長,政法委、宣傳部、發改委、安監局、公安局、交通局、農業局、水利局、民政局、教育局、衞生局、監察局、司法局、建設局、工商局、質監局、殘聯、人保公司以及各鄉鎮(含開發區,下同)領導為成員的全縣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內),由公安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相關職能部門也要建立具體的工作班子,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抽調專門人員,落實專項經費,確保專項行動有序向前推進並完成預定目標。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強化路面交通安全管理。

1.堅持從嚴的原則,嚴厲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通、農機、安監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管理,加大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力度,形成高壓管理態勢。要重點查處機動車超速、貨車超限、客車超員、騎乘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騎乘二輪摩托車3人以上、酒後駕駛、違法超車、無牌無證駕駛、違反交通信號,拖拉機、三輪汽車、正三輪摩托車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要加大對車流量大、事故多發的路段、時段的巡邏和管控力度,進一步發揮6f測速儀和電子監控等科技手段的作用,不斷加大現場執法和非現場執法的力度。要嚴肅查處各類農村道路上的交通違法行為,農機管理部門充分發揮公安駐農機聯絡室的作用,加大農村道路的巡查,同時要積極聯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管部門,嚴厲查處拖拉機載人、無證駕駛和脱檢等嚴重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專項行動期間,縣公安局、縣交通局要集中組織開展“藍盾”和“天網”行動,堅持“五個一律”的嚴管措施,嚴厲打擊超速、客(校)車超員、非法營運、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對限速70公里/小時(含)以上路段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和限速60公里/小時(含)以下路段超過規定時速70%以上的超速違法行為,一律給予吊銷駕駛證處罰;對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依法給予暫扣駕駛證3個月的處罰;對無證駕駛汽車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以上;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給予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對無證駕駛摩托車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在霞泉收費站設卡,實行24小時勤務制度,公安交警要在卡點各抽調4人以上,對9座以上客運車輛逐車檢查登記,切實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糾力度。對超員的客運車輛一律扣車查糾、卸客轉運;縣內客運車輛超員20%或違反規定客貨混載的一律停止營運,超速行駛超過50%的,一律吊銷駕駛證。嚴格出租車日常監督管理,堅決查處拒載、違章組客、異地經營等行為。

3.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充分發揮鄉鎮交通安全工作站的作用,各鄉鎮要積極牽頭本轄區公安、交通、農業等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基礎工作排查與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要充分發揮和調動村級信息員在交通安全基礎調查、安全隱患排查、交通安全宣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時各鄉鎮要對本轄區中國小校的交通安全負總責,落實中國小校校長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

4.對交通違法行為形成有效監督。進一步推進客車超員、拖拉機、三輪汽車、正三輪摩托車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的落實,集中處理曝光、點評一批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

(二)強化車輛和駕駛人的源頭管理。

1.切實落實重點車輛及駕駛人“户籍化”管理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將重點車輛和駕駛人户籍化管理工作真正落實到位,切實掌握車輛底數、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駕駛人安全行車等情況,做到一車一檔、一人一檔、見車見人,不漏登、不漏管。要採用統一的登記卡,將車輛和駕駛人有關信息及時錄入户籍化管理系統,並實行各部門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重點車輛gps管理系統的作用,加強對重點車輛的監控,從嚴查處重點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

2.嚴把駕駛人培訓和考試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把好駕駛人考試關,特別是摩托車駕駛人考試,確保考試質量,堅決防止不合格學員取得駕駛資格,做到監管重點前移、關口前移、預防在先。

3.交通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業管理職責,加強客運企業的監督和管理,督促企業責任主體加強交通安全生產,從嚴落實“三關一監督”制度(市場準入關、從業人員從業資格關、車輛技術狀況關、場站現場監督),確保客運安全。

(三)加強道路危險路段和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整治工作,全面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1.由安監局牽頭並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開展交通事故危險點段的滾動排查,及時發現各類事故隱患,落實整改單位和責任,制定整改措施,實行限期掛牌整改。

2.落實危險點段整改時限。交通、建設部門對排查出的.公路、城市道路施工維修路段安全隱患,做到發現一處立即整改一處。

3.由公安會同交通部門組織開展臨水、臨崖、高落差等特別危險路段的排查工作。在今年年內,全面啟動已被省裏確定的10處臨水臨崖高落差特別危險路段的整治,並完成臨水、臨崖、高落差等特別危險路段的整治工作。

4.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縣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門指導配合,組織開展鄉道及康莊工程道路的交通安全設施整改工作,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鄉道及康莊工程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健全和完善工作。

