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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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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熱門】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1.適用範圍

1.1本預案適用於安裝工程分公司在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應對和處置。

1.2本預案歸口管理部門為安裝工程分公司辦公室。

2.風險分析與事件分級

2.1風險分析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機械傷害、觸電、火災各種自然災害以及中暑、中毒事件等均會對職工造成人身傷害。為了保工程的順利開展,採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及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保證廣大職工的職業健康安全,以及在發生傷亡事故時有應急處置辦法,根據施工生產過程中五大傷害的實際制定本施工安全應急預案。

2.2事故分級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一次事故只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編制的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勞動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3國家和地方職業健康安全有關規定

3.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3.5山東清源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4.組織機構及職責

安裝工程分公司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

4.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工作職責:

(1)審定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全面指導分部的應急救援工作;

(3)落實集團公司有關應急工作的重要指令;

(4)負責組建應急指揮部或指定人員到現場指揮應急搶險工作,對應急搶險重大問題進行上報、決策;

(5)上報事故信息;

(6)負責審定下達和解除預警信息,負責下達應急響應程序的啟動和終止指令;

(7)應急響應結束後,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評估和總結;

(8)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和培訓廣大職工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規程和規章制度;

(9)針對施工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機械傷害、觸電、火災等各種自然災害以及急性中毒事件等均會對職工造成人身傷害的危險,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4.2應急辦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員:土建項目部、安裝項目部全體人員

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應急管理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的會議決議,有關要求等;

(2)負責24小時應急值守,接收各類突發事件的報告,跟蹤事件的處置狀況,收集相關信息並做好上報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組織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審核,發佈和管理備案等工作;負責制定、報批和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培訓計劃;

(4)負責應急資金計劃的制定;

(5)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庫的建設,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庫管理制度的編制,落實,制訂應急物資和裝備配備計劃,負責應急物資的定期檢查等;

(6)負責應急隊伍建設,制定並實施應急隊伍的培訓與演練計劃等;

(7)組織應急演練,應急培訓、應急物資和搶險救援隊伍等,並對施工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管理。

4.3現場應急救援隊伍

現場應急救援隊伍是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應急救援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主要包括現場搶險組(救援、疏散,警戒等)、醫療救治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保安組。

(1)現場搶險組

組長:項目負責人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確定的各項救援措施以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事故損失;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救護,設置隔離區域;負責協助外部救援和醫療隊伍開展工作;

(2)醫療救治組

組長:醫務室負責人

成員:醫療室全體人員為醫療救治組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搶救受傷人員,組織搶救所用醫用物質;

(3)後勤保障組

組長:辦公室負責人

成員:辦公室人員

主要職責:保障應急救援物質的供應,平時對所用物質妥善管理;

(4)善後處理組

組長:項目負責人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受傷人員的後續醫療救治;負責核實受傷人員情況及其親屬的接待,安撫;負責恢復現場施工工作。

(5)事故調查組

組長:項目負責人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保護事故現場,蒐集事故資料;負責事故調查,確定事故損失,性質、原因,提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意見等。

(6)保安組

組長:項目部保安部負責人

成員:項目部保安部負責全體保安員為組員

主要職責:負責人員與事故現場的隔離、警戒;

5.監督與預警

5.1風險監督

5.1.1工作職責

土建項目部、安裝項目部負責風險監督工作.負責與各施工單位對接,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佩戴情況,及時獲取事故信息,及時應急辦公室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應急辦公室根據事故情況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發佈預警通報,通知各部門作好應急準備。

5.1.2監督方法

(1)工程項目在組織招標過程中嚴格審核投標單位的資質;

(2)簽訂施工合同過程中嚴格界定事故責任,由集團法務部把關審核;

(3)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4)與施工人員及時交流,避免出現情緒意外現象;

(5)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分析研判危險因素;

(6)與施工工程所在單位人員配合監督、管理施工過程。

5.2預警信息發佈

應急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後,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結合事故等級,研判可能造成的後果,綜合判斷情況的緊急程度,確定預警級別。由應急辦公室採用電話,短信等方式發佈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事件時間、地點、可能影響的範圍以及應採取的措施等。

5.3預警行動

各應急救援工作組接到預警信息後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4.4預警調整和結束

應急辦公室根據事故的變化情況,報請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後,發佈調整或解除預警信息通知。

6.應急響應

6.1信息報告

6.1.1輕傷事故:應由項目部在24小時內報告公司領導、生產辦公室和公司總工會;

6.1.2重傷事故:公司在接到分公司和項目部報告後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6.1.3重傷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公司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後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公司工程部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項目部報告後4小時應到達現場;

6.1.4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公司應立即報告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會組織、人民檢察機關和監督部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託人)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後4小時內到達現場;如路途比較遠確實無法趕赴現場時,應立即委託臨時代理人進行指揮活動,並應在12個小時內到達現場。

6.1.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衞生部門;

6.1.6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6.1.7員工受傷後,輕傷的送工地現場醫務室醫治,重傷、中毒的送醫院救治;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的,公司應在8小時內通知安全監督部門處理;

6.1.8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羣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單位,聯繫人及通訊方式。並儘可能提供以下信息:事故類型,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巳採取的措施,事故可能發展趨勢。

6.2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境和條件等第一手資料,並熟悉掌握安全法規、安全技術標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有充分的時間作準備,保證各種安全措施的落實。

6.2.1“高處墜落”的應急措施

防止高空墜落的重點是防止架上墜落。於是要求腳手架必須由架子工進行搭設和拆除,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必須認真把好十道關口,即安全交底關、材質檢查關、尺寸關、鋪板關、欄護關、連接關、承重關、上下關、保險關和檢驗關。其他如懸空墜落、臨邊墜落等也是事故發生中較高的類別。防止高空墜落髮生最根本的措施還應從物和人兩方面進行落實,物的方面就是要有滿足規範規定的防護設施,從人的方面來講,就是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滿足一定要求,即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年齡不滿18週歲和飲酒以後,均不得從事高空作業;6級以上大風及雷暴雨天,以及夜間施工照明不足的情況下,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此外,高空作業人員要正確使用安全帶。在高空作業時,必須把安全帶的繫繩掛在牢固的結構物、吊環或安全拉繩上,且應認真複查,嚴防發生虛掛,脱鈎等現象。使用安全帶繫繩長度需要3m以上時,應使用加有緩衝器裝置的專用安全帶,使用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減少墜落時的衝擊高度。安全帶的使用期為3~5年,使用期間如發現異常現象,應提前報廢,高空作業無處掛安全帶時,應專門設置掛安全帶的安全拉繩,安全欄杆等,否則,不能施工作業。

“三寶”防護措施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在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中,挽救了無數職工的生命,已被建築企業廣大職工公認為安全“三寶”

(1)進入施工現場的職工必須戴安全帽。進人施工現場的職工必須戴好符合標準的安全帽,帽襯與帽殼之間必須保持4~5cm的間隙,並要繫好帽帶,防止脱落,防止墜落物件把帽子打掉致傷頭部。

(2)懸空作業人員須系安全帶。凡在2m以上懸空作業,必須繫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帶,若有的懸空作業點沒有掛安全帶的條件時(如:行車樑的上部、吊裝屋架上弦等),施工負責人應為工人設置掛安全帶的安全繩、安全欄杆等。

(3)高處作業點的下方必須設安全網。凡無外架防護施工,必須在高度4~5m處設一層固定安全網,每隔4層樓再設一道固定安全網,並同時設下層隨牆體逐層上升的安全網。凡外架、橋式架、插日架的操作層外側,必須設置小孔安全網,防止人、物墜落造成事故。

“四口”防護措施

(1)凡樓梯口、電梯口(包括垃圾口)、預留洞口(包括管井口),必須設圍欄或蓋板、架網。混凝土預製樓板的預留洞口,可事先預埋鋼筋網。設備安裝時再剪掉預埋鋼筋網。

(2)正在施工的建築物所有出入口,必須搭設板棚或網蓆棚。棚的寬度應大於出入口,棚的長度應根據建築物的高度,以5~10m為宜。

“五臨邊”防護措施尚未安裝欄杆的陽台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台的外側邊等,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設置lm高的雙層圍欄或搭設安全網。