(四)有針對性地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法制意識和交通文明意識。

組織實施“保護生命、平安出行”為主題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不斷深化“五進”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宣傳媒體,進一步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要根據交通事故的特點和原因,以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學生接送車駕駛人,駕齡在3年以下駕駛人和公路沿線的居民、進城務工人員和中國小生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以機動車駕駛人“十不違”為主要內容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辦法》、觀看《保護生命、平安出行》動漫光盤教育片,通報轄區道路交通事故情況,剖析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進一步掀起交通安全宣傳高潮。專項行動期間,要在縣主要新聞媒體上設立“事故警示欄目”,對機動車駕駛人超速、無證駕駛、酒後駕駛、客車超員等嚴重違法行為實行公開曝光和點評,加大輿論監督力度,營造廣泛的社會輿論監督氛圍。

(五)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

縣安監部門要發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作用,督促有關部門、單位、鄉鎮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牽頭並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對事故多發點段和危險路段進行排查和綜合分析,確定重點整改的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專項行動期間,縣裏將組織專項行動督察組,分赴各鄉鎮、各部門對專項行動進行督促指導。12月下旬,將對專項行動進行認真總結,凡在專項行動期間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實行“平安鄉鎮”一票否決,對工作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的,將嚴格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迅速行動。這次“全縣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專項行動”,是我縣創建“平安暢通縣”,實施“保護生命、平安出行”為主題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落實市、縣人大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整改意見,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的具體行動和主要措施。各部門、各鄉鎮必須居安思危,堅持預防在先的原則,充分認識開展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和極端重要性,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迅速行動,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制定方案,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規範執法,依法行政。要正確處理嚴格執法和文明執法的關係,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既要嚴禁不作為,又要防止亂作為和“三亂”現象發生。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認真履行職責,增強法制意識、愛民意識,增強工作責任感,發揚無私奉獻的精神,在羣眾中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

(三)加強協調,暢通信息。專項行動期間,部門之間要密切配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和信息報告制度,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從9月18日起,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每週五上午下班前分別向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xxx)報送專項行動一週情況;每月進行小結,分析當前存在問題,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小結於每月29日上報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車輛交通應急預案11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科學理論體系為指導,站在關注民生、構建和諧社會高度,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按照建設“平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總體要求,突出監管重點,開展標本兼治工作,管住源頭,全面推進道路交通管理社會化綜合治理,更好地為我鎮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安全暢通、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基礎工作,健全綜合協調機制,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杜絕鎮農村道路交通重大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客運車輛超員、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違法載人、無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違法上路行駛、摩托車超員及駕乘摩托車不帶頭盔等嚴重違法行為明顯減少;建立長效機制,使道路通行秩序進一步好轉,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明顯減少,交通安全基礎工作得到進一步增強。

三、組織領導

開展預防農村地區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派出所、羅次交警中隊、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及相關站所領導是集中整治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的研究,及時向黨委、政提出意見和建議,把整治行動主動權置於黨委、政的堅強領導之下,確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工作重點

重點情況掌握:轄區內農村道路、機動車、駕駛人底數。

重點執法道路:全鎮所有道路特別是鄉村、山區公路。

重點整治的違法行為:客運車輛超員、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違法載人、無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違法上路行駛、摩托車超員及駕乘摩托車不帶頭盔等。

重點宣傳教育羣體:車主、駕駛人、農村中國小生以及集中出行的農村羣眾。

五、工作措施

(一)職責分工,形成合力,嚴厲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政對派出所、羅次交警中隊、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司法所、學校、村委會、村民小組等單位為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目標,落實工作責任,着力解決好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具體問題,採取有效措施,科學調整勤務,最大限度地將力量和裝備向農村道路延伸,加大對農村道路的巡邏管控力度,擴大管控覆蓋面,確保重點路段、重點時段有人員執勤和巡邏,派出所和交警中隊加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營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嚴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按照《雲南省公安派出所全面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派出所、羅次交警中隊及相關部門相互配合,針對本轄區農村趕集日等羣眾集中出行的實際情況,在鎮重點路段設立執勤點,加強路面秩序管理,嚴厲查處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違法載人、摩托車超員及駕乘摩托車不帶頭盔等嚴重交通的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鎮政成立預防農村道路交通事故領導機構,全面抓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分析研判轄區交通安全形勢,健全“四支隊伍”,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司法部門要有計劃、有組織、有落實、積極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每學期集中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村委會和村民小組要在轄區內開展道路巡查及對本村機動車車輛調查摸底,登記造冊,並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勸阻本轄區羣眾在公路上打場曬糧、乘坐拖拉機等違法行為。

(二)集中排查治理農村道路安全隱患。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和公安部、省、州、縣上級部門的具體要求,組織相關部門,集中對農村道路安全隱患開展一次全面排查,特別是對交通安全設施和標誌標線缺失嚴重,易發生事故的彎道、坡道等路段,要實施重點排查,確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不留死角和空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逐一進行研究並提出治理方案和意見,並向黨委、政彙報。對一時難以治理的危險路段,採取增派人員、多次設置臨時執勤點、設立標誌等有效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對正在整治的危險路段,加強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管,督促施工單位依法設置相應的警告標誌,並要求派出所、交警中隊、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安排專門人員進行交通疏導指揮;進一步加強對鎮三岔路口等交通經常性堵塞點的整治力度,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消除隱患。

(三)強化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羅次交警中隊和派出所以無牌無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摩托車為重點,組織警力,深入轄區鄉村道路,對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摩托車登記和駕駛證申領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徹底清理整治無牌無證機動車,建立長效機制,有效遏制無牌無證機動車違法上路行駛的現象。

(四)加強農村地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結合《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進行宣傳貫徹,針對農村集市等羣眾集中的時間、地點,深入到公路沿線的村莊、學校和交通安全隱患突出的村組,通過派出所、羅次交警中隊、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司法所、學校、村委會、村民小組等部門組織向農民羣眾宣傳乘坐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的危險性,開展“拒絕乘坐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等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材料,建立宣傳陣地,創辦專門欄目,採取以案説法、曝光違法行為等形式,廣泛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宣傳隊”要充實力量,結合本地道路交通事故特點,運用生動的宣傳教育材料,深入農村開展宣傳活動,讓農民羣眾切實認識到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的嚴重危害性,提高宣傳實效。要在學校放假前、開學後,集中組織中國小生上交通安全課,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認真總結,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認真總結本地區推廣“丘北經驗”工作的情況,分析農村地區交通安全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差距,積極向黨委、政彙報,當好黨委、政的參謀助手,從解決農村羣眾出行難入手,疏堵並舉,標本兼治,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充分發揮村委會和各種社會力量的作用,落實和完善農村地區“一盯一”、“一幫一”的監管辦法,構建農村地區交通安全防控網絡。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各職能部門要從講政治、顧大局、講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認清形勢,樹立信心,統一思想,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層層抓落實,形成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工作局面。行政領導全面負責本轄區的交通安全工作,層層落實責任,對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實行“一票否決”制,實行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真正建立起相應的責任制。派出所、羅次交警中隊、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司法所、學校、村委會、村民小組等部門組織在鎮政的統一協調指揮下開展工作,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形成齊抓共管良好格局,做出成效。對措施到位、成績突出的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措施不力,導致預防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沒有成效,經督促後仍然沒有效果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車輛交通應急預案12

一、當前中國小生道路交通事故高發的現狀

按初略的統計,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數都在十萬左右,中國小生的比例接近15%。遂昌自2004年以來雖未發生涉及中國小生及兒童的重大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導致受傷的兒童就達12人。

二、中國小生道路交通事故高發的成因分析

(一)從中國小生的生理特點分析。

1、活潑好動,自控力差。這種活潑好動的生理特點,使他們在通行公路和街道時,或互相追逐戲嬉或在馬路上捉迷藏、行走路線變化無常,不顧前後左右,不理車輛行人,任意穿行,極具突然性,因此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高。

2、交通行為活動頻繁。中國小生交通活動的路線雖不復雜,但是每日需數趟往返通行於學校和家庭之間的街道和公路。另外節假日和課餘時間還經常上路嬉耍,是參與交通活動比較頻繁的羣體。

3、交通活動特點明顯。中國小生上學、放學時間性強,且基本上都是集體行動。中國小生上學放學時間又正逢機關單位上下班,是車輛行人的高峯期,機動車流、自行車流、人流和學生流迅速交匯,交通環境立刻複雜起來。由於他們正處在成長階段,身體和大腦發育還很不健全,反應能力、判斷能力、處理突發情況的能力較差,同時,從一起起涉及少年兒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也不難看出,少年兒童缺乏應有的交通安全常識,交通安全教育與管理薄弱的問題較為突出。