“架子把住十道關”腳手架在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中,是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萬一腳手架發生故障,往往會造成多人重大傷亡事故。因此,對各種腳手架必須嚴格掌握,認真把好十道關口。

(1)材質關:嚴格按規定的質量、規格選擇材料;

(2)尺寸關:必須按規定的間距尺寸搭設立杆、橫杆、剪刀撐、欄杆等;

(3)鋪板關:架板必須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並經常清除板上雜物,保持清潔、平整。木跳板厚度必須達5cm;

(4)欄護關:腳手架外側和斜道兩側必須設lm高的欄杆和立網;

(5)連接關:必須按規定設剪刀撐和支撐,高7m及以上的架子,必須與建築物連接牢固,不得搖晃。①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杆應設一根支桿,與地面角度應不大於60°;②架子高度在7m以上和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m,水平每隔7m,腳手架與建築物應至少有一個連接牢固點;③剪刀撐,不論木、竹、鋼管腳手架均應在盡端雙跨內和中間每隔15m設縱向剪刀撐,其最大寬度不超過6跨,與地面呈45'~60°夾角,從上到下連續設置;

(6)承重關:鋼管腳手架均布載荷,不得超過27MPa。在腳手架上堆磚,只允許單行側擺3層。用於裝修工程,鋼管腳手架的允許載荷最大為20MPa。其他架子(橋樑、吊籃、掛架、挑架等),必須經過計算和試驗確定承重載荷⊙如超載,應採取加固措施以保證安全;

(7)上下關:必須為工人上下架子搭設馬道(斜道、跑道)或階梯。嚴禁施工人員因從架子爬上爬下而造成墜落事故;

(8)雷電關:①凡金屬腳手架與一萬伏以上高壓輸電線路的水平距離必須保持5m以上,或者搭設隔離防護層。②一般電線不得直接捆在金屬架杆上,必須捆紮時應加墊木隔離。③凡金屬腳手架高於周圍避雷設施者,架間每隔24m設一個避雷針,針端要高出最高架杆3。5m;

(9)挑樑關:懸吊式吊籃腳手,除吊籃按規定加工、設欄護和立網外,挑樑架設要平坦和牢固;

(10)檢驗關:各種架子搭好後,工長必須組織架工和其他作業工種共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準上架操作。使用時,特別是大風、雷後,要檢查架子是否穩固,發現問題及時加固,確保使用安全。10m以上的腳手架,在操作層下面留一層架板,以保證安全。如因材料不足不能留設安全層時,可在操作層下設張安全網,以防萬一。

“屋面天棚有措施”在天棚和輕型屋面(石棉瓦、玻纖瓦等)上操作、行走十分危險,稍踏偏楞木,就會墜落傷亡。因此,凡在天棚和輕型屋面上操作、行走之前,必須在上面搭上墊板或在下方滿搭安全平網。

“梯子必須牢又堅”由於梯子不牢發生的高處墜落事故是較多的,因此要求:①梯子要牢;②踏步高度在30~40cm;③與地面夾角60°~70°;④底腳要有防滑措施;⑤頂端捆紮牢固或設專人扶梯。

施工現場使用的龍門架(井字架),必須制定安裝和拆除施工方案,嚴格遵守安裝和拆除順序,配備齊全有效限位裝置;在運行前,要對超高限位、制動裝置、斷繩保險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驗收,經確認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腳手架外側邊緣,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搭設腳手架,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操作層的跳板必須滿鋪,並設置踢腳板和防護欄杆或安全立網;在搭設腳手架前,須向工人作較為詳細的搭設交底。

6.2.2“物體打擊”的應急措施

施工工過程中,立體交叉作業、吊模、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整體腳手架的升降、都存在着物體打擊的可能,預防物體打擊是生產過程中時刻注意預防的工作

(1)在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如防護棚及腳手架的搭設拆除,應設警戒區,並設專人監控,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2)機械的安裝和折卸如吊機、施工升降機等的安裝和折卸過程中,工具及零部件等要妥善管理好放置好,要防止工具的滑落,在施工中,要注意精力集中,防止一時疏忽將零部件從高空落下,造成物體打擊事故。

(3)起重吊裝要嚴格遵守“十不弔”的要求,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下方,防止重物墜落和臂杆塌落傷人

(4)整體腳手架的升降之前在認真檢查,將腳手架上的雜物清理乾淨,機械設備運轉狀況良好,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再進行升降。

6.2.3“坍塌”的應急措施

土方開挖及腳手架是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途徑,具有較大的破壞性,一旦發生坍塌事故必將造成很大的損失甚至人員傷亡。

(1)在土方開挖前要請地質勘探部門進行地質勘探,摸清實地情況,以便制定針對性方案,採取安全措施;

(2)開挖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時造成士方坍塌故,應採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3)基坑周圍設防護欄杆,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運士的坡度、轉彎半徑應符合有關全規定;

(4)腳手架要按照施工方案求進行搭設,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要求增設剪刀撐、連牆杆,其是在台風和訊期在提前採取加固措施,防止腳手架的坍塌造成事故。

6.2.4“機械傷害”的應急措施

施工過程中,大、中、小型施工機械以及手持電動工具等,如使用不當,不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很有可能可能造成機械傷害,應當從安全裝置等方面採取技術措施。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並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書後,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工作,經常保持機械設備的完好狀態,嚴禁帶病進行操作;

(3)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裝置信號應完好無損,有缺損時要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不能使用。

6.2.5觸電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施工現場可能發生觸電傷害的環節

在建工程與外電高壓線之間不夠安全操作距離或防護不符合安全要求;臨時用電架設未採用TN-S系統,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雨天、露天電焊作業;不遵守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照明燈具金屬外殼沒有接地保護,潮濕作業沒有采用安全電壓;高大機械設備未設防雷接地;非專職電工操作臨時用電等。

預防措施

(1)施工現場做到臨時用電的架設、維護、拆除等由專職電工完成。

(2)在建工程的.外側防護與外電高壓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達不到要求的,要增設屏障、遮欄或保護網,避免施工機械設備或鋼架觸及高壓電線。無安全防護措施時,禁止冒險施工。

(3)綜合採用TN-S系統和漏電保護系統,組成防觸電保護系統,形成防觸電兩道防線。

(4)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下方施工,搭設工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5)堅持“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配電箱、開關箱要合理設置,避免不良環境因素損害和引發電氣火災,其裝設位置應避開污染介質侵害、外來固體撞擊、強烈振動、高温、潮濕、水濺和易燃易爆物等;

(7)雨天,禁止露天電焊作業;

(8)做好各類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護,保證其安全使用。凡移動式照明,必須採用安全電壓;

(9)堅持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6.2.6火災、化學物品爆燃或爆炸預防監控措施

火災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主要環節

電氣線路超過負荷或線路短路;電熱設備、照明燈具使用不當,大功率照明燈具與易燃物接觸或距離過近,產生電弧、電火花等。電焊機、點焊機使用時電氣弧光、火花會引燃周圍物體,引起火災;職工生活、住宿臨時用電架設不規範,亂拉亂接;職工在宿舍內明火煮飯、取暖引燃易燃物質等。

預防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根據電器設備的用電量正確選擇導線截面;導線架空敷設時,其安全間距必須滿足規範要求;

(2)電氣操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規範,正確連接導線,接線柱要壓牢、壓實;

(3)現場用的電動機嚴禁超載使用,電機設備周圍無易燃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4)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電爐子、明火爐;使用碘鎢燈時,燈具與易燃物間距要大於30cm,室內不準使用功率超過60W的白熾燈泡;

(5)使用焊機時要執行動焊證制度,並有人監護;施焊周圍不能存在易燃物體,並配備防火器材;電焊機要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6)施工現場的高大設備要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7)存放易燃氣體、易燃物品的倉庫內,照明裝置一定要採用防爆型;導線敷設、燈具安裝、導線與設備連接均應滿足有關規範要求;

易燃、易爆危險品引發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施工現場由於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引起火災、爆炸的主要環節;施工現場,使用油漆、松節油、汽油等塗料或溶劑;使用揮發性、易燃性溶劑稀釋塗料時,動用明火或吸煙;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體間隔距離過小。

預防措施

(1)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現場,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煙,同時應加強通風,使作業場所有害氣體濃度降低;

(2)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體的間隔距離,不得小於10m;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間隔距離不得小於30m;