(二)從中國小生的心理特點分析。

1.好奇心強,喜歡冒險。中國小生思維簡單,思想單純,求知慾望強烈,易於產生盲目的衝動和冒險行為。如與車輛賽跑,追車扒車,騎車追逐戲嬉,胡鑽亂竄,低頭猛拐,騎車撒把等行為,極易誘發交通事故。

2.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淡保中國小生處在啟蒙教育和基礎教育階段,知識面窄,對違章的危險性沒有足夠的預料。在交通活動中,往往充滿幼稚的自信,想跑就跑,想走就走,想過馬路就立即橫穿,令正常行駛的車輛防不勝防。在現實交通活動中,中國小生的好奇心和不穩定、貪玩心理造成了大量的交通違法現象的發生。

(三)從中國小生交通參與方式分析。

一是不滿12歲的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一〉項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未滿12週歲少年兒童,不管是生理上還是心理都未成熟,難以處置日益複雜的交通環境,騎自行車上、下學參與交通,極易造成交通事故,而學校對此疏於管理。

二是摩托車的家庭化,許多的家長利用摩托車接送孩子上、放學,一部分人不考領駕照,不戴安全頭盔,這些家長連自身的安全都保證不了,更談不上能保證學生的安全。

三是從校車的運行技術條件分析。目前鄉村學校接送學生的車輛大都是客運中巴、自備小麪包車,有的甚至還出現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未經安全檢測和不符合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車輛接送學生的情況,危害十分嚴重。

四是從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狀況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確保道路交通安全舉足輕重的一環。然而,現狀是,我們對中國小生進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還遠遠跟不上形勢的發展。部分國小雖設立思想品德課,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僅佔其中很小一部分,且多不作考試要求。中學基本上不設交通安全課,只是偶爾請交通警察到校給學生們講講法規。學生在最重要的成長階段未能打好交通安全知識的基礎。

三、預防中國小生道路交通事故高發的對策

目前,在校學生和幼兒園兒童人數巨大,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羣體,因而,如何卓有成效地預防和控制威脅中國小生人身安全的最危險因素——道路交通事故,不僅已成為交通管理工作的關鍵一環,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須。

(一)政府要盡關愛之責。政府要將在校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納入長期化和程序化的規劃中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加以實施。第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因此,在宣傳貫徹新的交通安全法活動中,政府部門應主動牽頭,通過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健全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逐級明確責任人。形成人人關心道路交通秩序,個個投身壓事故保安全活動的良好氛圍。

(二)學校要盡培訓之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教育的內容。交通安全是一門學問,不可能聽幾次安全教育課就能全部聽懂,對交通法規的各項規定,也不是一下子就能理解的。因而學校有義務和責任培養中國小生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交通安全絕不僅僅是一門知識,而是在日積月累的過程中使學生自覺地去遵守,去落實到行動中,要達到這個目的,離開教育部門是不可能完成的。

(三)家長要盡養育之責。家長應為未成年孩子避險承擔責任。既要放手鍛鍊孩子生活自理能力,特別是遇到困難時的應急處理和避險的能力;又要教育孩子掌握一定的自我保護知識,使他們擁有健康的交通心理,良好的交通意識,正確的交通行為,促使其面對不同險情時具備相應的自救能力。有專家建議,家長不要讓10歲以下兒童單獨過馬路,家長應帶領孩子過馬路直至他們掌握了安全步行的技能和判斷能力。與此同時,家長還應明白言教不如身教的道理,出行時時時處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身作則。

(四)駕駛員要盡把關之責。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雖很複雜,但在道路交通安全這一系統工程中,駕駛員是基礎和源頭,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則是毋庸置疑的。駕駛員素質問題解決不了或解決不好,安全管理制度就不可能落到實處。其他工作做的再多、再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也可能會功虧一簣。而駕駛員素質的提高,決不僅僅是駕駛技能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安全意識的養成。許多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訓表明,駕駛員安全知識的缺乏和安全意識的淡薄是誘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目前,駕車不繫安全帶、打手機、聊天等安全意識淡薄的現象非常普遍;讓行理念和充分考慮其他交通參與者的意識還沒有深入人心;駕駛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還沒有形成;更多的學車者進駕校只是為了應對考試,更快地拿到駕駛證,而忽視安全駕駛知識的學習,客觀上仍存在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視。引導駕駛員樹立安全第一、珍愛生命的良好職業素質,樹立良好的駕駛習慣,已成為當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務和避免交通事故、確保行車安全的當務之急。為此,交通部將在多年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礎性工作的基礎上,採取措施,從培養駕駛員安全意識,普及安全知識入手,全面加強駕駛員培訓工作,進一步夯實道路交通安全的首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