6.2.7中毒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施工現場可能發生中毒的環節

人工挖孔樁中,地下存在的各種毒氣;現場焚燒的有毒物質;食堂採購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質或職工食用了腐爛、變質食品;職工冬季取暖時產生的有毒煤氣;

預防措施

(1)人工挖孔樁中,要進行毒氣試驗和配備通風設施;

(2)嚴禁在現場焚燒有毒有害物質;

(3)工人生活設施符合衞生要求,不吃腐爛、變質食品;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冬季取暖注意室內通風,防止發生煤氣中毒;暑伏天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避開高温、高熱時段,防止中暑脱水現象發生。

6.3響應措施:

6.3.1火災事故的救援

(1)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電源開關較遠時,需就近剪斷電線,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並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2)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保持一定充分距離。搶險人員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3)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乾燥沙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撲救;

(4)氣焊作業中,遇氧氣軟管着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着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將火熄滅;

(5)一般情況發生火災,工地先用滅火器將火撲滅;情況嚴重時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講清火災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

6.3.2對觸電事故的相應措施

使人體脱離電源,方法有拉閘、拔插銷、切斷電線(要用有絕緣手柄的工具,一次只能切斷一根線,以免短路電弧傷人),把電線拉離人體(電線外皮破損時,要借用絕緣工具),把人體拉離電線(不能直接接觸人體,可以拉觸電人身上乾燥的衣服或借用絕緣工具);

進行人工搶救

觸電者脱離電源後,如神志清醒,應先讓其安靜休息,還要走動,然後請醫生或送醫院診治;

觸電者已昏迷,應先讓其仰卧,解開衣釦、衣帶、腰帶、然後判斷一下是否還有呼吸:觀察胸部、腹部是否有起伏,把手放在鼻孔處是否感到有氖流;再判斷是否有心跳:用手摸頸部或腹股溝處的大動脈,或把耳朵放在左胸區;

如呼吸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如心跳也停止了,應同時進行胸外心臟擠壓,有兩人在場時,一人負責人工呼吸,一人負責心臟擠壓;只有一人在場時,應交替進行之;每次吹氣2-3次,擠壓10-15次;

進行上述搶救正作的同時,應立即請醫生或送醫院;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一時收不到效果要堅持不懈,不要半途而廢,在送醫院的途中也不要停止;

待觸電者身上出現屍斑或身體變冷時方可放棄,經過人呼吸,胸外心臟擠壓救活的觸電者,事實證明這些方法確實有效。

6.3.3機械傷害事故的救援

(1)對於一些微小傷害,工地急救員可以進行簡單的止血、消炎、包紮。

(2)較重大傷害者就近送醫院診治。

6.3.4坍塌事故的救援

一旦發生事故,應儘快解除擠壓;在解除壓迫的過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進一步傷害;現場就地處理各種傷情,如心肺復甦等。同時,就近送醫院搶救。嚴重者可能全身被埋,可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應先清除頭部的土物,並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其呼吸暢通。

6.3.5中毒事故的救援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中毒事故,讓病人大量飲水、刺激喉部使其嘔吐,立即送醫院搶救,向當地衞生防疫部門報告,保留剩餘食品以備檢驗。

6.3.6高處墜落事故的救援

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先對傷病員進行生產自救,如情況緊您可直接撥打報警電話,也可直接將傷病員送往醫院,

6.4擴大響應

在當前應急措施難以應對、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時,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請示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調整響應級別,向上級單位請求支援,同時充分尋求屬地政府或救援機構的支援。

7.應急結束

在公司/項目部範圍內,應隔傷員得到有效治療,且事故有效控制時,由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宣佈本次事件應急響應結束。

8.後期處置

8.1應急響應結束後,按照把事故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則,及時做好生產,生活恢復工作。

8.2財務部負責牽頭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及後期保險和理賠等工作。

8.3事件調查組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及時、準確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範措施,落實責任制,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8.4應急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各部門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並將總結評估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9.應急保障

9.1應急隊伍

由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現場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現場搶險組(救援、疏散,警戒等)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各組人員由專業相關各部門人員抽調組成,相關人員均應參加相應的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培訓活動。

9.2應急物資與裝備

各項目部儲備適量的應急防護設施

(1)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2)搶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4)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車輛,該車輪值班時不應跑長途;

(6)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9.3通信與信息

通訊聯絡通過固定電話、手機方式進行。

9.4應急通訊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繫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前款所列單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採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説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1編制目的

為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着預防與應急並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2危險性分析

2.1企業概況

公司佔地面積約平方米,其中庫房面積約458.73平方米,現有職工13人。主要生產經營電

泳漆、濃縮液、穩定劑、溶劑、光盤保護漆、有機添加劑等。

2.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生產經營的危險化學品與人體皮膚和眼睛直接接觸可能造成灼傷,發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員中毒,其蒸汽與空氣能夠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產和庫存的原料、產品與高熱源、強氧化劑等接觸,易發生火災爆炸。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3.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安全主管

成員:其他相關管理人員

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安全主管進行現場指揮。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6)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工作組組成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成員:(略)。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成員:(略)。

警戒組:負責治安、交通管理。

成員:(略)。

通訊聯絡組:負責通訊、供應、後勤。

成員:(略)。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成員:(略)。

4預防與預警

4.1事故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強化安全生產教育;

(3)車間、庫房加強通風、完善避雷設施;

(4)採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報警措施;

(5)保證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報警與通訊

公司將用於個體防護、醫療救援、通訊裝備及器材配備齊全,並確保器材始終處於完好狀況;

應急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醫療急救:120

區環保局:81516124

5應急響應

5.1滅火處置方案

(1)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採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並迅速報告;

(2)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序採用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3)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4)警戒組依據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周邊區域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5)救護組進行現場救護,如有需要立即將傷員送至醫院;

(6)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9”報警求救,併到明顯位置引導消防車;

(7)撲救人員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處理方案

泄漏處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處理兩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產過程中可通過關閉有關閥門、停止作業或採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等方法,並採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漏處;

(2)包裝桶發生泄漏,應迅速將包裝桶移至安全區域,並更換。

5.2.2泄漏物處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質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並放在容器中等待處理;

(2)大量泄漏可採用圍堤堵截、覆蓋、收容等方法,並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報警:通訊組及時向環保、公安、衞生等部門報告和報警;

2)現場處置: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控制事故發展,並將傷員救出危險區,組織羣眾撤離,消除事故隱患;

3)緊急疏散;警戒組建立警戒區,將與事故無關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

4)現場急救:救護組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做好自身及傷員的個體防護,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5)配合有關部門的相關工作。

(3)泄漏處理時注意事項:

1)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現場;

3)應急處理時不要單獨行動。

5.3化學品灼傷處置方案

5.3.1化學性皮膚燒傷

(1)立即移離現場,迅速脱去被化學物污染的衣褲、鞋襪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來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3)新鮮創面上不要任意塗抹油膏或紅藥水;

(4)視燒傷情況送醫院治療,如有

合併骨折、出血等外傷要在現場及時處理。

5.3.2化學性眼燒傷

(1)迅速在現場用流動清水沖洗;

(2)沖洗時眼皮一定要掰開;

(3)如無沖洗設備,可把頭埋入清潔盆水中,掰開眼皮,轉動眼球洗滌。

5.4中毒處置方案

(1)發生急性中毒應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急救,並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稱等;

(2)若不能立即到達醫院,可採取現場急救處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離中毒現場,向上風向轉移至新鮮空氣處,鬆開患者衣領和褲帶;口服中毒者,應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則

(1)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熟悉各種應急處置技術;

(2)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技術演練,應急預案綜合演練每半年不少於1次。

7附件

(略)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為了有效防範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爭取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投入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控制事故發生後的傷害和損失,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火災、地震、食物中毒、傳染病、校舍倒塌、交通事故、大型集會、外出活動、溺水、有毒氣體、觸電、校園暴力等。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

(一)、設立校長室為應急指揮辦公室,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何卡林

副組長:何富強、王佑萍

成員:趙永平、嚴偉華、範亮、李玉瓊、費益秋、楊介昆、田宗華、李小平、鄧騰佼、楊才金羅明成、趙永明、李勇、牟明海、劉洪英、及各年級組長,各班主任(副班主任),各專用教室負責人。

(二)、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組織學習本預案,明確應急辦法和措施。

2、出現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爭取第一時間掌握信息,並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和預案規定迅速部署搶救工作,力爭將災害和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時儘快向高縣教育局和有關部門上報災情,尋求幫助。

3、對事故災害可能危及的周圍人員或物資要及時組織疏散。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6、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和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三、報告制度

1、實行首問制。出現重大責任事故,首先發現的教師就是第一報告人,有責任在控制事態的'同時,在第一時間報告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何卡林校長,(辦公室電話:5210131手機:13980394236)。

2、出現重大事故學校應急指揮辦公室必須立即報告高縣教育局(值班電話:5416900)和有關部門,並在6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報告由何富強執筆。

3、發生學生傷亡事故,必須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並全力組織搶救。

四、重大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火災事故時,學校應急指揮辦公室要立即撥打119火警,110報警,120急救電話。同時根據不同類型火災,由事故應急總指揮統一部署,採用正確滅火方案,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並及時組織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師生。

2、發生大風暴雨、洪水災難,班主任要將學生迅速集中到二層樓以上教室統一照看,嚴禁學生在室外活動。

3、發生地震災難,如時間允許,迅速將學生疏散到內操場這一空曠地帶,疏散時,全體行政人員要分別到各年級維護秩序,全體教師要立即分別到各自的班級樓層的樓梯處,兩步一位教師維護秩序。如果時間來不及,上課教師應迅速組織學生躲在桌子下面,待稍平穩後立即撤出教室,到內操場集中。待確定無危險後,迅速組織學生回教室上課或放學回家。

4、發生學生飲食中毒事故時,應馬上撥打鎮衞生院電話,後再拔120急救電話,同時根據中毒的症狀及特點,迅速組織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要保護好事故區域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同時報告高縣教育局。

5、發生傳染性疾病事故,要及時通知高縣疾病防控中心,學校做好自身的防護後要馬上切斷傳染途徑,對傳染源實施隔離、監護或送到定點醫院診治。同時對與傳染源有過密切接觸的人也要實施隔離觀察。在防止傳染性疾病過程中,教師也要注意保護好自己。

6、發生工程建設、校舍安全事故,學校要撥打120急救,110報警電話(或沙河派出所電話:5210034),並立即組織人員開展搶險工作。校舍坍塌事故還要及時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尋找遇難者和倖存人員。協助醫療救護人員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7、在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如發生交通事故,先行脱險的人員應撥打沙河派出所交警電話5210034和120急救電話,隨及對傷員進行施救,並注意保護好事故的現場同時。

8、在組織大型集會和課間操的集合和解散時,值周教師要守護在樓梯口,防止因踴擠而發生踩傷事故。但如果發生這一事故,教師要在全力搶救傷者的同時,馬上有序地疏散學生,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同時撥打120救護電話和中心醫院電話,及時救護。

9、外出活動發生意外,要及時撥打沙河派出所電話(5210034)報警,撥打120請求救護。

10、發生溺水事故,嚴禁學生下水施救。要立即組織會游泳的教師下水救助,救出後要馬上做人工呼吸,搶救後立即送醫院。

11、發生觸電事故,對觸電的人員禁止用手拉,要立即用木條等絕緣體將電線挑開,如情況嚴重,要馬上做人工呼吸救助。同時撥打120救護電話。

12、發生有燃氣體爆炸事故和有毒氣體泄露的場所,應急指揮辦公室要立即撥打119火警,110報警,120急救電話救援,同時要及時疏散周邊人員。做好傷員救助、現場保護、人員疏散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3、發生校園重大人身傷害事故時,第一到場人要首先控制事態,然後通知應急指揮辦公室及時撥打110報警,撥打120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並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證物。

14、實驗課發生重大事故時,學校要撥打120急救電話。如是化學危險品事故還要做好事故區域警戒和人員疏散,防止事故擴大。學校還要通知衞生部門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採取有效措施搶救傷員,防止危害蔓延。

15、出現危險性遊戲、玩具事故,學校首先要撥打120救護電話,對危險性遊戲馬上制止,並將其危險物品沒收,追查玩具的來源。

五、現場指揮

處置事故現場負責人:何卡林

搶險組:何富強、嚴偉華、範亮、鄧夏、莫冠華、李勇剛、張超。

搶救傷員組:趙永平、李玉瓊、費益秋、歐澤超、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

疏散小組:王佑萍、張超、各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

維護現場秩序警戒組:張超、陳沖、譚波、王佑權、王懷德

善後處理組:王佑萍、趙永平、嚴偉華、李玉瓊、費益秋。

後勤保障組:趙永平、嚴偉華。

六、事故調查

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積極配合區教育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七、防範監控

為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學校將加大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學校將進一步建立檔案,逐級上報,並制定防範監控方案,確保重大安全隱患得到有效監控和及時消除,從而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八、其他事項

1、本方案未盡事宜,在實施的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時進行補充。

2、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2008年3月修訂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各類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都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救人第一”的方針,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冷靜有序、團結協作,遵循快速有效處置、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應急救援責任制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施工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統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當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職責,做到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救援小組的主要職責

1)、發佈啟動和解除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按照《預案》程序的規定,組織、協調、指揮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盡全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指揮各部門有條不紊的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4)、在救災過程中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並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出現的問題採取適當的處理措施;

5)、在負責區域內為事故現場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防火用具並提供場地,搶險救災結束後要負責督促事故單位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6)、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小組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對於超出自身處理能力的事故,要及時請示。

7)、對於在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工作中成績卓著的部門和個人,安全事故應急小組應給予其適當的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救援職責的,延誤隱瞞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安全事故責任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流程

1)、事故發生初期,事故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應急自救措施,同時啟動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現場搶險,防止事故的擴大。物資部、機電隊等部門應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投入運作,組長及各成員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隨時將事故搶險情況報告上級。

3)、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裏搶救受傷人員,這是搶險救援的重中之重。保衞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當有重傷人員出現時救援小組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利用現有醫療設施搶救傷員。同時撥打急救電話120呼叫醫療援助。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事故報告: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當事人必須用將所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情況報告事故相關監管部門: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位置;

②事故類型(火災、倒塌、觸電、爆炸、泄漏、機械傷害等);

③傷亡情況及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評估;

④事故涉及的危險材料性質、數量;

⑤事故發展趨勢,可能影響的範圍,現場人員和附近人口分佈;

⑥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斷;

⑦採取的應急搶救措施;

⑧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救援搶險的事宜;

⑨事故的報告時間、報告單位、報告人及電話聯絡方式。

6)、事故現場保護: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處理緊急情況的安全預案及措施

大風、連陰雨、暴雨、持續高温。

大風、連陰雨、暴雨、持續高温等天氣將對施工進度產生較大的`影響。針對這一特殊情況,我單位將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加強高度統一的管理,根據氣象變化調整作業環境;在出現大風、連陰雨、暴雨、持續高温等天氣時,採取相應的防護方法及措施,使施工順利進行,保證工期目標、質量目標的全面實現。

高空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等施工現場常見的安全事故

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是我單位施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在工程移交過程加強施工調查,對存在可能發生危險的部位,請專家、線下單位、監理單位、業主對該部位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預測以及處理,保證施工的安全進行。對於本單位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嚴格按照本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同時加強對本單位職工,尤其是特殊工種的崗前培訓。

施工現場的緊急停電、火災

針對施工現場的緊急停電、火災等緊急情況,為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將在施工基地配置發電機1台,以便在出現緊急停電時,解決施工;加強火災隱患檢查力度,杜絕火災的發生。

各種緊急情況的措施

項目經理部在進場後及時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學習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並將合同中涉及到個人行為的內容進行宣講,以求在有意外發生時施工人員有較高的警覺性,能夠及時的保護現場,同時經理部也將在第一時間,將情況通報監理及業主。

如現場發生安全事故,項目經理部將指派專職安檢人員封鎖現場,調查事故原因,並對全部施工範圍內的作業有針對性的展開拉網式檢查,制定整改措施。

加強安全教育和檢查,保障人員、物資、機械安全,確保正常施工。

場地火災應急預案

1總則

1.1火災撲救的基本原則是及早行動,措施得當;撲救過程中人身安全至上。

1.2所有人員都要加強防範意識和危機意識,認真學習火災情況下的應急措施,發現火情後務必保持頭腦冷靜,在第一時間報警並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儘量減少財產損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1.3每到新的施工地點應熟悉環境,瞭解消防設施位置,便於緊急情況下迅速正確地作出反應。

2火災撲救

2.1電氣設備發生火災後應及時切斷電源:

a.個別用電器短路起火,可立即將用電器的開關關掉。

b.涉及整個電路的燃燒,就要拉掉總開關,切斷總電源。

c.如果離總開關太遠來不及拉斷,就應採取果斷措施將遠離燃燒點處的電線用正確方法切斷,切勿用手去揪。正確的方法是站在木凳上用有絕緣柄的尖嘴鉗、剪線鉗等絕緣工具切斷電線。

2.2待火勢脱離電源之後才可用滅火的常規方法滅火。沒有滅火器條件的可以用水滅火。

2.3變壓器、油斷路器等充油設備發生火災後,則可把水噴成霧狀滅火。因水霧面積大,水珠細小,很易吸熱汽化,迅速降低火焰温度。

2.4電氣設備電源未切斷時,不能直接用水滅火,可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滅火機和乾粉滅火機等。使用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對10kV及以下的設備,不小於40cm。絕對不能用常規的酸鹼和泡沫滅

火機。因它們的滅火藥液是導電的,會使手持滅火機的人觸電。同時這種藥液會強烈腐蝕電氣設備,並且事後也不易清理。

3火災現場人員疏散自救

3.1火災無法控制或自動滅火裝置觸發後,要在第一時間迅速撤離現場並及時報警。

3.2火場撤離時,可用毛巾、衣物矇住口鼻,匍匐前進,避免有害煙氣的吸入。

3.3撤離時不可乘坐電梯或扶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要注意朝明亮處或外面空曠地方跑。當火勢不大時,要儘量往樓層下面跑,若通道被煙火封阻,則應背向煙火方向離開,逃到天台、陽台處。

3.4面臨危險時,不要盲目跳樓,可利用疏散樓梯、陽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也可用身邊的繩索、衣服自制簡易救生繩,並用水打濕,緊拴在窗框、暖氣管、鐵欄杆等固定物上,用毛巾、布條等保護手心、順繩滑下,緩降逃生。

3.5身上着火,千萬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的衣物壓滅火苗。

3.6若所有逃生線路被大火封鎖,要立即退回通風處,用打手電筒、揮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外發送求救信號,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為預防幼兒突發溺水事故,確保幼兒園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穩定社會秩序和校園秩序,根據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學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 防溺水安全教育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職責:

1、加強對幼兒預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增強師幼的自我防範意識。

2、利用班會、牆面、櫥窗等對幼兒進行防溺水安全的教育。

3、 發放“關於加強幼兒安全教育致家長的一封信”,明確責任。

4、當發生幼兒溺水時,領導小組要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搶救並報告上級,請求110、120救助。

5、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全面負責指揮協調應急演練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發佈命令,啟動預案。

二、水中自救與救生

一般在水中所發生之意外事件,通常由於兩個原因:

1、驚恐慌張:人於身歷險境時,會因緊張而導致肌肉收縮、身體僵硬,而致活動力降低。

2、體力耗竭:不斷之掙扎,將體力耗盡,減少生存之機會。

自救方法:

發生溺水事故時,必須鎮定冷靜,瞭解自己所處環境,並利用本身浮力或身邊物來自救求生。水中自救之基本原則為:保持體力,以在水中維持最長時間。為達此要求,必須緩和呼吸頻率,放鬆肌肉,並減緩動作。

水中求生之基本原則為:利用身上或身旁任何可增加浮力的物體,使身體浮在水上,以待救援。

三、防溺水知識

1、不要私自在海邊河邊、湖邊、江邊、水庫邊、水溝邊、池塘邊玩耍、追趕以防滑入水中,有句俗語:有事無事江邊走,難免有打濕腳的時候。

2、嚴禁幼兒私自下水游泳,必須有大人的陪同並帶好就生圈。

3、嚴禁私自外出釣魚,因為釣魚蹲在水邊,水邊的泥土、沙石長期被水浸泡,而變很鬆散,有些水邊長年累月被水浸泡還長了一層苔蘚,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傷的危險。

4、沒有大人陪同或配帶救生圈的情況下,嚴禁私自靠近有水區域。

5、到公園划船,或乘坐船時必須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亂跑,或在船舷邊洗手、洗腳,尤其是乘坐小船時不要搖晃、也不能超重,以免小船掀翻或下沉。

6、在坐船時,一旦遇到特殊情況,一定要保持鎮靜,聽從船上工作人員的指揮,不能輕率跳水。

7、如果出現有人溺水,更不要冒然下水營救。

8、遇到大風大雨、大浪或霧太大的天氣,最好不要坐船,也不要在船上玩。

9、如果不慎滑落水中,應吸足氣,拍打着水,大聲的呼喊,岸上的人應馬上呼喊大人救援,並找附近的有長樹枝、竹子、草藤什麼的,便於拋向落水的人抓住,如果沒有大人來救援,岸上的人應一邊呼喊一邊馬上脱掉衣服、皮帶並把它們接起來拋向落水的人。

10、如果不幸溺水,當有人來救助的時候應該身體放鬆、讓救助的人托住腰部。

11、當自己特別心愛的東西,掉入水中時不要急着去撈,而應找大人來幫忙。

四、日常管理

1、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預防幼兒溺水事故的'安全防範制度。把任務落實到班級,實行各負其責的防範工作機制。

2、幼兒園應當在校內外水池、流域等易發生溺水的地方設置警示標誌、加裝防護設施。

3、幼兒園組織孩子參加的春(秋)遊、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等活動時,活動地點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實預防孩子溺水事故的相關措施。需乘坐船隻的,必須嚴格檢查船隻的證照和安全性能情況,嚴禁超載。

4、每年暑假前,幼兒園要印發《告家長書》,通過家庭訪問、家長會等形式,加強幼兒園與家長的聯繫,增強家長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識和監護人的責任意識。

5、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農村和城市近郊河流、池塘、水壩附近的管理,設立安全警示牌,並在事故多發地設立安全巡視員或義務監督管理員。

6、近一步完善幼兒的接送制度,完善幼兒的缺勤跟蹤制度。

五、溺水事故發生時的應急措施

1、如果孩子因游泳而發生溺水事故,第一個發現者應立即呼救並設法營救,但應當注意保護自己,同時要報告學校。

2、幼兒園接到孩子溺水的報告後,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救援,並立即向教育局報告,必要時撥打110、120求救

3、動用一切器材對溺水者進行營救,給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儘快救醒溺水者,減少傷亡程度。

4、第一時間通知溺水者家長。

5、儘快將溺水者轉移到附近的醫院去治療。

6、如果發現溺水者死亡,必須馬上如實地向園長報告,園長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死亡情況,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後的處理工作。

六、事故處理

(一)報告程序

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快速報告教育局和公安部門。

(二)時間要求

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應盡最快的速度報告事故。在5分鐘內要向人民政府和教育局報告。

(三)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要簡潔明瞭,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初步判斷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等情況。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本轄區內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1.3.3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堅持全面規劃,資源整合,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強溝通,通力合作。有關社區和單位應通力合作,加強信息的溝通。

1.3.5廣泛宣傳,加強防範。加強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持、參與事故處置的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擇情啟動預案,實施應急措施並嚴格遵守《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處置轄區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2.1.1設立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現場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處相關科室、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2.1.2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辦事處安監科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轄區應急體系建設和指揮部交辦事宜。

2.2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主要職責

2.2.1指揮部及其成員的主要職責

A.核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協調與上級應急機構、部門、轄區單位之間的關係;

C.決定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D.組織、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E.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應急領導機構和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的決定;

F.承擔營市街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G.協助區政府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執行;

H.及時彙報並請求區政府啟動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2.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A.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和督促轄區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B.編制、管理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單位應急機構、隊伍的應急準備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C.負責建立和維護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隊伍、預案、裝備、物資等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網絡;

D.組織指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培訓、演練和交流工作;

E.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及應急響應

3.1幾類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3.1.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

A.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並疏散人員;

B.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C.協助公安部門查明爆炸物品的種類和數量。

3.1.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A.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撤離或採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B.協助專業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事故危害區域及程度,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C.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2.1事故報告

規模以上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將事故概況同時分別報歸口管理部門、110指揮中心、區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87589620,87583600)、區安監局(值班電話:87589832)。

規模以上單位和規模以下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街道科所隊、社區居委會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後的.第一時間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3.2.2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別響應。指揮部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後,在1小時內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及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置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區級以上有關應急機構給予支持。

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程序

3.3.1先期處置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辦公室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處置,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

B.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C.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D.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E.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應急決策

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報區有關部門。

3.3.3預案啟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隊立即到位,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

3.3.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A.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B.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C.迅速消除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險區域,維護秩序;

D.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E.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辦事處和區安監局(電話:87589832)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3.3.5措施要求

A.參加應急處置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

B.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拍照、做出標誌、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C.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險源,協助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安全防護,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D.根據現場情況,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定時檢查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

E.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出現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等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結束

對一般事故,現場指揮部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後,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辦事處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對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級及以上政府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事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者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後,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區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5.3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營市街街道辦事處制定,報區安監局備案。為適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改進完善應急處置措施,本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為保證公司、社會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在事故、事件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及時有效的處理因各種原因而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在本文引用而成為本預案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預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文。

1.2.1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xx)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

《關於規範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xx〕125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xx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

省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鄂安辦〔20xx〕41號)

1.2.2有關技術規範

《劇毒化學品目錄》(20xx年版)

《危險化學品目錄》(20xx年版)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xx

《生產過程安全衞生要求總則》GB12801-91

《危險貨物品名錶》GB12268-20xx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15603-1995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20xx

《潛江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仙橋化學制品有限公司內部各個部門(或單位)。當事故發生時,相關單位根據響應等級條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公司級應急預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啟動,車間級應急預案由發生事故部門(或單位)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啟動。

1.4應急預案體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為三個層次: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並與《潛江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銜接。

1.5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切實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職工羣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市、區安監局的統一領導下,公司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企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企業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危化品事故的發生具有很強的突發性,在很短的時間內快速擴散和爆炸,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快速、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省、市、區安監

局等有關部門配合、指導、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確保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做好危化品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進行社會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做好物資和技術儲備工作。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單位概況

潛江市仙橋化學制品有限公司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型企業,公司地址位於潛江經濟開發區鹽化一路西特一號,公司法定代表人謝勇,註冊資金3000萬元,主要生產、經營範圍為液氯(3萬噸/年)、燒鹼(5萬噸/年)、鹽酸(2萬噸/年)。公司採用滷水為原料、離子膜電解和隔膜電解工藝生產。20xx年實現產值1.5億。公司佔地面積380畝,公司員工312人,其中技術人員90人,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36人。

公司擁有完善的公用工程系統、原滷開採礦井等系統。公司礦區位於潛江凹陷鹽礦(田)的中心,擁有2.167平方公里開採權。

廠區北面為謝灣村二組(約120人)和海濱化工有限公司(共有員工10人,從事氫氣充裝銷售,有氫氣櫃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南面為可賽化工公司(共有員工50人,從事硝基甲苯加氫生產甲基苯胺,有氫氣櫃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西面為誠實化工公司(共有員工10人,從事次氯酸鈣生產,不構成重大危險源),東北面為湖北相和有限公司(共有員工110人,從事精細化工生產,構成重大危險源)和喜人化工公司(現已停產)。見附件一(公司周邊環境“四向”圖)

2.2危險源辨識及風險分析

2.2.1危險源(見附件二)

1、企業主要危險化學品調查表:(包括原料、中間品及成品)

2、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重大危險源辨識的依據為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經辨識,廠區確認為一個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級別為一級。

3、危險源確定:

公司存在危險源主要有:電解裝置、危險化學品(鹽酸、硫酸、燒鹼、液氯和次氯酸鈉)儲罐區或倉庫、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有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作業、登高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車輛駕駛)。

2.2.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火災爆炸

(1)氫氣屬2.1類可燃氣體,泄漏後遇電火花、雷擊、明火、灸熱表面等點火源能夠燃燒,如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性遇點火源會爆炸。

(2)在各系統進行檢修、動火、啟停活動時,特別是氫氣物質存在的場所,會因管理不善或處置不當,發生誤操作、誤損傷而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3)輸送氫氣管道的連接部位若發生泄漏,或管道破損發生泄漏遇明火會發生火災爆炸危險。

(4)變壓器會因絕緣老化和層間絕緣損壞引起短路,導致火災,或由

於絕緣套管損壞爆裂起火。

(5)鍋爐爆破事故:設備嚴重故障、運行人員鬆懈麻痺和誤操作,可能造成鍋爐嚴重缺水、嚴重結垢、嚴重腐蝕、超壓、安全附件失效等。如處理不當,就會造成鍋爐爆破事故。鍋爐系統的其他承壓部件如高壓鍋爐區及降水管、高壓過熱器、高壓汽包也存在發生爆破事故的危險。

(6)各類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或安全附件失效或過載運行,或由於金屬材料疲勞、蠕變出現裂縫,均有發生爆炸和爆破的危險性。如液氯鋼瓶和液氯貯槽遇高熱、容器壓力增大有開裂和爆炸危險。

(7)電氣火災爆炸的危險:配電裝置、電動機以及各種照明設備等存在電氣火災的危險。如:在配電間,因開關觸點等部位發熱可能引起火災、爆炸。

2、中毒和窒息

(1)氯氣、氯化氫管道的“跑”、“漏”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危險。

(2)貯罐在修理過程中若罐內物質抽取或清洗不乾淨時,排除不及時,未檢測氧含量和有毒氣體含量,也未採取通風措施,有可能引起中毒窒息傷害事故。

(3)在使用有毒物質(液氯、鹽酸、硫酸等)的過程中發生泄漏,操作人員不小心吸入會引起中毒。

(4)液氯儲罐的破裂或液氯鋼瓶瓶閥斷裂,大量氯氣外泄,人吸入氯氣會引起中毒和窒息。

(5)鍋爐房如出現抽風設備停機、風道不暢等情況,可導致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在鍋爐房內集聚,導致人員出現頭暈、頭痛、注意力下降等缺氧、中毒症狀。

3、觸電

(1)雷電傷害。常見的氣象危害,在防雷裝置不完善時,可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控制失靈或設備誤動作。

(2)靜電傷害。氫氣在管道中快速流動和急速噴出時,能產生靜電併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和爆炸。

(3)漏電傷害。電解裝置的.電極板裸露,人員接觸容易引起觸電。各種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出現絕緣不良、保護裝置缺失等情況時,可出現外殼帶電、帶電部位裸露等情況,可能造成人身觸電傷害和火災傷害。

4、機械傷害

各種泵、電機、風扇等機械設備的快速轉動部件、快速移動部件、擺動部件、齧合部件等如果缺乏良好的防護設施或檢查、維修作業浮躁、毛糙,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都可能造成機械傷害。

5、起重傷害

本公司起重設備(電解、液氯包裝、瓶檢、機修工段行車吊裝作業)在運行、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起重傷害。

6、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登高、臨邊作業不繫安全帶或繫帶方法不正確,在檢修中防護欄斷裂,人員違章(如身體探出欄杆),可能發生高處作業人員的墜落危險高處作業或人員進入深坑作業時,由於工器具或拆卸物件的使用、傳遞、放置不符合要求,尤其是較重的物品處置不當,使人遭受物體打擊。

7、車輛傷害

在原料、產品運輸過程中,由於車況不好,燈光不良、地面不良(濕滑、結冰、顛簸)、道路過窄或者由於司機和他人原因,可產生車輛傷害。

8、高温灼燙

電解、合成鹽酸、氯氫處理、蒸汽鍋爐及管道等設備設施存在高温,人體直接接觸高温物質或高温容器、管道壁或長時間受到高温輻射時,易造成人體灼燙。

9、化學腐蝕灼傷

燒鹼、鹽酸、硫酸、次氯酸鈉、氯化氫和液氯具有腐蝕性。以上物質泄漏途徑有閥門、法蘭密封不嚴、泵等運轉設備動靜密封泄漏、管道穿孔設備外殼裂縫、運輸車輛泄漏等,有造成作業人員化學灼傷危險,液氯有造成作業人員凍傷和化學灼傷危險。

10、淹溺

廠區內有事故池、污水池、應急處理池等多個水池,水池深大於1米,人員落入水池易造成淹溺。

11、颱風、汛情的危害

在遭遇強颱風時,固定或移動的設備、設施可能發生傾斜、倒塌,將會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

危險源的危險程度和影響範圍見預先危險性分析結果總表

1、中毒窒息的危險等級為Ⅳ級,是主要危險因數,一旦發生,後果極其嚴重。主要是防止氯氣泄漏引起中毒事故。

2、灼燙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主要原因為腐蝕化學品、高温裝置和高温物料,人體直接接觸高温物料或高温容器、管道時,容易造成人體灼燙。人體沾染硫酸、鹽酸、氫氧化鈉時會造成化學灼燙。

3、火災爆炸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主要體現在氫氣的泄漏燃燒爆炸。

4、觸電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導致觸電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為設備漏電,電線絕緣老化,電氣設備接地不良,未按照電工作業規範進行作業等。

5、容器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導致容器爆炸的原因主要為鋼瓶、儲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9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此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學校飲用水衞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1、報告制度

校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醫務室及時向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並向教育局和衞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市衞生防疫監督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衞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衞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衞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衞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衞生規範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衞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①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衞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②結合季節性、突發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衞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衞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衞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衞生技術人員。衞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衞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衞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衞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0

一、事故範圍及類別

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重大人身傷亡(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發生3人以上被埋、被困、失蹤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企業安全事故。

企業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為:

(一)重大危險化學物品事故;

(二)重大建(構)築物倒塌事故;

(三)重大特種設備事故;

(四)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建立鎮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鎮長擔任總指揮,鎮黨羣書記及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黨政辦、企業辦、城建辦、綜治辦、財政所、衞生院、供電所以及事故發生地行政村負責人為成員。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指揮處置企業重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檢查督促做好搶險救災、社會穩定、事故初步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

3、督促各行政村、有關部門和本預案適用單位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落實。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治辦,綜治辦負責人兼辦公室主任,成員由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指導各單位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2、企業重大事故發生後,立即向指揮部正、副指揮彙報,並將指揮部的指示傳達給有關單位。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故工作組的聯繫,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3、擬寫事故及應急處理的信息,送總指揮審批後上報;

4、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

(三)指揮部可視情,在事故發生地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由總指揮部指定。其主要工作職責:

1、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

2、核實事故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彙報搶險救災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3、及時落實指揮部的指示。

(四)組成事故應急處置專業組。

1、應急搶險組。由專(兼)職消防隊、交警中隊、派出所、綜治辦、事故單位、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等單位的負責人組成,分管安全的副鎮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對現場傷亡人員的救助、控制和穩定事故現場等工作。

2、人員搶救和醫療救護組。由衞生院、派出所、事故所在地行政村(居)等單位的相關同志組成,教文衞副鎮長任組長,衞生院負責人、派出所、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對傷員的現場搶救,護送醫院治療及醫療器械、血源和藥品保障等工作。

3、現場保衞組。由派出所、綜治辦、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相關負責人組成,派出所所長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警戒,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落實特種物資的保障等工作。

4、生活保障組。由黨政辦、財政所、事故單位、事故所在地行政村有關人員組成,黨政辦主任任組長。負責保障救援人員的後勤服務等工作。

5、事故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為主負責,綜治辦、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相關工作人員參與,綜治辦主任任組長。負責事故遇難者的善後處理和財產損失處理,做好傷亡家屬的解釋、安撫等工作。

三、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一)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單位應按照傷亡事故報告的程序立即上報鎮安管所。

2、情況緊急的,事故單位可直接撥打“110”或“119”報警電話。同時派出所、黨政辦等部門應迅速派員赴事故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重大事故,一經確認,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指揮部。

3、重大事故發生的企業及所屬行政村、派出所、黨政辦應在事故發生後儘快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送鎮人民政府和指揮部。企業重大事故快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的詳細名稱、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經濟類型、行業及企業規模;

(3)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4)事故造成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應急搶險和求援

1、重大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當積極採取有效的搶救措施,進行及時的.救援、搶險,特別要搶救人員,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員傷亡和事態的蔓延、擴大。同時因搶救人員、疏通交通、防止事故擴大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或採取拍照、攝像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所在地行政村、有關主管部門和預案適用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處置突發事故的預案,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重大事故一經確認,指揮部立即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並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按照應急處置5個專業組的分工,迅速組織搶險救援人員和搶救設備、器材、物資等趕赴現場,由指揮部統一調度、指揮,並按專業分工進行搶險救護工作。

四、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獎勵

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責任追究

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有其所在單位或者報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1

一、總則

1、編織目的

積極應對企業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達到儘快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

2、編織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關於印發淄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管理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在事故未發生時充分做好預防工作;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營救受傷人員,組織撤離或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專家、專業救援力量和人民羣眾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取科學的管理方法,採用先進的檢測、檢驗、監測手段、救援裝備和技術,迅速控制事態,消除危害後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經貿局和有關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具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

(3)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必須作出“第一反應”,果斷、迅速地採取應對措施,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先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同時,應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上級部門迅速對事故作出判斷,決定應急響應行動。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一是通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等手段實現本質安全,儘可能防止事故發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發生的情況下,通過預先採取的預防措施,達到降低或減少災害的影響。為此,平時要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搞好應急預案的演練,使各專業救援組織和羣眾熟悉應急救援的基本技術、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識,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區經貿局、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經貿局主要職責:

(1)傳達區應急指揮部命令並監督落實;

(2)通知並聯絡應急救援各專業組組長及有關成員,做好應急準備或立即投入救援;

(3)選址並建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專業組救援工作;

(4)事故災害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協調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檢查現場救援工作,收集險情和救援狀況並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救援建議,協助市應急指揮部開展工作;

(6)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7)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單位:負責疏散人員,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並配合有關部門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1、生產安全事故監控與信息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後,立即向公安110報警,同時報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緊急情況下現場有關人員或單位可越級上報。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事故性質、波及範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2、預警行動

各企業生產安全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迅速按照應急預案,組織專家對事故發生地的危害進行辯識評估,確定事故影響的範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從而對警情做出準確及時判斷,初步確定響應級別,並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應急響應關閉。

四、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當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事發企業、區經貿局應立即啟動本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當事態超出其響應級別或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對事故做出應急響應。

區經貿局負責實施應急響應的`工作:

(1)及時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地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專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繫。

企業負責實施應急響應的工作:

(1)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2)向周圍公眾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現場應急處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5)採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故出現擴大和次生、衍生、耦合情況。

(6)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

2、事故現場保護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儘可能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3、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應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規定,嚮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命令聽指揮,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應急救援人員要善於自我保護,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

五、預案完善

1、預案修訂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預案實施後,經評估發現其缺陷和不足,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2、子預案的制訂

各企業應當在本《預案》發佈實施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日常安全制度

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應當根據季節和事故發生期等情況,列入安全例會內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2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第86號),《××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 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 事故處理涉及縣政府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 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一)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信息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為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並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發佈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並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後,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説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政府和縣局報告,在鄉(鎮)政府的統一領導和 縣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後,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彙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説隱患消除後,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四、報告、監測與預警

(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採取電話、傳真、行為、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並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二)報告單位和時限

1、對本縣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工商所應於2小時內立即報告鄉(鎮)政府和縣工商局。

2、事故發生縣工商局應於2小時內向市局和縣政府、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鑑定,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4、信息監測

總局、省級及市、縣(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燬等;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有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通報。

5、消息預警

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隱患、可能涉及的範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做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發佈預警信息。

五、後期處置

1、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追究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責任,對本地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未按照市局及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員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辦、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市場程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獎勵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

3、善後總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事故發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分析應急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形成善後總結,逐級上報。總結內容包括應急基本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4、制度完善

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認真分析原因,查找人工漏洞,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完善相應應急制度,提高應對同類事故的能力,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通過制度和機制建設,落實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3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切實維護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妥善處理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如下:

組 長:李秋軍

副 組 長:王伯勛郝振清

成 員:柴宏偉王新平郭強韓興華馬林平崔春林 王秀芹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柴宏偉任辦公室主任,並設立突發安全事故報告聯繫電話: 7800525

根據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的需要,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人員,調用物資及交通工具,全校上下必須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包括學校重大火災安全事故,學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學校重大危險藥品安全事故,學校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學校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學校外來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學校流行傳染疾病安全事故,學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學校內發生的其它危及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的重大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 1 人以上死亡、 3 人以上受傷的,屬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一)報告制度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由主管領導、值班領導、值班教師、班主任、其他教師及時向校長報告。

(二)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信息後,崗位主管人員必須在 5 分鐘內向主管領導、校長報告,必須在 5 — 10 分鐘內向鎮和區教委報告,並及時向公安、交警、衞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學校本着“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衞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予以紀律處分。

四、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1 、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迅速將事故信息報鎮、區教委。

2 、學校利用校園播音系統或鐘聲發出緊急集合信號,組織教師到班級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樓道間要有專人組織疏散,及時將學生帶至遠離火源的安全地段。

3 、嚴禁組織學生參與救火,教師可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及時報告 119 、 120 請求援助。

4 、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 、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信息報學區和縣教育局。

2 、學校要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警 122 、 120 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 、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三)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1 、學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築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 、學校 D 級危房一律不允許使用,封閉的 D 級危房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3 、學校發生建築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鎮、區教委。

4 、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及時報告 110 、 120 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5 、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四)危險藥品安全事故

1 、學校危險藥品要求專櫃存放,雙人雙鎖管理。

2 、在實驗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將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情況報告鎮、區教委。

3 、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搶救,及時報告 119 、 120 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 、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1 、學校要定期檢查鍋爐使用情況,做好鍋爐工的培訓工作,要持證上崗,併購買特種行業保險。

2 、事故發生後,及時搶救受傷師生,做好其他師生疏散工作,及時報告 110 、 119 、 120 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並迅速將情況報告鎮區教委。

3 、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

1 、學校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報請鎮、區教育局審批,經同意後才能實施,學校組織的外出大型活動必須要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安全。

2 、事故發生後,學校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將事故信息報鎮區教委。

3 、及時報警 110 、 120 、 122 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 、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七)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 、學校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者,學校門衞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學校,並由門衞或保安人員向其發出警告。

2 、學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警 110 、 120 請求援助。

3 、對受傷師生及時救治。

4 、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八)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

1 、學校發現有傳染病症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後才能返校。

2 、學校發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利用學校隔離室對患病師生進行隔離觀察,及時報警 110 、 120 電話請求援助,通知患病師生的家長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3 、學校對傳染病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與傳染病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 、及時將發現的疫情上報區和教育局、衞生防疫部門,並作好病人的跟蹤工作。

(九)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 、食物中毒發生後,立即停止學校飲食攤點、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及時向教育局、衞生防疫部門報告,及時報警 110 、 120 請求援助。

2 、積極協助衞生機構救助病人。

3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 、配合衞生防疫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 、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

消防安全工作是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的保證,也直接關係我公司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和旅客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社會的穩定,為了能更好地使我公司的安全防範於未然或在出現不安全隱患時能妥善及時地處置,我公司對此十分高度重視,根據上級各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文件精神,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了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公司內部的消防設施分佈情況。

本轄區內嚴格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按規定共配置了各類滅火器68只,消防栓8處,消防水帶10條。平時由公司的稽查保衞科負責檢查各類消防設施的狀態,堅持每月不少於一次的檢查,詳細分佈情況見(附件一)。

二、重點消防部位的確定。

主要有修理廠在修理時使用電焊時因直接與車輛的油類接觸出現的火災隱患現象;危險品修理車區和停車區可能因一些危險物品的泄漏或與其他物品接觸後發生化學反應而導致易燃、易爆或腐蝕等情況;行李房、貨運倉庫、檔案室、票證室等地方的'易燃物品較多。

三、安全消防工作的組成、職責和分工

1、公司成立了以總經理樑力平同志為組長,以金陽、尹寶法副總經理為副組長,以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全公司安全消防工作的統一部署和領導,做到職責分明,層層抓好落實。

2、由公司稽查保衞科進行經常性地對公司的整個轄區以及車輛的消防設施和生產、生活中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落實予以整改,堅決將一切不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3、組建消防應急救援隊伍,由稽查保衞組織實施和演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疏散和物品的保管。

4、安全消防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稽查保衞科,辦公室主任由稽查保衞科負責人兼職。負責公司安全消防事故的協調處置和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數據的統計與上報工作。

四、預防突發安全消防事故工作應急指揮和保障系統

指揮系統:總指揮:樑力平 電話: **********

副指揮:金 陽 電話: **********

尹寶法 電話: **********

成 員:柯華星 王米華 王秀華 徐昌富 李建平

李 志 王煜明 陳岳雲 王天明 徐中輝

公司消防應急小分隊人員共20人組成(名單附後),機動客車1輛(浙J**********)。

五、公司消防安全報警電話為**********,專職消防隊報警電話為:119。

公司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隨時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檢查。

六、在進入消防事故險情階段時應立即啟動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各人員、車輛要立即各就各位。

在啟動應急預案時,要嚴格服從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並一邊做好現場瞭解和記錄,一邊向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情況。

七、在事故險情過後,各部門和人員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對在突發應急工作中湧現出的好人好事要予以表彰。

但對在執行應急處置預案中工作不力、玩忽職守而導致險情擴大或產生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八、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並由台州市椒江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5

為了建立我縣教育系統重特大事故及重大突發事件救援應急體系,提高重特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反映能力和救援工作整體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重特大事件及重大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縣學校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全縣中國小、幼兒園、職業中學發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發事件。主要包括:

(一)學校(幼兒園)的建築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樓梯道擁擠造成學生傷亡的事故;

(二)學校(幼兒園)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

(三)學校(幼兒園)建築工程發生的安全事故;

(四)學校(幼兒園)師生髮生的集體急性中毒事故;

(五)發生的造成師生傷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學校(幼兒園)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類自然災害引發的學校安全事故;

(八)學校(幼兒園)發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學校(幼兒園)發生的重大羣體性傳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學校發生的學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體活動、集會、演出等發生師生傷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大學聯考、會考等大型考試活動中發生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

二、實施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旬陽縣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組織指揮下和旬陽縣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重大安全事故搶救和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縣教育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對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各學校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啟動應急預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理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縣教育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紀檢書記、考試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任副組長。成員由各股辦、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教育股長、行政股長、人事股長、計財股長、督導室負責人分別任辦公室副主任。各鄉鎮教育辦主任、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幼兒園長)為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責任人,直接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報告、現場保護等前期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督促指導縣直學校(幼兒園)和鄉鎮教育辦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定期指導預案的演練;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時,快速向縣委、縣政府、市教育局彙報並向相關部門報告事故及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

(四)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快速開展現場安全保衞,事故區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學校、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會治安。

(五)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出事故現場。

(六)組織有關學校、幼兒園和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快速開展搶險救援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九)做好傷亡師生家屬的善後 、安撫工作。

(十)大型考試活動,有突發性事件的.苗頭,要加強對事件的嚴密監控。若校內出現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其股辦室要及時深入事發學校,現場指揮,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報告

(一)各中國小校、幼兒園要在第一時間迅速將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的真實情況分別報告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縣教育局值班電話:xxxx

(二)事故發生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三)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類別,發生時間和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所採取的措施;

5、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四)縣教育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報告後,除了向局長報告外,須立即向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報告,同時報縣委辦室和報市教育局、縣安監局和相關部門。並根據重特大事故的實際情況,請公安、消防、衞生監督、環保等相關部門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後的對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後,縣教育局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啟動實施應急預案,並隨時將搶險情況和應急處理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立即請交通、水電、電信等公共設施管理部門快速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訊等設施。

(三)請公安、交警加強事故現場保護。請衞生部門第一時間派出醫務人員搶救傷員,並做好事故現場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發生後,各學校黨政領導、幼兒園園長要親自掛帥,組織有效的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做好全體師生的思想穩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鄉鎮教育辦、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各民辦教育機構要牢牢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為學校當前和今後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好。要建立健全學校、幼兒園各項安全制度。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部門安全工作職責,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各鄉鎮教育辦要加強對所屬村小、教學點的安全管理,經常性地檢查督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鄉鎮教育辦,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迅速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三)各鄉鎮教育辦、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各民辦教育機構的負責人要以對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高度負責的責任心,為維護學校穩定多做貢獻。